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規定,需要對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資訊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全文的網路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全文網路鏈接:
見附件1
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辦公室(重慶市秀山縣中和街道雙鳳街102號)
二、徵求意見的公眾範圍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請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我們也將認真參考。
三、公眾意見表的網路鏈接
公眾意見表的網路鏈接:
見附件2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現場填寫等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等提交我單位,反映與建設專案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公眾提交意見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鼓勵公眾採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並提供常住地址。聯繫人:唐宇佳;聯繫電話:18798209892;郵箱: 657505504@qq.com
通訊地址: 重慶市秀山縣中和街道雙鳳街102號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5日,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現場面談、填寫公眾意見表等方式發表對專案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和看法,感謝您的參與!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
(徵求意見稿)
環境影響報告書
***************
二○二一年五月
專案環評委托書
建設專案營業執照
備案檔
現狀監測報告
土地租用影本
專案地理位置圖
專案水系圖
總平面佈置圖
專案區防滲圖
專案監測布點圖
專案與生態紅線關係圖
專案與自然保護區位置關係圖
據重慶市調查:2019年,受非洲豬瘟的影響,我國豬肉價格暴漲,生豬供應緊迫,秀山雖然具有養豬優勢,仍然存在規模化產業化程度較低,經濟效益難以提高的客觀現實。目前每年僅有60萬頭左右生豬養殖規模。秀山縣生態環境好,適合生態養殖,種豬養殖產業將對秀山縣的生豬養殖業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7350萬元對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以下簡稱擬建專案”)於秀山縣龍池鎮洞坪村進行建設。擬建專案總用地51722㎡,養殖規模為:年存欄保育豬頭5112頭,年存欄育肥豬10368頭,年出欄生豬30000頭。
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已於2021年4月22日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擬建專案進行備案登記(附件*),專案代碼為2020-500241-03-03-124337;專案名稱: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建設內容包括:該專案總建築面積17305.81㎡,建設內容為:新建圈舍2棟12711.83㎡;新建生產、生活配套設施4593.98㎡(包括員工宿舍1棟、綜合用房1棟、餐廳1間、庫房5間、洗澡消毒2間、前後大門車輛消毒烘乾3棟;組合池1座、UASB厭氧罐1座、集汙池、幹糞棚、無害化處理1間、化屍池、氧化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擬建專案屬《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一、畜牧業”中“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因此,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我單位承擔擬建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我單位於2020年4月對專案評價區域進行了現場踏勘,並於2020年5月進行環境品質現狀監測的基礎工作上,並以建設單位為責任主體進行了公眾參與調查,廣泛徵集公眾關於擬建專案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編制完成了《秀山縣德康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洞坪生豬育肥標準示範場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供建設單位送環保主管部門審批。
擬建專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調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檔編制階段三個階段工作程式開展,具體工作過程見下圖:
圖1.2-1 評價工作技術路線圖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擬建專案屬於鼓勵類第一項“農林業”中第四條“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開發與應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1)與《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符合性分析
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HJ/T81-2001)中選址要求,將擬建專案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規範要求對比分析,結果見表1.3-1。
表1.3-1 專案選址與《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規範要求符合性
序號 | 規範要求 | 選址條件 | 符合性 |
1 | 禁止建設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 | 評價區域不涉及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 | 符合 |
2 | 禁止建設在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遊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 評價區域不涉及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遊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 | 符合 |
3 | 禁止建設在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 評價區域不屬於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 | 符合 |
4 | 禁止建設在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 評價區域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 符合 |
5 | 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選址應避開本表中1-4條規定的禁建區域,在禁建區域附近建設的,應設在禁建區域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界與禁建區域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00m | 用地區邊界500m不屬於禁建區 | 符合 |
(2)專案選址與《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符合性分析
根據《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渝府發〔2007〕103 號)檔要求,擬建專案擬建場址建設條件與檔要求對比分析,結果見表1.3-2。
表1.3-2專案選址與《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規範要求符合性
條例 | 條例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第四條 | 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三)執行Ⅰ類、Ⅱ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五)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 符合 |
第五條 | 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一)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週邊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 符合 |
第六條 | 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其批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 符合 |
綜上所述,擬建專案選址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衝區等禁止建設區域,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與《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要求。
(1)生態功能區劃
根據《重慶市生態功能區劃》(修編),專案區域屬於(Ⅲ2-2)酉陽—秀山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