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双凤街102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请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唐宇佳;
联系电话:18798209892;
邮箱: 657505504@qq.com
通讯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双凤街102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6月18日~2020年7月2日,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面谈、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一:
概 述
一、建设项目的特点
2019年,受非洲猪瘟的影响,我国猪肉价格暴涨,生猪供应紧迫,秀山虽然具有养猪优势,仍然存在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较低,经济效益难以提高的客观现实。目前每年仅有60万头左右生猪养殖规模。作为处于地处我市渝东北地区的秀山县,生态环境好,适合生态养殖,种猪养殖产业将对秀山县的生猪养殖业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在秀山拟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和“公司+ 家庭农场”相结合的产业模式。建成投产后能有效带动秀山县贫困户增收,促进秀山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屏东组7500头父母代种猪场建设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秀山县石耶镇农民增收带来切实可行的路径和办法。
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23日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2020-500241-03-03-118179,项目名称: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9094.3平方米,其中:新建圈舍32231平方米
(包括配怀舍3栋、分娩舍3栋、后备育成舍1栋、引纯种隔离舍1栋、仔猪暂存间1栋、连接走廊6个)、附属用房1746.1平方米(包括大门隔离消毒房1栋、生活区住宿楼1 栋、生活区综合用房1栋、生活区集中库房1栋、配电房1栋、供水房1栋、垃圾房1栋)、污水处理区4156.7平方米等。
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总投资1.4亿元,建设地点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总占地约161.77亩,总建筑面积39094.3m2。养殖规模为:年存栏母猪7500头,后备母猪500头,公猪15头,后备公猪
5头,选育猪1440头,保育猪720头;年出栏21天断奶仔猪(6kg)20万头。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承担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了项目组,开展了相关工作。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收集的相关资料,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开展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各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征集公众关于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 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拟建项目工程分析成果, 判定拟建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为三级、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2)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判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一、农林类”之“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5 号)及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无冲突。
拟建项目采用重力式清粪模式,猪粪和粪渣全部外卖给有机肥厂制成有机肥料; 污水采用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62 号)等规定。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 拟建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
(2)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还田的可行性。
(3) 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水及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 项目噪声源布局的合理性,以及猪舍风机、泵站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5)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病死猪尸、职工生活垃圾、少量医疗废物及饲料包装袋等处置方式的可行性,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气治理后 NH3、H2S 厂界浓度达标,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空气功能; 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氨氮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不会对梅江河水质造成影响;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 可避免废水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粪便外卖有机肥厂、病死猪采取无害化设备处理、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执行,并落实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很低,其风险可防可控,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污染的全过程控制,使资源、能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对各类污染源和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按拟定方案建设可行。
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秀山县生态环境局、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目 录
概 述 一
1 总 则 1
1.1 评价原则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总体构思 6
1.4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7
1.5 评价标准 8
1.6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3
1.7 评价内容、重点及时段 19
1.8 环境保护目标 20
2 项目概况 33
2.1 拟建项目概况 33
2.2 项目组成 34
2.3 主要生产设备 38
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42
2.5 场区总平面布置 42
2.6 工程占地与拆迁安置 43
2.7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43
3 工程分析 44
3.1 生产工艺 44
3.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9
3.3 污染物排放汇总 62
4.1 自然环境概况 64
4.2 环境质量现状 66
5.1 施工概况 76
5.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76
5.3 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77
5.4 噪声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78
5.6 生态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80
6.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82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89
6.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90
6.4 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98
6.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99
6.6 土壤影响预测与评价 101
7.1 评价依据 102
7.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103
7.3 环境风险识别 104
7.4 环境风险分析 106
7.5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风险分析 107
7.6 其他措施 109
7.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09
8.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14
8.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15
8.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23
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24
8.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25
9 总量控制 127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8
10.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28
10.2 经济损益分析 130
10.3 社会效益分析 131
11.1 环境管理 132
11.2 环保管理台帐 133
11.3 环境监测 133
11.4 排污口规整 135
11.5 污染源排放清单 136
11.6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138
12 结论与建议 141
1.1 评价原则
1 总 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 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 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 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2.1 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 4 月 24 日实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1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 1 日实施;
(16) 《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实施;
(17)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实施;
(18)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1.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年 6 月 16 日);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国发[2016]65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7]48 号);
(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7)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9)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0)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11)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 号);
(12)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 号);
(13)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16]190 号);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5)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 号);
(16)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 号);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
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1 号);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及《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48 号);
(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2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
(2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
(22)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
(23)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25)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 号);
(26)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7)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 号);
(28) 《关于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30)《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128 号);
(31)《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 号);
(3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
(33)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34)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5]178 号);
(35)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
[2018]31 号);
(36)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
(37)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
牧[2019]84 号);
(38)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农办牧〔2020〕23 号)。
1.2.3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7 月 26 日修正);
(2)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7 月 26 日修正);
(3)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4)《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渝委发[2018]28 号);
(5) 《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渝委发[2018]30号);
(6) 《重庆市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45 号);
(7)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 号);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 号);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 号);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 号);
(12)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2009 年 2 月);
(13)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 号);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2]4 号);
(15)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
(16) 《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103 号);
(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10]343 号);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14 号);
(19) 《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29 号);
(2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6 号);
(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 号);
(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
25 号);
(2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8]6号);
(24) 《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推长办发〔2019〕40 号);
(2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62 号);
(2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8〕54 号)。
1.2.4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10)《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12);
(11)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
(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 《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5)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2010);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7)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8)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
(19) 《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环保部部长信箱,2018.2.26)。
1.2.5 其他资料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1)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2018 年第 1 号),项目属于“一、畜牧业,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中“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本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厘清项目的污染特征,通过类比等方法,确定和核算污染物源强,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重点对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结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防止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3) 拟建项目建成后沼液全部用于农田灌溉,粪便及沼渣在厂内暂存后,全部外售给有机肥厂制作有机肥,不外排。
(4) 拟建项目厂内公猪用于查情,不进行配种,配种主要由厂外公猪站人工采精为厂内发情母猪受精。
(5) 拟建项目饲料全部外购成品饲料,因此本次评价不包括饲料加工。
(6) 公众参与相关内容由企业独立完成并成册,评价结论中明确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7) 本次评价仅包括厂界范围内的种猪场,不包括养殖户的生猪代养殖。
1.4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 施工期
根据拟建项目施工过程及区域环境特征,对施工期主要影响源可能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 1.4-1。
表 1.4-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要素 |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 主要影响因素 |
环境空气 | 土地开挖、土石方、运输、物料存放及使用等施工过程 | 扬尘、机械尾气 |
地表水 | 施工机械、人员废水 | COD、BOD5、SS、石油类 |
声环境 | 施工机械作业、车辆运输 | 噪声 |
生态环境 | 植被、土石方及工程占地 | 水土流失 |
(2) 运营期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将其主要排污环节与环境影响要素及污染因子分析结果列于表 1.4-2。
表 1.4-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
名称 |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 主要影响因素 |
环境空气 | 猪舍、堆粪场、污水处理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地表水 | 生活污水 | COD、BOD5、氨氮等 |
猪尿污及猪舍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 | COD、粪大肠菌群、BOD5、TN、 TP、氨氮等 | |
地下水 | 废水处理站、沼液处理后耕地还田等 | pH、总大肠菌群、氨氮、耗氧量、 菌落总数 |
声环境 | 猪叫声,猪舍排风扇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污水处理水泵及交通运输噪声等 | 噪声 |
固废 | 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 疫苗包装物等 | 固体废物 |
生态环境 | 绿化、复垦,减少水土流失;沼液处理后用于农 田灌溉 | 景观、植被、水土流失、农作物 |
1.4.2 评价因子的确定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拟建项目工艺和排污特点,确定主要评价因子如下:
(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NH3、H2S;
地表水环境:COD、BOD5、pH、NH3-N、TP、SS、粪大肠菌群; 声环境:等效 A 声级;
地下水环境:pH、耗氧量、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硬度、基本八
大离子(Ca2+、Mg2+、Na+、K+、CO32-、HCO3-、SO 2-、Cl-);土壤环境: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2)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TSP;
水环境:COD、BOD5、氨氮、SS、石油类; 声环境:等效 A 声级;
固体废物:弃渣、建筑垃圾(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工程占地、植被破坏。
(3)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及预测因子环境空气:NH3、H2S;
声环境:等效 A 声级; 地下水:COD、氨氮;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猪粪、病死猪及分娩物、污水处理站沼渣及废疫苗包装物等。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项目所在地 PM10、PM2.5、SO2、NO2、CO、 O3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H3、H2S 1 小时平均浓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表 D. 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表 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PM2.5 |
年平均 | 35 |
μg /m3 |
PM10 | 70 | |||
SO2 | 60 | |||
NO2 | 40 | |||
O3 | 160 | |||
CO | 4 | mg /m3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2018)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 | NH3 | 1 小时 | 200 |
μg /m3 |
H2S | 1 小时 | 10 |
量浓度参考限值 |
(2) 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系为厂界东北侧 300m 的梅江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 号),梅江河均属于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详见表1.5-2。
表 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序号 | 项目 | 标准值 |
1 | pH | 6-9 | 4 | NH3-N | ≤1.0 |
2 | COD | ≤20 | 5 | TP | ≤0.2 |
3 | BOD5 | ≤4 | 6 |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
(3)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见表 1.5-3。表 1.5-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个/ L
(4)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的相关规定,为2类区,执行2类标准,详见表1.5-4。
表 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Leq,dB(A))
评价标准 | 标准级别 | 昼间 | 夜间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2 类 | 60 | 50 |
(5) 土壤环境
拟建项目区及附近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见表 1.5-5。
表 1.5-5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单位: mg/kg
序号 | 污染项目①② | 风险筛选值 |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1 | 镉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2 | 汞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3 | 砷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4 | 铅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5 | 铬 | 水田 | 250 | 250 | 30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6 | 铜 | 果园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7 | 镍 | 60 | 70 | 100 | 190 | |
8 | 锌 | 200 | 200 | 250 | 300 | |
注:①重金属和类重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
(6) 生态环境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涉及重庆的有 4 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其中,涉及秀山县的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
根据《重庆市国土生态保护空间划分研究报告》,秀山县属于酉阳—秀山常绿阔叶林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本区属洞庭湖水系的支流酉水河流域,地形以山地为主, 降雨丰富,暴雨造成的洪灾严重。因此本区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
本区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土地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物多样性减少,草场退化明显,土地石漠化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季节性干旱、洪涝灾害严重。本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文调蓄,辅助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的主导方向为植被恢复,突出水土保持,增加森林覆盖率,强化水文调蓄功能。重点任务是实施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构筑地质灾害应急预警和防治体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模式。
(7) 水土保持
参照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有关标准值见表 1.5-6。拟
建项目区域属于西南土石山区,允许流失量为 500t/km2▪a。
表 1.5-6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
级别 |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 | 平均流失厚度(mm/a) |
微度 | 500 | 0.37 |
轻度 | 500~2500 | 0.37~1.7 |
中度 | 2500~5000 | 1.9~3.7 |
强烈 | 5000~8000 | 3.7~5.9 |
极强烈 | 8000~15000 | 5.9~11.1 |
剧烈 | >15000 | >11.1 |
允许标准 | 项目区属西南山区地形,允许水土流失强度为 500t/(km2·a) |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水
施工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污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由于项目地处农村地区,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污、废水自行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后全部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所示。表 2.5-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摘录)
序号 | 污染物 | 单位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1 | pH | 无量纲 | 5.5~8.5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类 |
2 | SS | mg/L | ≤100 | |
3 | BOD5 | mg/L | ≤100 | |
4 | COD | mg/L | ≤200 | |
5 | 水温 | ℃ | ≤35 | |
6 | 粪大肠菌群数 | MPN/L | ≤40000 | |
7 | 蛔虫卵 | 个/10L | ≤20 | |
8 | 氨氮 | mg/L | 80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表 5 |
9 | 总磷 | mg/L | 8.0 |
(2) 废气
施工废气、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二级标准,详见表 1.5-7。
表 1.5-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监控点 浓度(mg/m3) | |
TSP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养殖区、堆粪场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染
因子主要为臭气浓度、H2S、NH3,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餐饮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中的相关规定;详见表 1.5-8~ 1.5-12。
表 1.5-8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70 |
表 1.5-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染物 | 厂界 |
NH3 | 1.5 mg/m3 |
H2S | 0.06 mg/m3 |
表 1.5-10 餐饮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1 | ≥1,<3 | ≥3,<6 | ≥6 |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 ≥1.67,<5 | ≥5,<10 | ≥10 |
对应集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 ≥1.1,<3.3 | ≥3.3,<6.6 | ≥6.6 |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m2) | ≤150 | >150,≤500 | >500 |
就餐座位数 2(座) | ≤75 | >75,<150 | ≥150 |
注 1:基准灶头数不足 1 个按 1 个计; 注 2:就餐位>150 座的餐饮服务企业每增加 40 个座位视为增加 1 个基准灶头数。 |
表 1.5-11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油烟 | 1.0 |
非甲烷总烃 | 10.0 |
臭气浓度 | 80(无量纲) |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 1 小时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
表 1.5-12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参考
污染物项目 |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
油烟 | ≥90 | ≥90 | ≥95 |
非甲烷总烃 | ≥65 | ≥75 | ≥85 |
注: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净化设备应与排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设计 排放风量=基准灶头数×基准风量,单个基准灶头的基准风量以 2000m3/h 计)。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
(3) 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
1.5-13;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详见表 1.5-14。
表 1.5-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 间 | 夜 间 |
70 | 55 |
表 1.5-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2 类 | 60 | 50 |
(4) 固体废物
养殖场产生的沼渣等固体废物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详见表 1.5-15;病死猪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粪便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中相应限值;废弃防疫药物及其包装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表 1.5-15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指标 |
1 | 蛔虫卵 | 死亡率≥95% |
2 | 粪大肠菌群 | ≤105 个/kg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中规定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
1.6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6.1 环境空气
(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评价等级按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确定。
根据项目污染物种类和源强特征分析,选取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H2S、NH3 进行预测。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定义如下:
Pi=Ci/Coi×100%
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µg/m 3;
Co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µg/m 3。
① 源强排放参数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各污染源排放参数情况见表 1.6-1。
表 1.6-1 项目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编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源强 (t/a) | 设计排气量 (m3/h) | 排气筒参数 | |||
内径 (m) | 高度 (m) | 温度 (℃) | ||||||
G1 |
无组织排放 | 猪舍一 | NH3 | 0.2899 |
/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2 | 猪舍二 | NH3 | 0.2899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3 |
猪舍三 | NH3 | 0.2899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4 | 猪舍四 | NH3 | 0.0337 | 长×宽×高 90m×28m×7.8m | ||||
H2S | 0.0092 | |||||||
G5 | 堆粪场 | NH3 | 0.24 | 长×宽×高 50m×10m×3m | ||||
H2S | 0.001 | |||||||
G6 | 调节池 | NH3 | 0.0023 | 长×宽×高 3.2m×10m×2.5m | ||||
H2S | 0.00012 |
② 评价标准
评价所需标准见表 1.6-2。
表 1.6-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 评价时段 | 标准值(μg /m3) | 标准来源 |
NH3 |
正常生产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 2018)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H2S | 10 |
③ 估算模式参数选取
拟建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
AERSCREEN 估算模式,参数选取见表 1.6-3。
表 1.6-3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最高环境温度/°C | 40 | |
最低环境温度/°C | -8.5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作物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Ö 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否 |
④ 计算结果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详见表 1.6-4。
根据工程分析,将相邻的一栋妊娠舍、配怀舍、后备舍、分娩舍合并为同一面源,拟建项目共有妊娠舍、配怀舍、后备舍、分娩舍分别有 3 栋,因此分别合并为面源一(G1)、面源二(G2)、面源三(G3);厂内的保育舍和选育舍合并为面源四
(G4)。
表 1.6-4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距离 | NH3 | H2S | ||
最大落地浓度 | 占标率% | 1 小时浓度 | 占标率% | |||
1 | 面源一 | 295 | 4.89E-03 | 2.44 | 9.02E-04 | 9.02 |
2 | 面源二 | 276 | 5.24E-03 | 2.62 | 9.67E-04 | 9.67 |
3 | 面源三 | 276 | 5.14E-03 | 2.57 | 9.48E-04 | 9.48 |
4 | 面源四 | 99 | 1.02E-03 | 0.51 | 2.77E-04 | 2.77 |
5 | 堆粪场 | 33 | 1.85E-02 | 9.23 | 9.33E-05 | 0.93 |
6 | 调节池 | 13 | 1.29E-03 | 0.65 | 6.73E-05 | 0.67 |
各源最大值 | 1.85E-02 | 9.23 | 9.67E-04 | 9.67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3-2018)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见表 1.6-5。
表 1.6-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由表 1.6-4 可知,拟建项目 Pmax=9.67%,1%≤Pmax<10%。因此本次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2) 评价范围
按导则要求,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中部为中心,边长为 5km 的方形区域,详见附图 2。
1.6.2 地表水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量为 21106.36m3/a, 主要污染物为 COD、氨氮、SS、BOD5 等,产生的废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处
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田灌溉,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按表 1.6-6 进行判定。
表 1.6-6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 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 W/(无量纲)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 或W≥60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 且 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注 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 2:废水排放量按照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 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 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 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 6: 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 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 万 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 500 万 m3/d,评价等级为二级。 注 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 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注 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 B 评价。 |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田灌溉,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
(2) 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沼液用于农田灌溉,实现生态型“零排放”,对当地地表水体影响微弱。评价重点论证废水处
理工艺以及沼液用于农田灌溉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1.6.3 声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位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内,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2) 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200m 以内的范围。
1.6.4 生态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场区占地总面积为 10.7846hm2,沼液还田区域面积为 350 亩,共约0.14km2,小于 2km2。项目占地及影响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拟建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2) 评价范围
生态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200m 以内及沼液还田的范围。
1.6.5 地下水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采用导则确定的工作等级分级表进行分级,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 1.6-7。
表 1.6-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拟建项目属于畜禽养殖类,主要建设母猪 7500 头,后备猪 2250 头,公猪 15 头,
后备种公猪 5 头,年出栏断奶猪仔 20 万头的养殖场,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开展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2014 年6 月12 日)“1 生猪当量 =1 头
商品猪( 25 公斤以上)或 10 头仔猪、或 1/2 头种猪或母猪”拟建项目折合传统养殖模式 16924 生猪当量,属于Ⅲ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均接通自来水,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因此,按地下水导则,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并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单元,采用查表法确定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参照表 1.6-8,拟建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址周边 6 km2。
表 1.6-8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表
评价等级 | 调查评价面积(km2) | 备注 |
一级 | ≥20 | 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范围 |
二级 | 6-20 | |
三级 | ≤6 |
1.6.6 土壤环境
(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评价采用导则确定的工作等级分级表进行分级,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 1.6-8。
表 1.6-9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大 | 中 | 小 | |
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较敏感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不敏感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 | — |
拟建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折合传统养殖模式年出栏生猪 19980 头,根据导则附录 A,属于Ⅲ类建设项目,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为农村地区,周边主要分布为耕地和荒地,土壤环境为敏感;项目占地面积约 10.7846hm2,为中型规模建设项目,因此,按土壤导则,确定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采用查表法确定拟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参照表 1.6-9,拟建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评
价范围为厂界外 50m 以内范围。
1.6.7 环境风险
(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需先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再根据环境风险潜势来进行判定,具体见表1.6-10。
表 1.6-10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III | II | I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 a |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原材料为饲料、消毒剂、除臭剂、兽药及防疫药品、沼气、污染物污废水、病死猪、粪渣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 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拟建项目运营期涉及的液态化学品除臭剂、消毒剂、兽药及防疫药品等用量极少,均为桶装或瓶装,存储规格及存储量均较小,若单瓶或单桶化学品发生倾倒泄漏事故,由于储量小,泄漏的化学品主在存储室内蔓延开, 不会进入外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即为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甲烷),又甲烷产生后主要用于食堂煮饭及员工洗澡的燃料,储存于100m3的储气柜中,其余全部火炬点燃,因此厂内甲烷储存量最多为100m3。
根据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可知,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储存物质的量和各类物质的临界量如表1.6-10所示。
表 1.6-11 拟建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储存量及临界量
装置名称 | 介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 (t) | 临界量(t) | 辨识结果 | |
厌氧反应器 | 甲烷 | 0.073 | 10 | Q1/Q1+q2/Q2+… +qn/Qn=0.144<1 | 环境风险潜势为 I |
沼气囊 | 甲烷 | 0.071 |
注:厌氧反应器沼气按其1d产生量计,沼气柜按80m3存储沼气计。
由表1.6-10和表1.6-11可知,拟建项目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可仅开展简单分析。
1.7 评价内容、重点及时段
1.7.1 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7.2 评价重点
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为重点。
1.7.3 评价时段
施工期、运营期。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属于农村地区,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外,项目占地类型为荒地和耕地,项目周边以农田和树木为主,农田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作物。项目所在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实现全部覆盖。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亦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没有医院、学校、城镇等环境敏感的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表 1.8-1、附图 2。
表 1.8-1 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位置关系 |
备注 | |||
方位 | 坐标(m)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
X | Y | |||||||
1 |
环境空气 | 洞口湾 |
环境空气II 类功能区 | W | -667 | 580 | 510 | 约 20 户,60 人 |
2 | 梨子坳 | NW | -587 | 1019 | 530 | 20 户,60 人 | ||
3 | 饶家 | NW | -918 | 817 | 760 | 35 户,105 人 | ||
4 | 官桥社 区居委会 |
W |
-1109 |
824 |
850 |
50 户,150 人 | ||
5 | 官桥村 | NW | -1070 | 147 | 1400 | 80 户,240 人 | ||
6 | 平凯街道中心 校 |
W |
-455 |
-280 |
920 |
师生 800 人 | ||
7 | 红岩洞 | NE | 664 | 812 | 630 | 12 户,36 人 | ||
8 | 鱼梁村 | NE | 1009 | 788 | 900 | 30 户,90 人 | ||
9 | 东平坝 | NE | 799 | 552 | 650 | 18 户,54 人 | ||
10 | 西门沟 | E | 1642 | 301 | 1300 | 15 户,45 人 |
11 | 石耶场 镇 | E | 2106 | 501 | 1850 | 集中场镇,约 3000 人 | ||
12 | 秀山二 中 | E | 2024 | 829 | 1850 | 师生 800 人 | ||
13 | 鱼梁坡 | N | -38 | 1813 | 1200 | 10 户,30 人 | ||
14 | 晓教村 | W | -2118 | 199 | 1900 | 105 户,315 人 | ||
15 | 黄泥湾 | W | -2313 | 694 | 2000 | 15 户,45 人 | ||
16 | 长树湾 | W | -2831 | 81 | 2500 | 20 户,60 人 | ||
17 | 大较村 | SW | -3267 | -891 | 3000 | 25 户,75 人 | ||
18 | 官桥村 | NW | -1128 | 1778 | 1400 | 80 户,240 人 | ||
19 | 黄家院 子 | NW | -1223 | 2350 | 2000 | 25 户,75 人 | ||
20 | 川洞坡 | N | 62 | 2491 | 1830 | 6 户,18 人 | ||
21 | 白岩 | N | -722 | 2974 | 2500 | 30 户,90 人 | ||
22 | 邓阳小 学 | SW | -1211 | -2290 | 2250 | 师生 200 人 | ||
23 | 邓阳村 | SW | -822 | -2739 | 2300 | 120 户,360 人 | ||
24 | 坝塘 | N | -21 | -2268 | 2000 | 30 户,90 人 | ||
25 | 岩坪村 | SE | 892 | -1655 | 1700 | 25 户,75 人 | ||
26 | 地表水 环境 |
梅江河 |
Ⅲ类水域 |
NE |
/ |
/ |
350 |
Ⅲ类水域 |
27 |
地下水 | DX1 地 下水井 |
Ⅲ类 | 厂址下 游 | 28.382 216° | 109.040 058° | / | 作为生活用水,不属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 GB/T14848-2017 Ⅲ 类 |
28 | DX2 地 下水井 | 厂址上 游 | 28.382 358° | 109.026 035° | / | |||
29 | DX3 地 下水井 | 厂址西南侧 | 28.374 051° | 109.027 022° | / | |||
30 |
土壤环境 |
耕地以及荒地 |
/ | 项目周 边 50m 范围内, 包涵浇 灌区域 |
/ |
/ |
/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15618-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备注:(28.37701N,109.03548E)为中心点坐标位置。
1.1 政策、规划及“三线一单”情况
1.1.1 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一、农林类”之“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
拟建项目为种猪规模化养殖,属于上述鼓励类产业。
(2)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拟建项目采用 “重力式清粪”工艺,猪粪和粪渣外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料; 污水采用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 号)相关规定。
(3)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 号)
“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大力发展奶业,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推行草畜平衡。”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猪养殖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
(4)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条例》中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要求。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年 6 月 16 日)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 2020 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拟建项目猪粪全部外卖有机肥厂、尿污及
猪舍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做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8]541 号)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对照意见及清单内容,不属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中不予准入和限制准入。综上,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要求。
(7)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
[2019]84 号)
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粪污固体全部外卖有机肥厂,配套足够的消纳地,配套土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要求,尿污及猪舍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就近就地消纳,做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8)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 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
境风险。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粪污固体全部外卖有机肥厂,配套足够的消纳地,尿污及猪舍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就近就地消纳,厌氧反应过程中产生沼气,经沼气净化后优先用于食堂灶台及员工洗澡, 剩余部分火炬燃烧,做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拟建项目共租用周边 350 亩种植基地用于消纳拟建项目沼液;农田类型属于旱地,种植制度为饲料作物轮作制,每年使用粪肥和需要灌溉时间几乎不间断,根据可行性分析,还田计划可行。
(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62 号)
规模养殖场应配套建设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应落实堆沤发酵、沼气处理、有机肥生产等措施,鼓励采取“猪-沼- 田”、“猪-沼-菜”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就地消纳畜禽粪污;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应强化工程处理措施,粪污固体部分用于生产有机肥,液体部分实施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粪便垫料回用等全量化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第三方处理机构,通过与种植主体的有效衔接,提高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能力,扩大还田利用半径。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粪污固体全部外卖有机肥厂,配套足够的消纳地,尿污及猪舍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就近就地消纳,做到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
1.1.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的符合性
(一)畜禽禁养区范围
县城及乡镇(街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石堤酉水市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溪国家湿地公园,洪安边城景区规划区、川河盖景区规划区、
取得 A 级及以上资质的景区,县城及乡镇建成区,面积为 147.147km2。
(二)畜禽限养区范围
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梅江河等执行Ⅲ类水源功能的水域及 200 米
内的陆域、县城及乡镇的规划区,总面积 161.979 km2。
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 31 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 36 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 号)中的县城饮用水源地为梅江河、钟灵水库,乡镇饮用水源地有孝溪水库、隘口水库、头道河地下水、大溪水库、帅家水库、平马河、水田沟地下水、白竹水库、玛瑙河地下水、龙洞沟地下水、道坨水库、酉水河、中溪沟地下水、头泉地下水、高枧水库、周武田水库、棬厂沟地下水、龙洞井地下水、枫香水库、偏岩地下水、两河水库、司城村地下水、南丘村地下水。
执行Ⅲ类水源功能的水域指渝府发〔2012〕4 号文件中的酉水河(秀山段)、梅江河、平江河、洪安河、溶溪河(秀山段),以及秀山府办发〔2006〕74 号中的贵道溪水库、百瑞水库、两岔河水库、徐家水库、羊子溪水库、八一水库、猴力水库。
(三)畜禽适养区的范围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三区划分图见附图 3。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位于适养区,不在禁养区及限养区范围内, 且 500m 范围内无禁养区和限养区,该养殖场建设符合秀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全部外卖有机肥厂;污水采用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建设符合《秀山土
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秀山府办发〔2018〕54 号)的要求。
(2) 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 〕
25 号)及其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
25 号)――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秀山县、酉阳县、丰都县、武隆区,
包含方斗山―七曜山、武陵山 2 条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总管控面积为 227.79 平方公里,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总面积的 1.11%。主要保护森林、草地生态系统以及保护物种栖息地,加强石漠化治理,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
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为 673.02 平方公里,占全县幅员面积的 27.43%。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4。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不在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内。
1.1.3 与秀山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根据秀山县生态红线范围图,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内。
(2) 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秀山县“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大气环境质量分阶段目标为:
近期目标(2020 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 90%,位列全市前列。详见表 1.9-1。
表 1.9-1 秀山县 2020 年近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指标名称 | 秀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
S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0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N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PM10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70μg/m3 |
PM2.5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5μg/m3 |
O3 8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160μg/m3 |
CO 24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24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4mg/m3 |
优良天数比率 | 不低于 90%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稳中有降,小于 2% |
(2)中期目标(2025 年):详见表 1.9-2。
表 1.9-2 秀山县 2025 年中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指标名称 | 秀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
S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2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N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PM10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6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PM2.5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5μg/m3 |
O3 8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160μg/m3 |
CO 24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24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4mg/m3 |
优良天数比率 | 稳中有增,大于 92%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稳中有降,小于 1.5% |
(3)远期目标(2035 年):详见表 1.9-3。
表 1.9-3 秀山县 2035 年远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指标名称 | 渝东南片区 |
S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20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NO2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3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PM10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65μg/m3(优于二级标准) |
PM2.5 年均浓度 | 稳定达标,年均浓度小于 25μg/m3 |
O3 8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160μg/m3 |
CO 24 小时浓度 | 稳定达标,24 小时平均浓度小于 4mg/m3 |
优良天数比率 | 稳中有增,大于 85%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稳中有降,小于 1% |
根据《2018 年重庆市秀山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和结论,2018 年重庆市秀山县环境空气中可吸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 化碳(CO)和颗粒物(PM10)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超标 0.4 倍,秀山县为不达标区域。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8 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中“措施与行动” 方案中明确减缓的方案如下:
①交通污染控制:全市范围内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强新车环保监管,
组织开展新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推广新能源汽车 1 万余辆。完成 8 个码头岸电改
造试点项目、330 艘船舶重油使用设施拆除。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日常监管。全面执行国五标准车用柴油、汽油,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近 4000 平方公里。
②工业污染控制:关闭区域内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整治烧结砖瓦企业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③扬尘污染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控尘十项强制规定”,加大清扫保洁机具投入和作业频次,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 85%以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全面执行密闭运输,严格执行“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三定规定。
④生活污染控制:加快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 32 环境质量状况续表 4(3)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巩固 2765 平
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8-8.4 平方公里。
在重庆市范围内执行相应的整治措施后,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重庆市“三线一单”》,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控制单元中“酉水河里耶镇断面”,规划断面在 2020 年达到Ⅲ类标准,在2025 年、2030 年、2035 年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本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不在秀山县水环境有限保护区、工业及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BOD5 等,产生的废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自行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全部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实现污水零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不会改变地表水水域功能,能够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
③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拟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金属污染重点管控区;且项目污粪在厂区暂存外卖给有机肥厂,无须利用土地消纳,能满足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3) 资源利用上线
在污染治理及土地污染负荷方面,项目进行雨污分流,全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
厂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干粪在厂区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对病死猪及分娩物进行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干粪无须利用土地消纳。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区,属于秀山县一般管控单元-酉水河里耶镇, 不属于优先管控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管控要求,不属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类活动。
综上所述,项目与秀山县“三线一单”规定的内容是相符的。
1.1.4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9.4.1 与环境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结合相关文件关于畜禽养殖地选址的规定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 分析如下: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拟建项目场址选址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008)中的要求。
1.9.4.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
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规定,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分析如下:
《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 | 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 拟建项目的选址不位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的区域 |
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 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 ||
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 护的其它区域; | ||
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 拟建项目不位于秀山县 禁养区及限养区范围内 | |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 小于 500m; |
场界距禁养区边界距离大于 500m; | |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 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 | 项目猪粪堆场距水体距 离 700m,大于 400m。 |
因此,拟建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相关规定。
1.9.4.3 与《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符合性分析
《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作了如下详细规定:“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总体规划;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外养殖场要保证与居民点、水源、旅游景点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尽可能远离城市、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
拟建项目的建设采取“零排放”的原则,根据拟建项目场区周边土地对粪污的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项目的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各项规划,不位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养区域,远离了城镇和工矿区以及人口密集的地方,场区附近均为农业种植区。因此,拟建项目的选址符合《畜禽养殖场
(小区)环境守法导则》中的相关规定。
1.9.4.4 与《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渝府办发〔2017〕175 号)的符合性分析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参与)
拟建项目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 猪粪全部外卖有机肥厂;污水采用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项目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建设符合《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渝府办发
〔2017〕175 号)的要求。
1.9.4.5 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 府发[2014]37 号)的符合性分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 号)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原则,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布局、品种、规模、总量、用地,发展高效生态养殖,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行农牧结合的养殖模式和经济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技术。”
拟建项目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并按照以地定畜原则适当发展养殖规模,统筹考虑了环境承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因此本规划与渝府发[2014]37 号文是相符合的。
1.9.4.6 对项目周边规划和建设的反馈意见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规定,养殖场场界与禁
养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禁养区域指:①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②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③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目前,拟建项目场界 500m 范围内无规范中规定的禁养区,但为确保场界范围内不建设上述规定的禁养区,环评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在拟建项目场界 500m 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和其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禁建区。
2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建设单位: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占地面积:161.77 亩;总建筑面积 39094.3m2;
年养殖规模:年存栏母猪 7500 头,后备猪 500 头,公猪 15 头,后备种公猪 5
头,选育猪 1440 头,保育猪 720 头,年出栏断奶猪仔 20 万头,不进行商品猪养殖; 总投资:14000 万元;
2.1.2 产品方案及养殖规模
(1) 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母猪 7500 头,后备母猪 500 头,公猪 15 头,后备公猪 5
头,选育猪 1440 头,保育猪 720 头;年出栏 21 天断奶仔猪(6kg)20 万头。
(2) 养殖规模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 1 生猪当量 =1 头商品猪( 25 公斤以上)或 10 头仔猪、或 1/2 头种猪或母猪”。 拟建项目母猪年更新率 40%,淘汰猪外售。场内公猪主要用于查情,不用于配种,由公猪站提供精液配种。项目年存栏及出栏猪情况见表 2.1-1。
表 2.1-1 猪群常年存栏及出栏情况表
名称 | 年存栏量(头) | 折合成生猪(头) | 年出栏量(头) | 存栏周期(天) | 备注 |
母猪 | 7500 | 15000 |
365 | ||
后备母猪 | 500 | 1000 | 哺乳猪、育 | ||
公猪 | 15 | 30 | 肥猪饲养 | ||
后备公猪 | 5 | 10 | / | 周期分别 | |
保育猪(包括选 | 2160 | 432 | 98 | 为 21 天、 | |
育猪) | 42 天 | ||||
断奶仔猪 | 14918 | 1492 | 21 | ||
合计 | / | 16924 | 199800 | / |
注:按母猪胎次为 2.4 胎/年,平均每胎 11.1 头小猪,1 生猪当量 =5 头保育猪计。
拟建项目包括养殖区、堆粪场及配套设施,项目组成详见表 2.2-1,场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5。
表 2.2-1 拟建项目组成表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1 |
新建圈舍 | 配怀妊娠舍 3 栋,共 15111m2,其中妊娠舍 13203 m2, 配怀舍 1908 m2; 分娩舍 3 栋,共 11628 m2; 后备育成舍 1 栋,共 4574 m2,其中保育舍 2534 m2,后 备舍 2040 m2; 引纯种隔离舍 1 栋,共 671m2; 圈舍均为 1F 建筑,圈舍地面采用全漏缝地板。 |
作防渗处理 |
辅助工程 | 1 | 住宿楼 | 生活区住宿楼 1 栋 1241.5 ㎡,包含员工宿舍。 |
进场人员进场前需进行消毒 |
2 | 综合用房 | 生活区综合用房 1 栋 358.13 ㎡,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 ||
3 | 集中库房 | 生活区集中库房 1 栋 297.05 ㎡,主要用于药品、饲料等 生产资料的储存 | ||
4 | 隔离消毒房 | 1 栋,面积为 366.28 ㎡,主要用于外界人员消毒隔离 | ||
5 | 食堂 | 1 栋,面积为 20m2 | ||
公用工程 | 1 | 水泵房间 | 1 间,建筑面积 25m2 | |
2 | 配电房 | 1 间,建筑面积 48m2 | ||
3 | 供电系统 | 依托市政供电 | ||
4 | 供水系统 | 依托政府在厂区内的水井 | ||
5 | 净水系统 | 配备 40t/h 净水设备 | ||
6 |
沼气系统 | 沼气系统主要包括气水分离器、脱硫塔、沼气囊、放空 火炬。沼气囊总容积 100m3,将沼气暂存后供场区内职工作为食堂、洗澡燃料使用。 | ||
7 | 空气调节系统 | 夏季采用循环水帘通风降温,冬季采取空气能采暖设备 供热。 | ||
8 |
排水 | 实行雨污分流制,场地内分别设置雨水管线和污水收集管线。种猪舍粪污经收集后在厂区堆粪车间暂存,送至堆粪车间暂存,外卖给有机肥厂处理。尿污及冲洗废水 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 ||
9 | 通风 | 各圈舍设置风机,采取全机械通风 | ||
储运工程 | 1 | 饲料储存 | 各猪舍配备料塔。 | |
2 | 防疫药品存储 | 设置物质间储存。 | ||
3 | 仔猪暂存间 | 1 栋,包括仔猪装卸区,共 1026 m2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除臭系统 | 1、猪舍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改良食物结构; 2、污水处理站密闭厌氧消化处理池、喷洒除臭剂; 3、堆粪车间喷洒除臭剂,密闭设施等; | |
沼气火炬燃烧 废气 | 火炬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位于污水处理区 |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 | 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 淀+消毒+沼液塘”,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混凝土建筑,内壁作防渗处理,厌氧反应器全封闭。 | 内壁作防渗处理 | |
隔油池 | 配备 1m3 隔油池 | |||
沼液还田系统 | 消纳地面积 350 亩,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主管径 DN75,长度约 4.0km;支管径 DN25,长度约 3.0km坡度约 25‰。将沼液从厂区内沼液塘(2 座,总容积为 6000 m3)汇入田间,用于项目配套消纳土地施肥。 |
, | ||
事故应急池 | 容积 2000m³。 | 内壁作防渗处理 | ||
固废 |
无害化处理间 | 采取无害化设备处理,无害化处理间 1 个,占地面积 96m2,设有 1 台处理能力为 1t/d 的无害化降解机。有机物快速降解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 ||
堆粪车间 | 500m2,用于临时贮存粪便。清运周期为 7 天。 | |||
危废暂存间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为 40m2 | 严格“三防”措施 |
(1) 供电工程
主要采用农村电网供电。生产及生活用电主要农村电网供电,设置容量为 2 台
800KVA 容量变压器接入供电。
(2) 给水工程
项目主要用水有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给水依托秀山县政府提供的水井,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目前依托的 2 口井仅为本项目服务,供水量共约 360m3/d,根据表2.2-2 计算,项目每日最大用水量为 194.2m3,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用水定额参考《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GB/T17824.1-1999)中“表 3 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数表”来计算每头猪耗水量;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备(高压喷雾消毒、清洗设备总流量 500L/h*3;压力:20bar,功率:30KW)及冲洗猪舍经验,类比同类型养殖企业,冲洗用水量按照 15L/m2·次计,妊娠舍(建筑面积 13203m2)每年冲洗 1 次,配怀舍(建筑面积 1908m2)每年冲洗 3 次,分娩舍(建筑面积 11628m2) 每年冲洗 12 次,后备舍(建筑面积 2040m2)每年冲洗 2 次,保育舍(建筑面积 2534m2)每年冲洗 7 次,隔离舍(建筑面积 671m2)每年冲洗 1 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病死猪等有机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采用干法化制,该设备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自带的配备尾气处理装置,经异味吸附消毒处理后外排。该尾气处置装置为密闭的淋洗系统,该部分用水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平均每天补充用水量为 0.2m3/d,73m3/a,该部分无废水产生。项目给水管网
图见附图 12。
每日最大用水量按猪只每日平均用水、1 栋妊娠舍和分娩舍同时冲洗水量、公用工程每日平均用水的总和计算,每日最大用水量 194.2t。
拟建项目给水量见表 2.2-2。
表 2.2-2 项目用水情况
序号 | 用水源 | 用水系数 | 数量 | 用水量(t/a) | 备注 |
1 | 公猪及后备公猪 | 10L /d·头 | 20 头 | 73 |
/ |
2 | 母猪及后备母猪 | 15L/d·头 | 8000 头 | 43800 | |
3 | 猪仔 | 2L/d·头 | 14918 头 | 10890.14 | |
4 | 保育猪 | 6L/d·头 | 2160 头 | 4730.4 | |
小计 | 59493.54(163t/d) | ||||
6 | 妊娠舍冲洗水 |
15L/m2·次 | 13203 | 198.05 | 1 次 |
7 | 配怀舍冲洗水 | 1908 | 85.86 | 3 次 | |
分娩舍冲洗水 | 11628 | 2093.04 | 12 次 | ||
8 | 后备舍冲洗水 | 2040 | 61.2 | 2 次 | |
9 | 保育舍冲洗水 | 2534 | 266.07 | 7 次 | |
12 | 隔离舍冲洗水 | 671 | 10.07 | 1 次 | |
小计 | 2714.28(18 t/d) | ||||
10 | 保暖/降温补水 | 5m3/d;3% 循环水量 | 夏季循环水 120m3/d | 774 | 冬季/夏季按 90d 计 |
11 | 生活用水 | 150L/人·d | 50 人 | 2737.5 | 365 天 |
12 | 无害化设备补水 | 0.2m3/d | / | 73 | 365 天 |
13 | 消毒池补水 | 0.5 m3/d | / | 182.5 | 365 天 |
12 | 总计(新鲜水) | 65974.82 | —— |
(3) 排水工程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① 雨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场外单独设置雨水沟,收集雨水排放至场外;屋面雨水经猪舍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雨水管道排至场外雨水沟。
②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养殖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尾水由灌管输送至
周围农田浇灌。
(4) 供热
1. 圈舍保暖:本项目圈舍保暖采用空气热源泵提供热源,空气能热泵采暖工作原理就是空气能热泵采暖机组利用少量的电来驱动压缩机工作,把空气中的低温热量吸进去,经过冷凝器或蒸发器进行热交换,将冷水加热,然后通过循环系统,将热水转移到建筑物内,最后通过采暖末端满足采暖需求。
2. 生活供热:食堂炉灶为沼气燃料,热水供应由电热水器供应。
2.2.2 主要环保工程
(1) 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拟建项目采用雨水与污水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由场区附近的雨水沟直接排放。拟建项目污水来源主要为猪尿污、猪舍冲洗废水及生活区职工生活污水,在养殖区西南面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沼液输送至项目周边种植区用于施肥(沼液利用协议见附件 1)。项目运营期无污废水外排。猪舍冲洗废水经排污管通过自流方式进入污水处理站,避免雨水的进入。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量为 21106.36m3/a, 主要污染物为 COD、氨氮、SS、BOD5 等,日产生废水量最大值约为 67.33m3,根据业主提供资料,设置调节池有效容积 80m3,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 2000 m3,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混凝土建筑,厌氧处理池顶部加盖,内壁作防渗处理, 可满足拟建工程废水处理需要。
(2) 沼液还田系统
拟建项目产生的沼液全部作为农肥回用于种植区,以旱地为主。
项目配备消纳地面积 350 亩,在厂内建设 2 座沼液塘(共 6000 m3),内壁均作防渗处理,同时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主管径 DN75,长度约 4.0km;支管径 DN25,长度约 3.0km,坡度约 25‰。消纳地范围及灌溉管网图见附图 9。具体铺设方案应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避开水田及河流。
为确保无需施肥时沼液能够得以存储,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2 座沼液塘的总容积需满足 30d 的沼液存储量;另外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
23 号),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由于,日产生废水量最大值约为 67.33m3,因此,沼液贮存池总容积需 2020m3 以上。此外,根据现场调查,所租用的消纳地生产用肥情况,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为 7d,本项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满足要求。
为避免沼液发生泄漏造成污染,需对各沼液塘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顶盖防止雨水进入;沼液输送管道采用耐腐蚀耐风化的 PVC 管,并加强日常维护。
(3) 厂区沼液临时存储应急池
为避免沼液输送管道破裂时发生沼液泄漏而造成污染,拟建项目在厌氧消化池附近修建一座厂内沼液临时存储应急池,一旦沼液输送管道破裂,可对沼液进行临时存储。其有效容积确定为 2000m3,可存储约 30 天的沼液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沼液输送管道进行维修。环评要求对其进行防渗处理,顶部加盖,防止雨水进入, 并在日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状态。
(4) 固体废物收运系统
对于养殖区内产生的猪粪采用重力清粪,并通过密封管道送至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之后干粪通过输送机送至堆粪场暂存。定期由汽车外运至有机肥厂,清运周期为 7 天。粪便经场区内的污道进行运输,人员进出场区时均进行全身消毒。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当地垃圾收集处置点,清运率 100%。
(5) 病死猪、胎盘无害化处理系统
对于病死猪只及母猪分娩物设 1 间占地面积 20m2 的无害化降解间,一套处理能力为 1t/d 的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无害化处理,不使用填埋井填埋,不对外服务其他养殖场病死猪。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栏位、饲喂系统和环境控制系统。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 2.3-1。表 2.3-1 拟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妊娠舍定位栏 |
2.2m×0.65m×1m |
5856.0 |
套 |
2 |
妊娠舍大栏 |
2.2m*2.6m*1m |
24.0 |
套 |
3 |
配种舍定位栏 |
2.2m×0.65m×2m |
696.0 |
套 |
4 |
配种舍大栏 |
2.2m*2.6m*2m |
12.0 |
套 |
5 | 后备舍公猪栏 | 2.4m×0.75m×1m | 12.0 | 套 |
6 |
后备舍后备限位栏 |
2.2m×0.60m×1m |
402.0 |
套 |
7 |
后备舍后备大栏 |
3m*6.4m*1m |
36.0 |
套 |
8 |
产仔舍产床 |
2.4m×1.8m×1m |
1512.0 |
套 |
9 | 保育舍保育栏 | 3m×6.m×0.6 | 24.0 | 套 |
10 | 选育舍选育栏 | 4m×6.1m×0.9 | 60.0 | 套 |
11 | 隔离舍大栏 | 3m×5.6m×0.9 | 16.0 | 套 |
二 | 饲喂系统 | |||
(一) | 饲料中转塞盘料线 | |||
1 | 料塔 | 镀锌板料塔;有效容重≥22T(料塔容积>36m³) | 5 | 个 |
2 | 料塔变形斗 | 透明工程塑料或高强度有机玻璃 | 5 | 个 |
3 | 塞盘料线进料斗 | 2mm 厚热镀锌材料,含连接装置以及进料缓存斗、网筛等 | 5 | 套 |
4 | 驱动器 | 铜芯绕组,含遮雨棚 | 5 | 套 |
(二) | 配怀舍塞盘主料线 | |||
1 | 料塔 | 镀锌板料塔;有效容重≥22T(料塔容积>36m³) | 6 | 个 |
2 | 料塔变形斗 | 透明工程塑料或高强度有机玻璃 | 6 | 个 |
3 | 料线进料斗 | 2mm 厚热镀锌材料;容积>5kg,含连接装置以及进料缓存斗、网筛等 | 6 | 套 |
4 | 驱动器 | 电机功率:1.5kw;铜芯绕组,含遮雨棚 | 60 | 套 |
5 | 转角 | 304 不锈钢或铸铝外壳 | 360 | 个 |
6 | 塞盘链条 | 20Mn2 | 7000 | 米 |
7 | 料管 | 热镀锌管材,镀锌量 275g;料管管壁厚度 1.5mm;管径 60mm | 7000 | 米 |
8 | 料管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后备舍共用这部分支架 | 2800 | 套 |
9 | 驱动器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 | 20 | 套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0 | 料管接头 | 热镀锌材料,镀锌量 275g;接头长度 15cm;厚度 1.5mm | 500 | 套 |
11 | 观察套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25 | 个 |
12 | 计量筒 | 透明塑料材质,带清理孔,容量>4kg/p,下料连接器及母猪自由采食器在栏位清单中 | 6954 | 个 |
13 |
释放装置 | 5mm304 不锈钢钢绳,手动运行控制,钢绳缠绕轴直径 >60mm;采用吊坠式配重方式,落料绞车;把手可折 叠 |
120 |
套 |
12 | 下料大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做余料回收用 | 6 | 个 |
13 | 下料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 | 84 | 个 |
14 | 配量器 | 6L 可调节 | 6954 | |
15 | 下料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90 | 个 |
(三) | 后备培育舍塞盘主料线 | |||
1 | 料塔 | 镀锌板料塔;有效容重≥6T (料塔容积≥10m³) | 8 | 个 |
2 | 料塔变形斗 | 透明工程塑料或高强度有机玻璃 | 8 | 个 |
3 | 塞盘料线进料斗 | 2mm 厚热镀锌材料;容积>5kg,含连接装置以及进料缓存斗、网筛等 | 8 | 套 |
4 | 驱动器 | 电机功率:1.5kw;铜芯绕组,含遮雨棚 | 8 | 套 |
5 | 转角 | 304 不锈钢或铸铝外壳 | 8 | 个 |
6 | 塞盘链条 | 20Mn2 | 800 | 米 |
7 | 料管 | 热镀锌管材,镀锌量 275g;料管管壁厚度 1.5mm;管径 60mm | 800 | 米 |
8 | 料管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前端支架与怀孕舍共用 | 280 | 套 |
9 | 驱动器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 | 8 | 套 |
10 | 料管接头 | 热镀锌材料,镀锌量 275g;接头长度 15cm;厚度 1.5mm | 100 | 套 |
11 | 观察套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8 | 个 |
12 | 下料大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做余料回收用 | 8 | 个 |
13 | 下料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 | 8 | 个 |
14 | 下料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8 | 个 |
15 | 余料收集管 | 帆布材质,长 2m | 8 | 套 |
(四) | 分娩舍塞盘主料线 | |||
1 | 料塔 | 镀锌板料塔;有效容重≥22T(料塔容积>36m³) | 3 | 个 |
2 | 料塔变形斗 | 透明工程塑料或高强度有机玻璃 | 3 | 个 |
3 | 塞盘料线进料斗 | 2mm 厚热镀锌材料;容积>5kg,含连接装置以及进料缓存斗、网筛等 | 3 | 套 |
4 | 驱动器 | 电机功率:1.5kw;铜芯绕组,含遮雨棚 | 30 | 套 |
5 | 转角 | 304 不锈钢或铸铝外壳 | 240 | 个 |
6 | 塞盘链条 | 20Mn2 | 5000 | 米 |
7 | 料管 | 热镀锌管材,镀锌量 275g;料管管壁厚度 1.5mm;管径 60mm | 5000 | 米 |
8 | 料管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过道内横向支架 | 2000 | 套 |
9 | 驱动器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 | 30 | 套 |
10 | 料管接头 | 热镀锌材料,镀锌量 275g;接头长度 15cm;厚度 1.5mm | 150 | 套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1 | 观察套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30 | 个 |
12 | 下料大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做余料回收用 | 30 | 个 |
12 | 计量筒 | 透明塑料材质,带清理孔,容量>4kg/p,下料连接器及母猪自由采食器在栏位清单中 | 1512 | 个 |
13 |
释放装置 | 5mm304 不锈钢钢绳,手动运行控制,钢绳缠绕轴直径 >60mm;采用吊坠式配重方式,落料绞车;把手可折 叠 |
54 |
套 |
13 | 下料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 | 30 | 个 |
14 | 下料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30 | 个 |
15 | 余料收集管 | 帆布材质,长 2m | 30 | 套 |
(五) | 隔离舍塞盘料线 | |||
1 | 料塔 | 镀锌板料塔;有效容重≥6T (料塔容积≥10m³) | 1 | 个 |
2 | 料塔变形斗 | 透明工程塑料或高强度有机玻璃 | 1 | 个 |
3 | 塞盘料线进料斗 | 2mm 厚热镀锌材料;容积>5kg,含连接装置以及进料缓存斗、网筛等 | 1 | 套 |
4 | 驱动器 | 电机功率:1.5kw;铜芯绕组,含遮雨棚 | 1 | 套 |
5 | 转角 | 304 不锈钢或铸铝外壳 | 8 | 个 |
6 | 塞盘链条 | 20Mn2 | 118 | 米 |
7 | 料管 | 热镀锌管材,镀锌量 275g;料管管壁厚度 1.5mm;管径 60mm | 118 | 米 |
8 | 料管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 | 12 | 套 |
9 | 驱动器支架 | Q235A 材质;表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 80 微米 | 1 | 套 |
10 | 料管接头 | 热镀锌材料,镀锌量 275g;接头长度 15cm;厚度 1.5mm | 20 | 套 |
11 | 观察套管 | 透明工程塑料 | 1 | 个 |
12 | 下料大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做余料回收用,接到最后一个食槽 | 1 | 个 |
13 | 下料管 | 透明工程塑料,伸缩式,可调节 | 12 | 个 |
14 | 下料三通 | 塑料材质,手动运行控制 | 12 | 个 |
15 | 余料收集管 | 透明钢丝管,长 1.5m | 1 | 套 |
三 | 环境控制设备 | |||
1 | 妊娠舍 50 风机 | 1380×1380×400 ,皮带传动风机,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25 帕,风量 38000m³/h ,1.1kw;恒速 | 99 | 台 |
2 |
妊娠舍 36 风机 | 1100*1100,直接驱动或皮带,速度可调,单相,玻璃 钢外壳,不锈钢风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25 帕,风量 0~18000m³/h |
30 |
台 |
3 | 产仔舍 50 风机 | 1380×1380×400 ,皮带传动风机,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25 帕,风量 38000m³/h ,1.1kw;恒速 | 54 | 台 |
4 |
产仔舍 36 风机 | 1100*1100,直接驱动或皮带,速度可调,单相,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25 帕,风量 0~18000m³/h |
54 |
台 |
5 |
产仔舍 24 寸风机 | 680*680,直接驱动无皮带,速度可调,玻璃钢外壳, 不锈钢风叶/铸铝扇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风量 0~12000m³/h 变速 |
54 |
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材质、规格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6 | 选育舍 50 风机 | 1380×1380×400 ,皮带传动风机,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25 帕,风量 38000m³/h ,1.1kw;恒速 | 20 | 台 |
7 |
选育舍 36 风机 | 1100*1100,直接驱动或皮带,速度可调,单相,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25 帕,风量 0~18000m³/h |
5 |
台 |
8 |
保育舍 36 寸风机 | 1100*1100,直接驱动或皮带,速度可调,单相,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25 帕,风量 0~18000m³/h |
6 |
台 |
9 |
保育舍 24 寸风机 | 680*680,直接驱动无皮带,速度可调,玻璃钢外壳, 不锈钢风叶/铸铝扇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风量 0~12000m³/h 变速 |
3 |
台 |
10 | 隔离舍 50 风机 | 1380×1380×400 ,皮带传动风机,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25 帕,风量 38000m³/h ,1.1kw;恒速 | 3 | 台 |
11 |
隔离舍 36 风机 | 1100*1100,直接驱动或皮带,速度可调,单相,玻璃钢外壳,不锈钢风叶,PVC 百叶窗,带拢风筒;-25 帕,风量 0~18000m³/h |
1 |
台 |
12 | 吊顶进风窗 | 650*500,-25 帕进风量 3000 立方米每小时 | 800 | |
13 | 水帘 | 1160 | 平方米 | |
14 | 控制箱 | 2.0mm,600*800 | 45 | 台 |
15 | 全自动环境控制器 | 配置PLC 编程模块和触摸屏,数据传输接口,环控控制箱能实现手动与自动控制方式。 | 45 | 台 |
16 | 探头 | 温度探头 | 45 | 套 |
17 | 电线系统 | 4*2.5,国标 | 45 | 套 |
四 | 净水设备 | |||
1 | 40T 超滤设备 | 40t/h,超滤膜型号DizzerXL0.9MB | 1 | 套 |
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详见表 2.4-1。
表 2.4-1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新鲜水 | 65974.8t/a | 自来水 |
2 | 饲料 | 9000t/a | 外购,不在厂区加工 |
3 | 除臭剂 | 5t/a | 主要成分包含光合菌、酵母菌、乳酸菌等多种有益微生物菌群和生物活性酶。 |
4 | 脱硫剂 | 1t/a | 氧化铁,为粒状;袋装,25kg/袋 |
5 | 消毒剂 | 2t/a | 含戊二醛喷雾。液体 1L/瓶,最大储存量 30 瓶。 |
6 | 各类防疫药品 | 4t/a | 猪瘟疫苗、猪口蹄疫疫苗; |
8 | 电 | 92 万 kwh | 秀山县电网 |
2.5 场区总平面布置
总体来看,项目大致可分为养殖区、生产辅助区及污染物控制处理区域。养殖区主要是猪舍,主要布置在项目中部,主要包括配怀舍、分娩舍、隔离舍等;污染物控制处理区包括集粪池、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布置在项目南部; 生产辅助区包括有宿舍、原材料库房等生产、生活设施,位于项目西部,分区域由厂区道路连接,厂区内猪舍周围空地和厂区四周有大量的绿化带。
项目的总体布置充分利用了项目区的土地资源,场内各功能区布置紧凑,联系紧密。
2.6 工程占地与拆迁安置
项目总占地面积 10.7846hm2,原址主要为荒废的耕地,主要类型为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拟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完成补偿安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见附件 6。
表 2.6-1 项目占地类型统计表
序号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01 | 03 | 10 | 12 | |||||||||||
耕地 | 林地 | 交通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011 | 013 |
小计 | 031 | 032 | 033 |
小计 | 104 |
小计 | 12 2 | 123 | ||||
水田 |
旱地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其它林地 |
农村道路 | 设施农 用地 |
田坎 | ||||||||
石耶镇 | |||||||||||||||
1 | 鱼梁村平东组 | 10.784 6 | 9.165 1 | 7.680 0 | 0.5297 | 7.150 3 | 0.171 8 | 0.171 8 | 0.054 5 | 0.054 5 | 1.258 8 | 1.258 8 | |||
2 | 合计 | 10.784 6 | 9.165 1 | 7.680 0 | 0.5297 | 7.150 3 | 0.171 8 | 0.171 8 | 0.054 5 | 0.054 5 | 1.258 8 | 1.258 8 |
2.7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年生产 365 天。劳动定员 50 人。除项目管理人员外,其余劳动人员均为从当地招募的村民。
3.1 生产工艺
3 工程分析
项目主要产品为断奶仔猪。养猪场引入母猪作为种猪,在后备舍内培育,公猪站人工采精为场内发情种母猪受精,受精母猪进入猪配怀舍进行妊娠,妊娠周期约为 114 天,然后进入分娩舍进行产仔,泌乳期 28 天后断奶,在断奶小猪中选 4%留种选育,其余断奶仔猪作为商品仔猪外售。
种猪需要不断更新,留种选育的猪仔保育后最后留 80%作为后备母猪配种,选育不上及淘汰种猪外售。另外为了保持血统优良,每年需要引进优良种猪,引进种猪首先在隔离舍中进行消毒隔离再引入。
种母猪使用年限 3-5 年,年淘汰率 40%,后备期 8 个月,受胎率 95%,胎平产仔 11.1 头,年产仔 2.4 胎(按 94%存活率考虑)。
外卖断奶仔猪
20%没选育上的猪种作为生猪外卖
(一)饲养方式
图 3.1.1 养殖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选用“两点式”饲养工艺的方式。种场猪断奶后外售。
(二)给料方式
项目采用全自动喂料系统,实现全自动操作,定时定量供应饲料,保证种猪饮食需求,同时减少浪费,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猪场的生产效率。
(三)饮水方式
采用杯式饮水器自动饮水。生猪需饮水时碰撞饮水器,使水管内的水接入水罩的盛水槽内,猪只可直接在盛水槽内饮水。盛水槽内水饮用完后,猪可根据需要继续碰撞饮水器,使水管内的水流入饮水槽。
(四)采暖与通风
全机械通风,冬季分娩舍采用空气能加热取暖、夏季水帘降温。
(五)防疫、免疫
(1) 防疫
防疫主要采取注射疫苗的方式,常用疫苗包括猪瘟疫苗、猪口蹄疫疫苗、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猪细小病毒疫苗等。小猪在断奶后一周进行免疫注射;成年猪每年春秋两季各接种一次;同时常备兽药主要为吉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类药品, 要求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经职能部门认证的兽药。防疫方法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及畜牧系统疾病防疫预防控制中心的其他要求。
(2) 消毒及蚊蝇
消毒间均设置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主入口车行道设置消毒区,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整栏换舍后猪舍彻底清扫并冲洗后,使用戊二醛喷洒消毒,500mL/m2,间隔1 天后重复进行一次;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大消毒,用 3%-4%的戊二醛溶液喷洒地面;运输猪和饲料的车辆,装运前后必须喷雾消毒。
夏秋时节养殖场蚊蝇孽生,可采取化学、物理结合的方法驱蝇灭蚊,对于粪便贮存池、污水沟等死水,每周使用高效农药化学杀虫剂消杀 2 次。同时在圈舍内安装灭蚊灯、门窗均安装纱窗。
(六)粪污处理
(1) 清粪系统
本项目采用“重力式清粪模式”,猪舍地板为全漏粪地板,即地板由镂空的混凝土板组成,混凝土板下部为粪沟,猪产生的粪污由于重力作用从镂空地板下漏至粪沟储存。粪沟中设有排粪塞,利用虹吸原理,形成负压,使粪污均匀分布在池底的排污口,从而有序排出。
粪污管道将猪舍漏缝地板下的粪池分成几个区段,每个区段粪池下安装一个接头,粪池接头处配备一个排粪塞,以保证液体粪污能存留在猪舍粪池中。当液态粪污未排放时,管道内充满了空气,当要排空粪池时,可人工将排粪塞子用钩子提起来,随着排污塞子的打开,粪污开始陆续从一个个小单元粪池向排污管道里排放并流入管道,管道内空气逐渐排出,排气阀自动打开,当管道内完全充满粪污时,管
道内不再向外排气,排气阀关闭,从而利于真空原理在压力差的作用下使粪污流入管道并顺利排出。此种清粪模式粪尿产生即依靠重力离开猪舍进入储存池,大大减少了粪污产生量并实现粪尿及时清理;粪污离开储存池即进行干湿分离和无害化并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2) 粪肥处理
经固液分离后的干粪经输送机运至堆粪棚暂存,定期由汽车外运至有机肥厂, 不在厂区内堆肥。
项目堆粪棚位于污染控制区,占地面积 500m2,容积 450m3,清运周期为 7 天, 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防漏、防雨措施,远离生产管理用房,设置有顶棚,四周密闭,只留进出口,渗滤液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粪便厂区内在堆存期间,同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堆粪棚恶臭污染物的影响。
(七)污水处理
拟在场内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 300m3/d 的污水处理站对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拟采用“固液分离+格栅+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 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沼液塘”处理工艺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用于周围农田浇灌,不排入水体。
表 3.1-1 废水处理站各单元处理效率 单位:mg/L
处理工段 | 主要污染物浓度 mg/L | ||||
COD | BOD5 | SS | NH3-N | 总磷 | |
固液分离 | 65% | 65% | 95% | 65% | 70% |
厌氧消化 | 70% | 70% | 70% | 10% | 5% |
二级A/O | 85% | 90% | 70% | 85% | 90% |
物化除磷 | 50% | 50% | 50% | 50% | 65% |
注:各工序段单项去除率为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小试实测数据 |
(八)病死猪、胎盘处理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等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病死猪只及母猪分娩物设1 间占地面积 20m2 的无害化降解间,一套处理能力为 1t/d 的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无害化处理。无害化设施不对外服务其他养殖场病死猪。
无害化降解机是专门处理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的高端环保设备,其综合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的特性、持续发酵高温杀灭病原微生物的原理和技术。“高温杀菌
+生物降解”处置法是利用高温灭菌技术和生物降解技术有机结合,处理病害动物尸体组织等有机废弃物,灭杀病原微生物,避免产物、副产物二次污染和资源利用的技术方法。主要处理工艺流程:有机废弃动物尸体在处理机中按“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五个步骤,将有机物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有机肥原料;根据设计资料分三步:一是密闭状态下的杀菌处理,保证通过空气传播的细菌能够在这个阶段消灭; 二是通过微生物菌的发酵降解有机质;三是高温杀毒,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持续时间达到 10 个小时以上,保证病毒的彻底消灭。处理原理属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中的高温+化制法。
最终降解有机物,达到环保处理、废物循环利用的经济效果,并实现“源头减废、消除病原菌”的功效。处理过程产生的水蒸气进入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干燥,产生的恶臭气体由自带的除臭系统,采用紫外光解催化氧化进行除臭,残渣作为有机肥原料, 处理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图 3.1-2 动物尸体无害化降解处理工艺
(九)沼气处理及利用
本项目沼气来自厌氧反应器,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具有一定的热值。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是含饱和水蒸气的混合气体,除含有 CH4 和 CO2 外,且含有 H2S,过量的 H2S 和杂质会危及后续设备的寿命。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因此,本项目沼气在综合利用前需进行气水分离、脱硫等净化处理。以防止对沼气输送管道的腐蚀影响。
本项目沼气净化工艺采用汽水分离+加脱硫剂干法脱硫的方法进行。采用的脱硫剂主要为氧化铁。
废脱硫剂
燃烧废气
图 3.1-3 项目沼气利用工艺流程图
拟建项目采用干法脱硫。干法脱硫是在圆柱状脱硫塔内装填一定高度的脱硫剂, 沼气自下而上通过脱硫剂,H2S 被去除,实现脱硫过程。一般干法脱硫常用的脱硫剂为氧化铁,其粒状为圆柱状。氧化铁干法脱硫的原理分为氧化反应和还原再生反应两部分,具体如下:
Fe2O3·H 2O+3H2S=Fe2S3·H 2O+3H2O
由上面的反应方程式可以看出,Fe2O3 吸收 H2S 变成 Fe2S3。随着沼气的不断产生,氧化铁吸收 H2S,当吸收 H2S 达到一定的量,H2S 的去除率将大大降低,直至失效。Fe2S3 是可以还原再生的,与 O2 和 H2O 发生化学反应可还原为 Fe2O3,原理如下:
2Fe2O3·H 2O+3O2=2Fe2O3·H 2O+6S
综合以上两反应式,沼气脱硫反应式如下:
H2S+1/2O2=S+H2 (反应条件是 Fe2O3·H 2O)
由以上化学反应方程式可以看出,Fe2O3 吸收H2S 变成 Fe2S3,Fe2S3 要还原成Fe2O3,需要 O2,通过鼓风机在脱硫塔之前向沼气中投加空气即可满足脱硫剂还原对O2 的要求。
因此,在沼气进入脱硫塔通过脱硫剂时,同时鼓入空气,脱硫剂吸收 H2S 失效, 空气中的 O2 将失效的脱硫剂还原再生成 Fe2O3,此工艺即为沼气干法脱硫的连续再生工艺。
Fe2O3 脱硫剂为条状多孔结构固体,对 H2S 能进行快速的不可逆化学吸附,数
秒内可将 H2S 脱除到 1×10 - 6 以下。脱硫剂工作一定时间后,其活性会逐渐下降,脱硫效果逐渐变差。当脱硫装置出口沼气中 H2S 的含量超过 20mg/m3 时,就需要对脱硫剂进行处理。当脱硫剂中硫未达到 30%时,脱硫剂可进行再生;若脱硫剂硫容超过 30%时,就要更新脱硫剂。项目 2~3 个月更换一次脱硫剂。
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数据,理论上每去除 1kgCOD 可产生 0.35m3 沼气进行计算。根据表 8.2-1 废水处理站各单元出水浓度一览表可知, 拟建项目厌氧阶段 COD 去除率 70%,去除量为 89.58t/a,则项目年产沼气量为 3.14 万 m3。这部分优先用于食堂灶台及员工洗澡,剩余部分火炬燃烧。
类比同类项目,职工生活人均用沼气量按 1m3/d,项目劳动定员 50 人,项目食堂灶台沼气用量为 50m3/d,即 1.825 万 m3/a。
产生的沼气除职工生活使用外,剩余 1.315 万 m3/a,计划将这部分沼气经火炬燃烧器放空燃烧。
图 3.1-4 沼气平衡(万 m3/a)
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最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项目还涉及场内给水管道和沼液输送管道的敷设施工。主要施工工序及产污环节详见图 3.2-1。
噪声、废气 | 噪声、废气 | 噪声、废气 | 噪声 | |||
场地平整 | 基础施工 | 结构施工 | 设备安装 竣工验收 | |||
弃渣、废水水土流失 |
弃渣、废水 | 废水 |
图 3.2-1 施工工序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1) 生态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的开挖、道路的修筑、管道的敷设等过程将造成地表扰动,破坏地表植被,进一步造成表土松动,土壤抗侵蚀能力减弱, 雨季的到来将使侵蚀强度增大,加剧水土流失。项目占地范围将导致其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使其丧失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 污废水
项目施工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现场混凝土搅拌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施工机具等冲洗废水。施工废水每天产生量约为 3.0m3,其主要污染物为 SS,SS 浓度约为 2000mg/L。
拟建项目平均每天施工人数为 25 人,生活用水量按 30L/人·d 计,排污系数取
0.85,则施工期生活污水量约为 0.64m3/d。施工期水污染物产生量详见表 3.2-1。
表 3.2-1 施工期水污染物产生量
污水类别 | 水量(m3/d) | 主要污染物 | 浓度(mg/L) | 产生量(kg/d) |
施工废水 | 3.0 | SS | 2000 | 6.0 |
生活污水 |
0.64 | COD | 300 | 0.192 |
BOD5 | 180 | 0.115 | ||
SS | 200 | 0.128 | ||
NH3-N | 30 | 0.019 |
(3) 大气污染物
施工过程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扬尘、燃油尾气等。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TSP、NO2、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在施工期,扬尘是大气污染源的主要来源。施工期扬尘影响包括以下方面: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混凝土搅拌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建
材堆场的风力扬尘;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的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粉尘浓度随风力和物料、土壤干燥程度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般在 1.5~30mg/m3 之间。
(4) 声环境污染源
主要来自施工机具,施工机具噪声源特点为移动噪声源,施工噪声影响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施工过程主要噪声设备为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和载重汽车等,各噪声源特点见表 3.2-2。
3.2-2 主要施工机具噪声源特征
序号 | 施工机械类型 | 最大声级Lmax (dB) | 施工机具距离 (m) | 运行方式 | 运行时间 |
1 | 挖掘机 | 84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2 | 推土机 | 84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3 | 重型碾压机 | 86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4 | 重型载重汽车 | 82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5 | 电锯 | 96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6 | 电钻 | 90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7 | 电锤 | 96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8 | 混凝土振捣机 | 92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9 | 混凝土搅拌机 | 92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5)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建工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① 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数预计约为 25 人/d,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d 计算, 则施工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 12.5kg/d。
② 土石方量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期土石方在场区内实现挖填平衡,无多余
的土石方产生。但土石方在场区内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表土保存作为后期绿化利用、防尘措施。
3.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包括污废水、恶臭气体和粉尘、噪声、养殖区粪便和饲料残渣等固体废物。各生产环节产污节点详见图 3.2-2。
恶臭G3
燃烧废气
生活垃圾油烟
生活废水W2
沼气净化
沼液
土地消纳
生产废水W1
粪渣 沼渣 污泥渗滤液
恶臭G1
猪粪S1
恶臭G4
病死猪分娩物
外卖有机肥厂
恶臭G2
外卖有机肥厂
图 3.2-2 拟建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3.2.2.1 废气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养殖区猪舍、干粪堆粪棚、污水处理系统、病死猪无害化设备等。污水处理系统中厌氧发酵处理一般情况下为密闭状态,密闭状态时恶臭气体逸出量较小,仅在沼渣清掏时有一定量恶臭气体逸出。因此,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猪舍、污水处理中固液分离及干粪堆粪棚的恶臭。
(1) 猪舍
①动物本身:包括猪只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猪只体外激素、黏附在体表的污物、呼出气中的 CO2(含量比大气约高 100 倍)等都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等;
②饲料:饲料中纤维分解时产生的甲烷、饲料在猪只消化道内经过各种消化酶、肠道细菌的作用,会产生吲哚、粪臭素、硫化氢等使粪有臭味的气体;
③粪尿的臭味:猪舍中刚排泄出的粪尿中有氨、硫化氢、胺等有害气体,进而产生甲硫醇、多胺、脂肪酸、吲哚等,在高温季节尤为明显;此外,粪尿在猪舍地下的储存池内停留,形成厌氧发酵,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 NH3、H2S、CH4 等恶化室内空气环境;养猪场散发的气体中含有硫化氢、氨、胺、甲硫醇、挥发性有机酸、吲哚、粪臭素等恶臭物质,污染猪舍和附近大气环境。
猪舍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目前从经济上和技术上均无成熟的收集处置措施, 属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主要来自猪粪、尿排放及其分解过程,成分较复杂,这类恶臭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等,其特征详见表 3.2-3。
表 3.2-3 恶臭物质理化特征
恶臭物质 | 分子式 | 嗅阈值(ppm) | 臭气特征 |
氨 | NH3 | 1.54 | 刺激味 |
硫化氢 | H2S | 0.0041 | 臭蛋味 |
猪舍产生的畜禽粪尿、毛皮、饲料等含蛋白质废物厌氧分解产生的 NH3、H2S 等臭味气体。根据《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0 年 )及类比资料,猪只在不同养殖阶段 NH3 及 H2S 排放强度不同,根据猪只类型、饲养时间计算 NH3、H2S 产生量,其中母猪(公猪)NH3 源强为 5.3 g/头·d ,H2S 源强为 0.8、0.5 g/头·d ,详见表 3.2-5。
表 3.2-4 猪舍内恶臭气体产生源强
猪舍 | NH3(g/头·d ) | H2S(g/头·d ) |
母猪 | 5.3 | 0.8 |
公猪 | 5.3 | 0.5 |
仔猪 | 0.7 | 0.2 |
保育猪 | 0.95 | 0.25 |
表 3.2-5 猪舍 NH3 和 H2S 源强一览表
编号 |
猪型 |
存栏量(头) | 产污系数(g/头•天) | 产生量(kg/d) | 年产生量 (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1 | 公猪 | 15 | 5.3 | 0.5 | 0.08 | 0.0075 | 0.029 | 0.0027 |
2 | 母猪 | 7500 | 5.3 | 0.8 | 39.75 | 6.0 | 14.5088 | 2.19 |
3 | 仔猪 | 14918 | 0.7 | 0.2 | 10.44 | 2.9836 | 3.8115 | 1.089 |
4 | 后备母猪 | 500 | 5.3 | 0.8 | 2.65 | 0.40 | 0.9673 | 0.146 |
5 | 后备公猪 | 5 | 5.3 | 0.5 | 0.03 | 0.0025 | 0.0097 | 0.00091 |
6 | 保育猪 | 2160 | 0.95 | 0.25 | 2.05 | 0.54 | 0.749 | 0.1971 |
合计 | / | / | / | 55.0006 | 9.9336 | 20.0752 | 3.6258 |
为减小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恶臭影响,应对拟建项目采取措施以减少恶臭的排放:
①科学饲喂有效微生物菌剂、合理配比氨基酸用量等饲喂方式从源头降低臭气产生量。在饲料中添加 EM 提高日粮消化率、减少干物质(蛋白质)排出量,预计项目总氮、总硫转化成 NH3、H2S 量可控制在 5%左右,根据《巧除畜禽养殖中的臭气》,在猪日粮中添加酶抑制剂,可使猪舍内氨气的含量下降 50%,硫化氢含量下降 48%。
②采用 “重力式清粪”工艺。在加强圈舍内通风和舍外绿化及围墙阻隔作用的基础上,圈舍恶臭气体浓度将会减弱。
③每天定时进行喷洒除臭剂,除臭剂为天然植物提取液,能与各种异味气体分子发生聚合、取代、置换、吸附、分解等物理、化学反应,区别于传统的“气味掩盖”方式,它能削弱异味分子的化合键,功能团发生改变,使其不稳定性增加,从根本上去除异味分子,真正做到了祛臭治本,根据调查市面上采用天然萃取液作为的除臭剂臭气除臭率 NH3、H2S 能达到 90~95%,类比已批复的《安顺市平坝区 40 万头生猪养殖暨 100 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养殖规模年存栏 5000 头母代种猪,
年出栏合格商品仔猪约 13.98 万头基地,折合生猪当量常年存栏 16396 头/年(除臭效率取 92%),本次评价除臭效率取 91%,则实际排放污染物一览表见表 3.2-6。
表 3.2-6 猪舍 NH3 和 H2S 排放一览表
编号 |
猪型 | 存栏量 (头) | 产生量(kg/d) |
除臭措施 | 排放量(kg/d) | 年排放量(t/a) | |||
NH3 | H2S | NH3 | H2S | NH3 | H2S | ||||
1 | 公猪 | 15 | 0.08 | 0.0075 | 科学饲喂 (氨气去除效率50%,硫化氢去除效率 48%)+ “重力式清粪”工艺 +除臭剂 (除臭效率 91%) | 0.0036 | 0.0003 | 0.0013 | 0.0001 |
2 | 母猪 | 7500 | 39.75 | 6.0 | 1.7888 | 0.2592 | 0.6529 | 0.1025 | |
3 | 仔猪 | 14918 | 10.44 | 2.9836 | 0.4699 | 0.1289 | 0.1715 | 0.0510 | |
4 | 后备母 猪 | 500 | 2.65 | 0.40 | 0.1193 | 0.0173 | 0.0435 | 0.0068 | |
5 | 后备公猪 | 5 | 0.03 | 0.0025 | 0.0012 | 0.0001 | 0.0004 | 0.00004 | |
6 |
保育猪 |
2160 |
2.05 |
0.54 |
0.0923 |
0.0233 |
0.0337 |
0.0092 | |
合计 | / | 55.0006 | 9.9336 | 2.48 | 0.4291 | 0.9034 | 0.1697 |
(2) 堆粪棚
根据《养猪场恶臭影响量化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堆粪车间 NH3 平均强度取均值 4.35g/(m2·d ),H2S 取值参照建设单位集团其他养殖场环评报告 0.03g/(m2·d ),项目堆粪棚面积为 500m2。堆粪棚喷洒生物除臭剂,周围加强绿化,恶臭去除率可达75%。经计算,拟建项目堆粪场恶臭产污情况见表 3.2-7。
表 3.2-7 项目堆粪场恶臭产生量一览表
污染源 | 产生量 | 去除率(%) | 排放量 | ||
G2 | NH3(t/a) | H2S(t/a) |
75 | NH3(t/a) | H2S(t/a) |
0.79 | 0.01 | 0.20 | 0.001 |
(3) 污水处理系统(G3)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固液分离)+UASB+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 工艺,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在厌氧和生化好氧段,由于厌氧发酵工段因厌氧处理需采用密闭式,养殖废水发酵时在正常情况下臭气逸出量很小;经发酵后形成的沼液含大量的无机盐类和生物活性物质,为典型的溶肥性液体,其自身的恶臭气体浓度已大大降低,恶臭气体排放调节池大幅减少,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厌氧发酵系统及沼液池核算源强,仅针对废气产生量较大的预处理进行核算。
污水处理系统前期调节池由于固液分离设备要求,上方不能全部封闭。为了有效核定出调节池中 NH3、H2S 产生情况,采用经验系数,即按照每削减 1kgCOD,产生 102.353 mgNH3、5.647 mgH2S 计算,拟建项目 COD 产生量为 365.63t/a,调节池COD 去除效率约为 20% ,则调节池去除 COD 73.13t/a,因在调节池周围使用除臭剂、绿化等措施,评价按照除臭效率 30%计算,项目调节池产污情况见表 3.2-8。
表 3.2-8 拟建项目调节池恶臭产生量一览表
污染源 | 产生量 | 除臭效率(%) | 排放量 | ||
G4 | NH3(t/a) | H2S(t/a) |
30 | NH3(t/a) | H2S(t/a) |
0.0075 | 0.00041 | 0.0023 | 0.00012 |
(4) 病死猪无害化设备废气(G4)
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中会产生臭气,类比同类项目 NH3 强度取均值 0.036kg/t, H2S 为 0.003kg/t,项目每年约处理 160.5t,处理能力为 1t/d,1 年处理 160 天,每天处理时长 24h,经计算,NH3 和 H2S 产生量分别为 0.0015kg/h(5.778kg/a),0.00013kg/h
(0.4815kg/a),无害化处理设备自带 UV 光解设备对恶臭气体进行净化并通过屋顶
排放,净化效率 85%,NH3 和 H2S 排放分别为 0.0002kg/d(0.8667kg/a),0.00002 kg/d
(0.0722kg/a)。
(4)食堂油烟
拟建项目为员工提供三餐,食堂厨房年运行天数为 365 天,项目共有员工 50 人。食堂厨房采用沼气和电作为燃源,其中电为清洁能源,使用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故项目食堂厨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厨房油烟。
①沼气燃烧废气
沼气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气体,同时含有少量的可燃气 CO、H2 及 H2S、不可燃气体 CO2 及 N2,一般沼气内含甲烷 50~70%、不可燃气体 CO2 含量在 20%~45%之间、其余可燃的 CO、H2 及 H2S 含量较小。项目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气由厌氧反应池上方的导气口导出汇集,经气水分离器、脱硫装置净化后贮存在贮气罐中,然后通过管道供给项目食堂和浴室作为燃源。甲烷燃烧以后的产物主要是 CO、CO2 及 H2O,H2 燃烧后的产物为 H2O,H2S 燃烧后的产物为 SO2 及 H2O, 则项目沼气燃烧产物主要为 CO、CO2、H2O 以及少量 SO2。
②厨房油烟
拟建项目食堂,每天供应 3 餐,用餐人数为 50 人。项目食堂使用沼气和电能,
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食堂设 2 个灶头, 参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859-2018)及附录 B 可知,单个基准灶头的基准风量以 2000m3/h 计,总设计排放风量为 4000m3/h;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本项目属小型规模,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为油烟去除效率≥9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65%;
食堂烹饪油烟废气主要为油及食品的氧化、裂解、水解形成的气态有机物。根据类比调查,人均食用油用量约 30g/人•d,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 2-4%,食堂炒、炸、煎等烹调工序较多,油烟挥发率取 3%。食堂共设置 2 个灶头,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油烟机排风量均为 4000m3/h,每天工作 6h,处理效率达 90%以上,处理后的油烟统一进入专用排烟管于楼顶排放。则食堂食用油消耗为 1.5kg/d、547.5kg/a,油烟废气产生量为 0.046kg/d、16.43kg/a,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量为 0.0044kg/d、1.64kg/a,排放浓度为 0.30mg/m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排放。
3.2.2.2 污废水
拟建项目污废水主要产生于养殖区和生活区,主要包括猪尿污、猪舍冲洗废水及生活区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其中,尿污包括猪尿和固液分离产生的粪水,拟建项目污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养殖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 BOD5、C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一般不含有毒物质。
(1) 尿污
尿污包括猪尿和固液分离产生的粪水,根据同类企业污染物产生量类比,并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及《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中西南区系数,本评价猪尿的产生量按照母猪 4.48L/d•头、仔猪 0.42
L/d•头、保育猪 1.36 L/d•头计算。
则拟建项目尿污产生情况见表 3.2-9。
表 3.2-9 尿污产生量一览表
类别 | 尿污产生系数 | 规模 | 尿污产生量 (L/d) | 尿污产生量 (m3/a) |
母猪 | 4.48L/d·头 | 7500 | 33600 | 12264 |
后备母猪 | 4.48L/d·头 | 500 | 2240 | 817.6 |
公猪 | 4.48L/d·头 | 20 | 89.6 | 32.7 |
仔猪 | 0.42 L/d·头 | 14918 | 6265.6 | 2286.9 |
保育猪 | 1.36 L/d·头 | 2160 | 2937.6 | 1072.2 |
合计 | 45132.8 | 16473.5 |
类比同类养猪场猪尿污,拟建项目尿污中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分别为 COD 浓度约 22000mg/L、BOD5 浓度约 9500mg/L、SS 浓度约 18000mg/L、NH3-N 浓度约1000mg/L,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周围田地。
(2) 冲洗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拟建项目种猪舍采用重力式清粪模式,只在猪舍转(出) 栏后,对猪舍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水采用新鲜水),冲洗水同尿液一样,经相同的方式流入污水处理系统。类比同类型养殖企业,冲洗用水量按照 15L/m2·次计,妊娠舍(建筑面积 13203m2)每年冲洗 1 次,配怀舍(建筑面积 1908m2)每年冲洗 3 次, 分娩舍(建筑面积 11628m2)每年冲洗 12 次,后备舍(建筑面积 2040m2)每年冲洗 2 次,保育舍(建筑面积 626m2)、选育舍(建筑面积 1908m2)每年冲洗 7 次,隔
离舍(建筑面积 671.43m2)每年冲洗 1 次。拟建项目给水量见表 2.2-2。本次评价排污系数按 0.9 计,则拟建项目冲洗废水量见表 3.2-10。
表 3.2-10 冲洗废水产生量
生产 车间 | 面积 m2 | 次数 | 冲洗水量 标准 | 需水量 m3/a | 排污系数 | 废水产生量 m3/a |
妊娠舍 | 13203 | 1 次 |
15L/m2·次 | 198.05 |
0.9 | 178.25 |
配怀舍 | 1908 | 3 次 | 85.86 | 77.27 | ||
后备舍 | 2040 | 2 次 | 61.20 | 55.08 | ||
分娩舍 | 11628 | 12 次 | 2093.04 | 1883.74 | ||
保育舍 | 626 | 7 次 | 65.73 | 59.16 | ||
选育舍 | 1908 | 7 次 | 200.34 | 180.31 | ||
隔离舍 | 671 | 1 次 | 10.07 | 9.06 | ||
合计 | 2714.28 | 0.9 | 2442.86 |
由表 3.2-10 可知,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 2442.86m3/a,折合 7.4m3/d。由于各猪舍养殖转(出)栏周期不同,因此日冲洗水最大产生量考虑为冲洗设备满负荷工作 12h 水量,日最大冲洗废水产生量 16.2m3/d。
根据同类禽畜养殖场分析,采用重力式清粪后,冲洗水中 COD 浓度约 1000mg/L、BOD5 浓度约 600mg/L,SS 浓度约 900mg/L、 NH3-N 浓度约 200mg/L,进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周围田地。
(3) 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 50 人,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办公生活区,员工生活用水按照150L/人·d ,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 7.5m3/d,排污系数按照 0.8 计,则项目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6m3/d,COD 浓度约 350mg/L,BOD5 浓度约 200mg/L。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周围田地施肥。
(4) 保暖/降温补水
项目猪舍冬季采用空气能保暖作为热源,水作为传热介质,水循环加热,定期补充损耗,无废水产生,预计湿帘用水补充量为 5m3/d,猪舍只在冬季使用(按 90 天计),则空气能保暖用水新鲜用水量为 5m3/d(450m3/a)。
夏季采用水帘的方式降温,类比同类企业,因为水分挥发损失,夏季运行期补充新鲜用水量为 3.6m3/d,连续降温三个月(90d),年用水量为 324m3/a。
(5) 废水污染物排放汇总
TP 混合废水根据类比取 320 mg/L,拟建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
3.2-11,废水产生量最大日水平衡图见图 3.2-3。
表 3.2-11 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
污水类型 | 废水量 (m3/a) | 指标 | 污 染 物 名 称 | ||||
COD | BOD5 | SS | NH3-N | TP | |||
猪尿 | 16473.5 | 浓度 mg/L | 22000 | 9500 | 18000 | 1000 | / |
产生量 t/a | 362.42 | 156.50 | 296.52 | 16.47 | / | ||
冲洗废水 | 2442.86 | 浓度 mg/L | 1000 | 600 | 900 | 200 | / |
产生量 t/a | 2.44 | 9.88 | 14.83 | 3.29 | / | ||
生活污水 | 2190 | 浓度 mg/L | 350 | 200 | 300 | 35 | / |
产生量 t/a | 0.77 | 3.29 | 4.94 | 0.58 | / | ||
合计 | 21106.36 | 浓度 mg/L | 17323 | 7505 | 14184 | 807 | 320 |
产生量 t/a | 365.63 | 169.68 | 316.29 | 20.34 | 6.75 |
图 3.2-3 拟建项目水平衡 (m3/a)
项目污废水全部经污水收集系统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用于厂区旱地浇灌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见表
3.2-12。
表 3.2-12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
污染物 | 治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21106.36m3/a) | 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 量(21106.36m3/a) |
治理措施 | ||
mg/L | t/a | mg/L | t/a | ||
COD | 17323 | 365.63 | 136.4 | 2.88 |
“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 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 |
BOD5 | 7505 | 169.68 | 39.4 | 0.83 | |
SS | 14184 | 316.29 | 31.9 | 0.67 | |
NH3-N | 807 | 20.34 | 23.3 | 0.49 | |
TP | 320 | 6.75 | 3.2 | 0.07 | |
注:养殖场污水浓度主要与清粪方式有关,出水浓度根据设计去除率核算,详见 8.2 节 地 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
3.2.2.3 噪声
正常条件下,养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包括猪只叫声,猪舍排气扇、固液分离机、水泵等。对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噪声源及降噪措施详见表 3.2-13。
表 3.2-13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表
序号 |
种类 |
噪声源 | 治理源强 (dB) |
治理措施 | 治理声级 (dB) |
产生方式 |
N1 | 柴油发电机 | 发电机 房 | 80 | 作为备用电源,使用频率低 | 70 | 间歇 |
N2 | 猪叫 | 全部猪 舍 | 70~80 | 喂足饲料和水,避免饥渴及 突发性噪声 | 55~65 | 偶发 |
N3 | 排气扇 | 全部猪舍 | 65~75 | 选低噪声设备,围墙隔音 | 60~65 | 间歇 |
N4 | 固液分离机 | 污水处 理站 | 70~80 | 减振、隔声房间,选低噪声 设备 | 65~75 | 连续 |
N5 | 水泵 | 污水处 理站 | 65~70 | 隔声减震,埋地处理 | 50~55 | 连续 |
3.2.2.4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养殖场猪粪、厌氧处理池中沼渣、病死猪只、废包装袋、废脱硫剂、防疫药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1) 猪粪
根据《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西南地区的母猪、仔猪、保育猪的粪便产量分别为1.41kg/ 头·d 、0.16kg/头·d 、0.47 kg/头·d 。拟建目猪粪全部进入堆粪场
暂存。
建设项目的粪便总量产生量见表3.2-14。
表 3.2-14 拟建项目粪便产生量统计表
类别 | 常年存栏量(头) | 粪便定额 kg/(头·d) | 粪便量(kg/d) | 粪便量(t/a) |
母猪 | 7500 | 1.41 | 10575 | 3860 |
后备母猪 | 500 | 1.41 | 705 | 257 |
公猪 | 20 | 1.41 | 28.2 | 10 |
仔猪(分娩) | 14918 | 0.16 | 2386.9 | 871 |
保育 | 2160 | 0.47 | 1015.2 | 371 |
合计 | / | / | 14710.28 | 5369 |
(2) 病死猪及胎盘
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规模化猪场猪死亡率的计算方法》(作者:李玉杰),以及类比同类型种猪养殖场:仔猪及保育猪死亡率为10%左右,死猪数量约为1.5万头/ 年,平均体重按6kg计算,约为90t/年;母猪死亡率区2%左右,死猪数量约为150只/ 年,平均体重按230kg 计算,约为34.5t/年;合计病死猪量为124.5t/年。养殖场按每头母猪每年生产2.4胎计算,胎盘重约2kg,则一年约产生胎盘36t。
(3) 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 50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 0.5kg 生活垃圾计算,则场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9.1t/a。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 危险废物
在养殖场日常防疫工作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防疫药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8t/a,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无害化降解设备使用的废 UV 灯管属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001t/a,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5) 其他废物
沼渣:沼气池产生的沼渣,每半年清掏一次,沼渣产生量类比同规模企业,拟建项目沼渣产生量约 30t/a。
沼气净化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脱硫剂,主要成份为氧化铁,不属于危废。根据养殖场沼气产生情况,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废脱硫剂产生量约 2t/a。
包装编织袋产生量约 0.6t/a,厂家回收。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见表
3.2-15。
表 3.2-15 建设项目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类别代码 | 产生量(t/a) | 处理措施 |
1 | 猪粪 | 33 | 5369 | 送至堆粪场 |
2 | 病死猪和分娩废物 | 39 | 160.5 | 无害化后外卖给有机肥厂 |
3 | 医疗废物 | 841-001-01 | 0.8 |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4 | 生活垃圾 | \ | 9.1 | 交环卫部门处理 |
5 | 沼渣 | 99 | 30 | 暂存在堆粪场后,外卖给有机 肥厂 |
6 | 废脱硫剂 | 99 | 2 | 厂家回收 |
7 | 包装编织袋 | 99 | 0.6 | 厂家回收 |
8 | 废 UV 灯管 | 900-023-29 | 0.001 |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拟建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 3.3-1。
表 3.3-1 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 素 | 污染物种类 | 处理前 |
污染防治措施 | 处理后 |
排放去向 | ||||
编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浓度 (mg/ l) | 产生量 (t/a) |
浓度 | 排放量 (t/a) | |||
大气污染物 |
G1 |
猪舍 | NH3 | / | 55.0006 | 在猪舍风机出风处设置喷雾式水帘除臭;科学设计日 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及时清理猪 粪,猪舍撒放有效生物菌剂;强化猪舍消毒措施;加强通风、通过绿化及 围墙的阻隔 | / | 0.9034 |
无组织排放 |
H2S |
/ |
9.9336 |
/ |
0.1697 | |||||
G2 |
堆粪棚 |
NH3 |
/ |
0.79 |
堆粪棚喷洒生物除臭剂,周围加强绿化 |
/ |
0.2 | ||
H2S | / | 0.01 | / | 0.001 | |||||
G3 |
无害化废气 | NH3 | / | 5.778kg/a | 设备自带 UV 光解设备对恶臭气体进行净化,净化效率85% | / | 0.8667 kg/a | ||
H2S | / | 0.4815kg/a | / | 0.0722 kg/a | |||||
G4 | 污水处理设施 | NH3 | / | 0.0075 | 使用除臭剂及绿化,除臭效率取 30% | / | 0.0023 | ||
H2S | / | 0.00041 | / | 0.00012 | |||||
水污染物 |
猪尿 | COD | 22000 | 362.417 | 设置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 两级AO+絮凝沉淀 +消毒污水处理系统,对污废水进行 | / | / |
沼液用于农田灌溉 | |
BOD5 | 9500 | 156.4983 | / | / | |||||
SS | 18000 | 296.523 | / | / | |||||
NH3-N | 1000 | 16.4735 | / | / | |||||
冲洗废水 | COD | 1000 | 2.4429 | / | / |
环境要素 | 污染物种类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排放去向 | |||||
编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浓度 (mg/ l) | 产生量 (t/a) | 污染防治措施 |
浓度 | 排放量 (t/a) | ||
BOD5 | 600 | 9.8841 | 集中处理 | / | / | ||||
SS | 900 | 14.8262 | / | / | |||||
NH3-N | 200 | 3.2947 | / | / | |||||
生活污水 | COD | 350 | 0.7665 | / | / | ||||
BOD5 | 200 | 3.2947 | / | / | |||||
SS | 300 | 4.9421 | / | / | |||||
NH3-N | 35 | 0.5766 | / | / | |||||
固体废物 | 猪粪 | 33 | / | 5369 | 外售制作有机肥 | / | / |
资源化利用 | |
沼渣 | 99 | 30 | / | / | |||||
病死猪及胎盘 | 39 | / | 160.5 | 无害化设备处理后,制作有机肥 | / | / | |||
生活垃圾 | \ | / | 9.1 | 集中收集后交环卫 部门处理 | / | 0 | / | ||
医疗废物 | 841-00 1-01 | / | 0.8 | 集中收集后交危废单位处理 | / | 0 | 专门单位处置 | ||
废弃包装材料 | 99 | 0.6 | 厂家回收处理 | / | 0 | 专门单位处置 | |||
废弃脱硫剂 | 99 | / | 2 | 厂家回收处理 | / | 0 | 专门单 位处置 | ||
废 UV 灯管 | 900-02 3-29 | 0.001 | 交危废单位处理 | 专门单位处置 | |||||
噪声 | 主要噪声源为猪群叫声、猪舍排气扇、水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并进行减震处理,加强日常维护;采用车间厂房隔声降噪,并加强场区周边绿化。 |
4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4.1 自然环境概况
4.1.1 地理位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简称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武陵山脉中段,四川盆地东南缘外侧,为川渝东南重要门户。
秀山县地处北纬 28°9′43″-28°53′5″、东经 108°43′6″ - 109°18′ 58″之间。东和东北与湖南省花垣、龙山、保靖县毗邻,南和东南、西高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相连,北和西北与省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接壤。东北角距湖北省来风县境仅 20 余公里。距长沙 604 公里、武汉 656 里、贵阳 556 公里、重庆 650 公里,是重庆市最边远的县之一。
拟建项目地处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石耶镇地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南部, 东与中平乡接壤,南与岑溪乡相连,西与平凯镇为邻,北与官舟乡眦邻,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驻地 16km,区域总面积 38.4 平方千米。
4.1.2 地形地貌地质
秀山县地处川东南褶皱带,系武陵山二级隆起带南段。境内平坝、丘陵、低山、中山互相交错。西南高,东北低,中部是一个类似三角形的盆地。西南部轿子顶海拔 1631.4 米,为县内最高峰;石堤乡高桥村水坝的滥泥湾海拔 245.7 米,为海拔最低点。境内地表起伏大,山脉、河流多顺构造线东北向布展。地貌大体可分为平坝区、低山丘陵区、低中山区 3 个类型。西部和南部为低中山区,占幅员总面积的30.24%;东部和北部为低山丘陵区,占幅员总面积的 38.81%,中部为盆地平坝区, 占幅员总面积的 30.94%。
4.1.3 水文条件
秀山县境内水资源较为丰富。除酉水河、花垣河、龙潭河外,集雨面积大于 50
平方公里的河流有梅江、平江、溶溪、洪安河等 13 条(未含酉水河),集雨面积大
于平方公里的河流 48 条。水资源储量 86.3 亿立方米,水能理论储量 17.7 万千瓦。拟建项目属梅江河水系,梅江河是沅江二节支流,秀山境内最大河流,发源于
钟灵镇云隘山,由西南向东北流经钟灵镇、梅江镇、石耶镇、平凯街道、中和街道、乌杨街道、官庄街道、龙池镇、妙泉镇、宋农镇、石堤镇等11个乡镇(街道)注入酉水河,全长137.8公里,贯穿秀山全境,流域面积2890平方公里,汇集了秀山80%
以上水系,是秀山县工农业生产总动脉,秀山人民的母亲河。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分布情况详见附图 6。
4.1.4 气候气象
秀山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正常,降水充沛,日照偏少。全年平均气温为 16℃,属基本正常。其中:一月最冷,月平均气温 5℃,最低环境温度-8.5℃。7 月最热,月平均气温为 27.5℃,最高环境温度 40℃。地温和气温一样, 7 月最高、1 月最低。热量条件以溶溪、洪安、石堤河谷一带最优,年平均气温均大于 17℃。平坝、浅丘地带平均气温在 16℃至 17℃之间。“三大盖”及西部的轿子顶、南部的椅子山、东北角的八面山,年平均气温在 10℃至 14℃之间。其余地区年平均气温在 14℃至 16℃之间。
常年降水量为 1341.1 毫米。80%以上年份降水量在 1100 至 l700 毫米之间。以 5、7 两月最多,均接近 200 毫米。1 月最少,不足 30 毫米。从旬季分布看,全年有 3 个月明显的降水高峰,即 5 月上旬、6 月下旬或 7 月上旬、9 月中旬,旬平均雨量分别为 71.2、76.4、60 毫米。从四季降水分布看,以夏季降水最多,春季为次,秋季再次,冬季最少,分别占全年降水总量的 37%、31%、24%和 8%。1979 年 6 月降大到暴雨 155.5 毫米,为有记录以来最大的一次暴雨。
境内年日照时数为 1213.7 小时,占可照时数的 28%,属全国日照低值区之一。80%的年份日照时数少于 1300 小时。日照以 7 月最多,为 201.8 小时,8 月稍次,为
199.4 小时。7、8 两月日照时数占全年日照总时数的三分之一。1 月较少,为 48.8 小时,2 月最少,仅 44.7 小时。1、2 月日照总时数仅占全年的 8%。主要气象气候参数
总结如下所示: 年平均气温 |
16℃ |
年日照时数 | 1213.7 小时 |
无霜期 | 351 天 |
年降雨量 | 1341.1mm |
主导风 | NNE |
次主导风 | N |
年均风速 | 1.6m/s |
常年静风频率 19.17%
4.1.5 植被与生态多样性
秀山县境内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针叶、阔叶混交林,县域内森林由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特用林等组成。林地面积 182.07 万亩,占幅员面积的49.22%,全县森林覆盖率 38.15%。县内森林植物种类丰富,木本植物有 96 科、234 属、657 种,其中有 14 种国家重点保护的木本植物。
用材林主要有马尾松、杉木、柏木等;果树经济林以柑桔为主,桃、李次之; 灌木林资源主要有马桑、盐肤木、火棘等;竹类以少量楠竹为主;草本、藤本植物主要有白茅、巴茅、虎耳草、葛藤、爬山虎,厥类植物主要有铁线草、金厥、倒挂草;苔藓植物资源主要有平苔、葫芦苔等。
境内水草丰茂,冬少骤寒,夏少酷热,适宜各种动物繁殖生长,野生动物种类很多。主要有山猪、野猪、刺猪、野山羊、黄鼠狼、野兔、松鼠、穿山甲、水獭、獐子、斑鸠、八哥、画眉、白鹤、喜鹊、白头翁等。还有蜂类、蛇类、蛙类、鱼类、两栖类等。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主要有汞、钒矿、石灰石等。
4.2 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空气、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进行实测。
4.2.1 环境空气
(1) 达标情况判定
根据《2019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数据,监测因子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监测频率为 24 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表见表 4.2-1。
表 4.2-1 环境空气监测及评价结果统计(2019 生态环境公报) 单位:mg/m3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标准值 | 占标率 /% | 达标 情况 |
SO2 | 2019 年平均质量浓度 | 0.014 | 0.06 | 23 | 达标 |
NO2 | 2019 年平均质量浓度 | 0.013 | 0.04 | 33 | 达标 |
PM10 | 2019 年平均质量浓度 | 0.049 | 0.07 | 70 | 达标 |
PM2.5 | 2019 年平均质量浓度 | 0.039 | 0.035 | 111 | 不达标 |
O3 | 2019 年最大 8 小时平均 | 0.144 | 0.16 | 90 | 达标 |
CO | 2019 年 24 小时平均浓度 | 1.0 | 4 | 25 | 达标 |
根据《2019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和结论,2019 年重庆市秀山县环境空气中可吸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颗粒物(PM10)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超标 0.11 倍,秀山县为不达标区域。
本次评价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9 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中“措施与行动”方案中明确减缓的方案如下:
①交通污染控制。全市机动车保有量 692.8 万辆(汽车 463.2 万辆),较 2018 年增长 9.9%(汽车增长 10.3%)。实施轻型汽油车、重型集油公交、环卫、邮政车、重型然气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加强新车环保监管,对 95 家机
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全市淘汰老旧柴油车 2.5 万辆。
推广新能源汽车 1.1 万辆。启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完成编码登
记 8503 台。
②工业污染控制。完成 2 台共 60 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325 家企
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2 家,
去产能 115 万吨/年。
③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实施“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加强道路精细化清扫作业和应急保湿,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
④生活污染控制。完成 3531 家餐饮业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整治。新增高污染健料禁燃区”55 平方公里。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及北碚、渝西 12 个区城市建成区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其他区县扩大禁放范围:依法查纠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烟熏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000 余起。
在重庆市范围内执行相应的整治措施后,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2) 特征因子监测
① 监测点位
为了解区域环境空气特征因子(NH3、H2S)质量现状,在拟建项目厂址西侧 500m
居民点进行监测,具体点位见附图 6。
②监测因子
NH3、H2S。
③监测频率及周期
H2S、NH3 连续监测 7 天,测 1 小时浓度,每天 4 次(02:00、08:00、14:00、20:00)。
④监测机构
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⑤评价方法
采用占标率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评价方法如下:
Pi=Cij/C0j*100%
式中:
Pi——第 i 现状监测点污染因子 j 的最大实测值占标准限值的百分比——占标率,其值在 0~100%之间为满足标准,大于 100%则为超标;
Cij——第 i 现状监测点第 j 污染因子的实测浓度(mg/m3);
C0j——污染因子j 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
⑥评价标准
NH3、H2S 小时浓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 2018)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浓度限值,即分别为 200μg /m3 和 10μg
/m3。
⑦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各点监测结果统计详见表 4.2-2。
表 4.2-2 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 点位 | 污染 因子 | 监测结果(mg/m3) | 超标率 (%) | 最大值占标率 (%) | 标准值 (μg /m3) |
拟建厂址西侧约 500m 居民处 | NH3 | 2.83×10 -2~4.15×10 -2 | 0 | 20.75 | 200 |
H2S | 1.53×10 -3 | 0 | 15.3 | 10 |
根据表 4.2-2 现状监测结果统计,项目所在区域特征因子 NH3 和 H2S 1 小时浓度值均未超过 200μg /m3 和 10μg /m3。的限值要求,各因子最大占标率分别为 20.75%、
15.3%。因此,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最近水体为梅江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 号),梅江河为Ⅲ类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评价引用秀山县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秀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019 年度”中第
五章地表水环境质量中“表 5-2 2019 年河流水质监测数据统计表”中梅江河数据。
(1) 监测断面:梅江河设置了官舟监测断面。
(2) 监测因子: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锰、电导率;
(3) 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时间为 2019 年,每月 1 次。
(4) 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标准指数法,其定义如下:
Sij = Cij/Cij
式中,Sij:污染因子 i 在第 j 点的单项标准指数;
Cij:污染因子 i 在第j 点的浓度;
Csi:污染因子 i 的评价标准。
pH 的标准指数按下式计算:
SpH , j
= 7.0 - pH j
7.0 - pHsd
, pH j
£ 7.0
S = pH j - 7.0 , pH
> 7.0
式中:SpH,j:j 点的 pH 标准指数;
pHj:j 点的 pH 值;
pH, j
pH su
- 7.0 j
pHSD:水质标准中 pH 值下限;
pHSU:水质标准中 pH 值上限。
(5) 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表 4.2-3 地表水监测结果统计及评价结果表(单位:mg/L)
断面名称 | 官舟 | Ⅲ类标准 |
水温 | 17.5 | \ |
pH | 8.0 | 6-9 |
溶解氧 | 9.0 | 5 |
高锰酸盐指数 | 1.3 | 6 |
化学需氧量 | 6.9 | 20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0.9 | 4 |
氨氮 | 0.18 | 1.0 |
总磷 | 0.022 | 0.2 |
总氮 | 1.10 | 1.0 |
铜 | 0.003 | 1.0 |
锌 | 0.002 | 1.0 |
氟化物 | 0.08 | 1.0 |
硒 | 0.0002 | 0.01 |
砷 | 0.0002 | 0.05 |
汞 | 0.00002 | 0.0001 |
镉 | 0.0001 | 0.005 |
六价铬 | 0.002 | 0.05 |
铅 | 0.002 | 0.05 |
氰化物 | 0.002 | 0.2 |
挥发酚 | 0.0002 | 0.005 |
石油类 | 0.005 | 0.05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02 | 0.2 |
硫化物 | 0.002 | 0.2 |
粪大肠菌群 | 3667 | 10000 |
锰 | 0.0050 | 0.1 |
电导率 | 210.0 | \ |
根据《重庆市秀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019 年度》可知,官舟断面满足Ⅲ类水质标准,梅江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总体而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
4.2.3 地下水环境质量
(1) 监测因子:pH、耗氧量、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硬度、基本八大离子;
(2) 监测点位: DX1为拟建厂址东侧约300m处,DX2为拟建厂址西侧约1000m
处, DX3为拟建厂址西南侧约1300m处; 水质监测点位详见附图7。
(3) 监测时间
2020 年 6 月 2 日,监测 1 天,取 1 次水样。
(4) 评价方法与标准
① 评价方法及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现状评价采用标准指数法。
ci
P i = c
si
式中, P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C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pH 评价模式为:
P pH
7.0 - pH ,pH≤7.0;
=
7.0 - pH
sd
P = pH -7.0
,pH>7.0;
su -7.0
pH
式中, PpH ——pH 的标准指数,无量纲;
pH ——pH 监测值;
pHsu ——标准中的 pH 上限值;
pHsd——标准中的 pH 下限值。
② 评价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
(5) 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各断面监测结果统计详见表 4.2-4。
表 4.2-4 地下水水质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 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Pi | 超标倍数 |
拟建厂址东侧约 300m 处☆DX1 | pH | 无量纲 | 7.55 | 6.5-8.5 | 0.53 | 0 |
氨氮 | mg/L | 0.06 | ≤0.5 | 0.12 | 0 | |
耗氧量 | mg/L | 0.65 | ≤3.0 | 0.22 | 0 |
硫化物 | mg/L | 0.007 | ≤0.02 | 0.35 | 0 |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3 | ≤3.0 | / | 0 | |
菌落总数 | CFU/mL | 85 | ≤100 | 0.85 | 0 | |
总硬度 | mg/L | 1.98×10 2 | ≤450 | 0.44 | 0 | |
拟建厂址西侧约 1000m 处☆DX2 | pH | 无量纲 | 7.15 | 6.5-8.5 | 0.33 | 0 |
氨氮 | mg/L | 0.042 | ≤0.5 | 0.08 | 0 | |
耗氧量 | mg/L | 0.36 | ≤3.0 | 0.12 | 0 | |
硫化物 | mg/L | 0.007 | ≤0.02 | 0.35 | 0 |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3 | ≤3.0 | / | 0 | |
菌落总数 | CFU/mL | 71 | ≤100 | 0.71 | 0 | |
总硬度 | mg/L | 2.92×10 2 | ≤450 | 0.65 | 0 | |
拟建厂址西南侧约 1300m 处☆DX3 | pH | 无量纲 | 7.15 | 6.5-8.5 | 0.33 | 0 |
氨氮 | mg/L | 0.31 | ≤0.5 | 0.62 | 0 | |
耗氧量 | mg/L | 0.44 | ≤3.0 | 0.15 | 0 | |
硫化物 | mg/L | 0.011 | ≤0.02 | 0.55 | 0 | |
总大肠菌群 | 个/L | <3 | ≤3.0 | / | 0 | |
菌落总数 | CFU/mL | 59 | ≤100 | 0.59 | 0 | |
总硬度 | mg/L | 2.69×10 2 | ≤450 | 0.60 | 0 | |
备注 | 1、样品表观均为:清、无色、无味; 2、样品状态:液态。 |
续表 4.2-4 地下水水质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
样品编号 | 钾 | 钠 | 钙 | 镁 | 碳酸盐 | 碳酸氢 盐 | 硫酸 盐 | 氯化物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mg/L | ||
6 月 2 日 | 拟建厂址东侧约 300m 处☆ DX1 |
1.25 |
2.47 |
69.0 |
3.64 |
0.00 |
2.02×10 2 |
20.9 |
0.822 |
拟建厂址西侧约 1000m 居民处☆DX2 |
0.267 |
0.776 |
70.1 |
37.2 |
0.00 |
3.60×10 2 |
10.5 |
2.24 | |
拟建厂址西南侧约 1300m 处 ☆DX3 |
0.508 |
3.26 |
72.5 |
23.6 |
0.00 |
3.28×10 2 |
12.7 |
5.15 |
由表 4.2-4 可知,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各项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水环境质量较好,满足项目实
施条件。
4.2.4 声环境
(1) 监测因子
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2) 监测点位
共布设 3 个噪声监测点位,ZS1 为拟建厂址厂界东侧,ZS2 为拟建厂址厂界西侧,
ZS3 为拟建厂址厂界北侧。
(3) 监测时间及频率
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5 月 30 日,采样频率为连续 2 天,每天昼、夜
各 1 次。
(4) 评价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5) 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由表 4.2-6 可知,拟建项目 ZS1、ZS2、ZS3 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
表4.2-5 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昼间等效声级 | 夜间等效声级 | 标准 dB(A) | 主要声源 | |
昼间 | 夜间 | |||||
△ZS1 | 5 月 29 日 | 45 | 43 | 60 | 50 | 环境噪声 |
5 月 30 日 | 46 | 43 | 60 | 50 | 环境噪声 | |
△ZS2 | 5 月 29 日 | 45 | 43 | 60 | 50 | 环境噪声 |
5 月 30 日 | 46 | 44 | 60 | 50 | 环境噪声 | |
△ZS3 |
5 月 29 日 |
46 |
43 |
60 |
50 |
环境噪声 |
5 月 30 日 | 46 | 44 | 60 | 50 | 环境噪声 |
4.2.5 土壤环境质量
(1) 监测因子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
(2) 监测点位
共设置 3 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TR1 为拟建厂址内南侧,TR2 为拟建厂址内西侧,TR3 为拟建厂址内东侧。
监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7。
(3) 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0 年 5 月 28 日,监测 1 天,取 1 次土样。
(4) 分析方法
表 4.2-6 土壤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依据 |
土壤 | pH | 土壤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HJ 962-2018 |
铅、镉、汞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1 部分:土壤中总汞 的测定 GB/T 22105.2-2008 | ||
砷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2 部分:土壤中总砷 的测定 GB/T 22105.2-2008 | |
铬、铜、镍、锌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5) 评价标准及方法
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15618-2018)中其他农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单项指数评价。采用环境质量指数法。土壤中某污染物的单一指数计算式为:
Ii=Ci/Si
式中 Ii 为土壤中 i 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Ci 为土壤中 i 污染物的实测含量,mg/kg;
Si 为土壤中 i 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背景值),mg/kg。
(6) 土壤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根据表 4.2-7 统计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各项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质量标准。
表 4.2-7 土壤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 间 |
监测点位 |
经纬度 | 样品编 号 | pH | 镉 | 汞 | 砷 | 铅 | 铬 | 铜 | 镍 | 锌 | ||
无量纲 | mg/k g | mg/k g | mg/k g | mg/k g | mg/k g | mg/ kg | mg/k g |
mg/kg | ||||||
5 月 2 7 日 | 拟建厂址内南 侧□TR1 | 109.04 0111 | 28.3 8662 9 | T R 1 |
7.96 |
0.162 |
0.035 |
5.06 |
51.2 |
52 |
35 |
33 |
126 | |
标准值 | 6.5-7.5 | 0.3 | 1.8 | 40 | 90 | 150 | 50 | 70 | 200 | |||||
Pi | / | 0.54 | 0.02 | 0.13 | 0.57 | 0.35 | 0.70 | 0.47 | 0.63 | |||||
超标倍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拟建厂址内西侧□TR2 | 109 .01 077 2 |
28.382 775 | T R 2- 1 |
7.23 |
0.250 |
0.033 |
5.45 |
19.5 |
46 |
34 |
34 |
112 | ||
标准值 | 6.5-7.5 | 0.3 | 2.4 | 30 | 120 | 200 | 100 | 100 | 250 | |||||
Pi | / | 0.83 | 0.01 | 0.18 | 0.16 | 0.23 | 0.34 | 0.34 | 0.45 | |||||
超标倍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拟建厂址内东侧□TR3 | 109 .02 149 9 |
28.377 331 | T R 3- 1 |
6.79 |
0.150 |
0.047 |
4.21 |
12.5 |
54 |
34 |
33 |
119 | ||
标准值 | 6.5-7.5 | 0.3 | 2.4 | 30 | 120 | 200 | 100 | 100 | 250 | |||||
Pi | / | 0.50 | 0.02 | 0.14 | 0.10 | 0.27 | 0.34 | 0.33 | 0.48 | |||||
超标倍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1 施工概况
5.1.1 施工人员
拟建项目平均每天施工人员约为 25 人,除了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人员由当地承建公司安排外,其余施工人员均为附近农村招募的农民。拟建项目施工期租用场区周围居民点作为施工营地,解决部分施工人员的食宿;并利用该居民点处农户的旱厕, 用于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
5.1.2 施工布置
拟建项目包括养殖区、堆粪场、污水处理系统、生活区四个部分。项目施工前需场地进行平整,并修建进场道路与附近的乡村公路相连;另外,拟建项目涉及给水管道和沼液输送管道的敷设工程的建设。场地平整结束后,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在用地范围内,不另外征用临时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主要设有材料堆放场地和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等。
拟建项目在施工期涉及场地平整,进场道路修建以及各主体工程的建设等内容。施工过程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扬尘、燃油尾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 TSP、NO2、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1) 施工扬尘
在施工期,扬尘是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施工期扬尘影响包括以下方面: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混凝土搅拌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建材堆场的风力扬尘;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交通道路扬尘。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的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粉尘浓度随风力和物料、土壤干燥程度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般在 1.5~30mg/m3 之间。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主要是施工场地周围 50m,下风向影
响范围约 100~150m。针对施工期的扬尘影响,应采取如下针对性环保措施:
① 施工过程中,每天对运输道路和积尘较多的施工区进行 4~5 次的洒水措施, 可使施工工地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扬尘量减少 70%以上,有效减小扬尘对项目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 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挡,尤其是距居民点较近的场界处,应加强环境空气的保护工作,加大洒水抑尘力度。
③ 土石方开挖、调运、装卸等极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车辆装卸应尽量降低操作高度,粉粒物料严禁抛洒;细颗粒散装建筑材料应储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
④ 对进出施工场区的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并加强进出场区道路的维护, 避免运输道路的损坏造成运输车辆颠簸,从而产生扬尘。
⑤ 土石方开挖时应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并尽快完成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工程。
(2) 施工机具尾气
施工机械尾气中污染物主要为 NOx、非甲烷总烃等。拟建项目施工过程所使用机械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且由于施工区为农村地区,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预计施工机械尾气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以及场区雨水。
(1) 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粪便污水。其污染物主要为 COD、BOD5、SS 和氨氮。
为避免生活污水随雨水进入附近水域造成地表水污染,环评要求施工方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对粪便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用于附近农田和林地的施肥, 污废水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结束后,将临时旱厕进行消毒后拆除,并就地填埋。
(2)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石料等建材、运输车辆和建筑机械的冲洗以及混凝土搅拌等,主要污染物为 SS。类比同类规模项目可知,施工废水产生量约为 3.0m3/d,SS
浓度约为 2000mg/L。
对施工废水,需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和养护、或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另外,在雨季,雨水对施工场地冲刷,将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同时产生一定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 SS。针对场地的冲刷雨水,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拦截场地外雨水,并设置沉砂池,对冲刷雨水进行简单沉淀后排入附近泄洪沟;在降水来临前用防雨布遮盖散装建筑材料,减少材料冲刷雨水的产生量。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施工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5.1 噪声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 噪声源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混凝振捣机等)噪声和物料、设备运输的交通噪声。
运输噪声:主要由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如弃渣运出、建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运进),一般采用载重汽车,实测表明距车辆行驶路线 7.5m 处噪声约 85~ 91dB。各种机械噪声水平见表 5.4-1。
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多年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监测结果统计,施工场地 5m 处噪声声级峰值约为 87dB,一般情况声级约为 78dB。
表 5.4-1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 单位:dB
序号 | 施工机械类型 | 最大声级 Lmax (dB) | 施工机具距离 (m) | 运行方式 | 运行时间 |
1 | 挖掘机 | 84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2 | 推土机 | 84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3 | 重型载重汽车 | 82 | 5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4 | 电锯 | 96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5 | 电钻 | 90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6 | 电锤 | 96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7 | 混凝土振捣机 | 92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8 | 混凝土搅拌机 | 92 | 1 | 间歇、不稳定 | 昼间 |
(2) 噪声预测
为了反映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利用距离传播衰减模式预测分析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程度,预测时不考虑障碍物如场界围墙、树木等造成的噪声衰减量。
距离传播衰减预测模式:LP2=LP1-201g(r2/r1) 式中:LP1—受声点 P1 处的声级;
LP2—受声点 P2 处的声级; r1—声源至 P1 的距离(m); r2—声源至 P2 的距离(m)。
施工场界外不同距离的噪声值(不考虑任何隔声措施)预测结果见表 5.4-2。表 5.4-2 施工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
由表 5.4-2 可知:一般情况下,按环境噪声 2 类标准衡量,工地施工噪声昼间、夜间分别在 40m、130m 外可达标。
对照拟建项目环境敏感点调查表,施工过程将对在 130m 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本项目 130m 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较小。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在靠近居名点一侧的施工场界处设置硬质围挡,并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居民点布置,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
(3) 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②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建筑工地采用临时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及隔声、减噪措施,防止扰民事件的发生。
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渝府令第 270 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办法》的各项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晚 22 点至次日晨 6 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④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等作业的。
⑤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大型设备施工车辆行经住宅及敏感点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
⑥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声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减轻。
(1) 固体废物产生量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土石方可在场区内实现挖填方平衡,无多余的土石方产生。但土石方在场区内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表土保护和后续啊绿化利用工作及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如砂石、石灰、混凝土、木材、废砖、拆除建筑物等) 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市政指定渣场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5 人,按 1kg/人·d 估算)25kg/d。
(2) 影响分析
①废料等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使区域尘含量增高。
②临时堆方在雨水及地表径流作用下易产生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外运时易将浮土由车轮带入道路,影响环境卫生。
③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处理,容易腐烂变质、滋生苍蝇蚊虫、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会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3) 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弃材能回收的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由建筑方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处置。废料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外运时禁止超高超载,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发生遗撒或泄漏。
②废弃土石方场内平衡回填时应及时压实。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及时绿化。
③出施工场地时清洁车轮,防止运输车辆将浮土带入道路影响环境卫生。
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严禁随意抛撒和焚烧,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加强管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也不会对当地景观和环境卫生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 10.78 hm2,主要为旱作一般耕地。
(1) 预防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堆渣和渣料运输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增强水保意识:建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领导管理机构,强化工作人员水土保持意识。
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和施工区段的划分,以达到均衡、持续、快速施工的目的。在边坡处理前应首先开挖截排水沟,使其尽快发挥作用减少水土流失。
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项目施工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各种基础,道路路基填筑施工期也应尽量避开多雨期,在不可避免的雨天施工时,为防止临时堆料、堆渣等被雨水冲刷,可选用编织布覆盖、围挡板围挡等措施。
严格控制渣料运输流失:在渣料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渣料的散落流失, 运输不要装载过满,运输途中要控制车速,尽量减少渣料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
(2) 工程措施
沿工程区开挖、回填边界布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每隔 200m 布设一个沉沙池, 将水引入规定地块周围的主排水沟内。对产生的开挖回填裸露面采取撒播草籽的形式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合理控制堆高,在临时堆土场顶面及坡面进行塑料薄膜覆盖,场地边缘用编织袋或开挖产生的块石堆放在其周围,起到临时防护拦挡作用, 并在表土堆放场地设置临时排水设施。
(3) 生物措施
场区绿地配置观赏性花卉、低矮灌木、草坪,强化景观序列的视觉效果。
施工临时用地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清理整平进行绿化,根据立地条件进行有效绿化。
为减少对项目区内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影响区主要采取临时挡护措施,尽量将施工过程中滚落到项目区用地范围外的土石量降到最小,待工程完工后,还需进行场地清理,同时,应恢复因施工而破坏的地表或植被。
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6.1.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 预测因子、范围及预测点位
① 预测内容、模式及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的规定: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型初步分析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中部为中心,边长 5.0km 的范围。
② 预测因子、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预测因子:NH3 和 H2S
③源强及估算模式参数
根据工程分析,将相邻的一栋妊娠舍、配怀舍、后备舍、分娩舍合并为同一面源,拟建项目共有妊娠舍、配怀舍、后备舍、分娩舍分别有 3 栋,因此分别合并为面源一(G1)、面源二(G2)、面源三(G3);厂内的保育舍和选育舍合并为面源四
(G4),将其排放源强见表 6.1-1。
表 6.1-1 污染源排放参数表
编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源强 (t/a) | 设计排气量 (m3/h) | 排气筒参数 | |||
内径 (m) | 高度 (m) | 温度 (℃) | ||||||
G1 |
无组织排放 | 面源一 | NH3 | 0.2899 |
/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2 | 面源二 | NH3 | 0.2899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3 |
面源三 | NH3 | 0.2899 | 长×宽×高 124m×76m×7.8m | ||||
H2S | 0.0535 | |||||||
G4 | 面源四 | NH3 | 0.0337 | 长×宽×高 90m×28m×7.8m | ||||
H2S | 0.0092 | |||||||
G5 | 堆粪场 | NH3 | 0.20 | 长×宽×高 30m×19m×6m | ||||
H2S | 0.001 | |||||||
G6 | 调节池 | NH3 | 0.0023 | 长×宽×高 3.2m×10m×3m | ||||
H2S | 0.00012 |
(2) 预测结果及分析
拟建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 推荐的
AERSCREEN 估算模式,参数选取见下表:
表 6.1-2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最高环境温度/°C | 40 | |
最低环境温度/°C | -8.5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作物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Ö 是 否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 |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 否 |
预测结果见表 6.1-3。
表 6.1-3 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距离 | NH3 | H2S | ||
最大落地浓度 | 占标率% | 1 小时浓度 | 占标率% | |||
1 | 面源一 | 295 | 4.89E-03 | 2.44 | 9.02E-04 | 9.02 |
2 | 面源二 | 276 | 5.24E-03 | 2.62 | 9.67E-04 | 9.67 |
3 | 面源三 | 276 | 5.14E-03 | 2.57 | 9.48E-04 | 9.48 |
4 | 面源四 | 99 | 1.02E-03 | 0.51 | 2.77E-04 | 2.77 |
5 | 堆粪场 | 33 | 1.85E-02 | 9.23 | 9.33E-05 | 0.93 |
6 | 调节池 | 13 | 1.29E-03 | 0.65 | 6.73E-05 | 0.67 |
各源最大值 | 1.85E-02 | 9.23 | 9.67E-04 | 9.67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见下表。
表 6.1-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由表 6.1-4 可知,拟建项目 Pmax=9.67%,1%≤Pmax<10%。因此本次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根据导则要求,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6.1.2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其中规定的推荐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1.3 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14 号)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 500 米以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 号)“对存栏生猪当量达到 200 头的新建畜禽养殖场, 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 500 米。对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前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存栏生猪当量 200―999 头的除种畜场外的畜禽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 200 米,存栏生猪当量达到 1000 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 500 米。”
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部长信箱《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属于推荐性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类标准,该技术规范 3.1.2 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不属于该技术规范 3.1.2 规定的人口集中区。对于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养殖场在建设时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及气象等因素确定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在确定距离时,该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可作为一项参考依据。
2004 年 2 月 3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8 号),该通知属于紧急通知,是专门针对“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作出的,不宜作为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 500 米距离选址的依据。
由于养殖项目恶臭排放对环境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且居民对恶臭气体较为敏感,恶臭气体对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周边 200m 范围内影响相对较大,综合评价预测结果、类比同规模养殖项目及相关文件规定,评价对养殖区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设置 200m 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猪舍以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周边 200m 范围内无居民住宅,故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此外,养殖区以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以外 200m~500m 范围应划定为环境建设控制区域,该区域及环境防护距离内应严格管控用地规划,不得新增学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和集中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6.1.4 食堂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为员工提供三餐,食堂厨房年运行天数为 365 天,项目共有员工 50 人。食堂厨房采用沼气和电作为燃源,其中电为清洁能源,使用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故项目食堂厨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厨房油烟。
(1) 沼气燃烧废气
沼气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为甲烷气体,同时含有少量的可燃气 CO、
H2 及 H2S、不可燃气体 CO2 及 N2,一般沼气内含甲烷 50~70%、不可燃气体 CO2 含量在 20%~45%之间、其余可燃的 CO、H2 及 H2S 含量较小。项目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气由厌氧反应池上方的导气口导出汇集至储气柜,再经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净化后贮存在贮气囊中,然后通过管道供给项目食堂和浴室作为燃源。甲烷燃烧以后的产物主要是 CO、CO2 及 H2O,H2 燃烧后的产物为 H2O,H2S 燃烧后的产物为 SO2 及 H2O,则项目沼气燃烧产物主要为 CO、CO2、H2O 以及少量 SO2,对环境影响小,本次不再对其评价。
(2) 厨房油烟
拟建项目食堂,每天供应 3 餐,用餐人数为 50 人。项目食堂使用沼气和电能,
属于清洁能源。项目食堂设 2 个灶头, 参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859-2018)及附录 B 可知,单个基准灶头的基准风量以 2000m3/h 计,总设计排放风量为 4000m3/h;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本项目属小型规模,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为油烟去除效率≥90%;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65%;
食堂烹饪油烟废气主要为油及食品的氧化、裂解、水解形成的气态有机物。根据类比调查,人均食用油用量约 30g/人•d,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 2-4%,食堂炒、炸、煎等烹调工序较多,油烟挥发率取 3%。食堂共设置 2 个灶头,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油烟机排风量均为 4000m3/h,每天工作 6h,处理效率达 90%以上,处理后的油烟统一进入专用排烟管于楼顶排放。则食堂食用油消耗为 1.5kg/d、547.5kg/a,油烟废气产生量为 0.046kg/d、16.43kg/a,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油烟排放量为 0.0044kg/d、1.64kg/a,排放浓度为 0.30mg/m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后排放;
参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京环函[2017]688 号附件 3)中
6.1.3 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调查可知,食堂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最大为 3.9mg/m3, 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量约 0.12t/a,通过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除油后油烟浓度不高于 1mg/m3,排放量不高于 0.03t/a,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 10mg/m3,再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过程中在采取本次环评规定的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不大。
6.1.5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核算情况见表 6.1-6。
本项目各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情况见表 6.1-7。
表 6.1-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年排放量/ (t/a) | ||
标准名称 | 浓度限值/ (μg/m3) | |||||||
G1 |
养殖区 |
饲养过程 |
NH3 | 在猪舍风机出风处设置喷雾式水帘除臭;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及时清理猪粪,猪舍撒放有效生物菌剂;强化猪舍消毒措施;加强通风、通过绿化及 围墙的阻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1500 |
0.9034 | |
H2S |
60 |
0.1697 | ||||||
G2 |
堆粪场 | 干粪暂存 | NH3 | 堆粪棚喷洒生物除臭剂,周围加 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1500 | 0.2 | |
H2S | 60 | 0.001 | ||||||
G4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 | NH3 | 使用除臭剂及绿化,除臭效率取3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1500 | 0.0023 | |
H2S | 60 | 0.00012 | ||||||
G3 |
无害化废气 | 无害化处理 | NH3 | 设备自带 UV 光解设备对恶臭气体进行净化,净 化效率 85%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1500 | 0.8667 kg/a | |
H2S | 60 | 0.0722 kg/a | ||||||
无组织排放总计 | ||||||||
无组织排放总计 | NH3 | 1.1066 | ||||||
H2S | 0.1709 |
表 6.1-7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污染物 | 年排放量/(t/a) |
1 | NH3 | 1.1066 |
2 | H2S | 0.1709 |
6.1.6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 6.1-7。
表 6.1-7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
评价等级 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口 | 二级√ | 三级口 | |||||||||||
评价范围 | 边长=50km 口 | 边长 5〜50km 口 | 边长=5 km√ | ||||||||||||
评价因子 | SO2+NOx 放量 | ≥2000t/a 口 | 500~ 2000t/a 口 | <500t/a√ | |||||||||||
评价因子 | 基本污染物( ) 其他污染物(NH3、H2S) | 包括二次PM2.5 口 不包括二次PM2.5√ |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 | 地方标准口 | 附录 D√ | 其他标准口 | ||||||||||
现状评价 | 环境功能区 | 一类区口 | 二类区√ | 一类区和二类区口 | |||||||||||
评价基准年 | (2019)年 | ||||||||||||||
现状评价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调查数据来源 |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口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 现状补充监测√ | |||||||||||
现状评价 | 达标区口 | 不达标区√ | |||||||||||||
污染源调查 |
调查内容 |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口现有污染源口 | 拟替代的污染源口 |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口 |
区域污染源口 |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 价 | 预测模型 | AERMOD 口 | ADMS 口 | AUSIAL2000 口 | EDMS/AEDT CALPLTF 口 | 网格模型口 | 其他口 | ||||||||
预测范围 | 边长≥50km 口 | 边长 5〜50km 口 | 边长=5km 口 | ||||||||||||
预测因子 | 预测因子( ) | 包括二次PM2.5 口 不包括二次PM2.5 口 |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 贡献值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口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口 |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 一类区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口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口 | ||||||||||||
二类区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口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口 | |||||||||||||
非正常排放 lh 浓度 贡献值 | 非正常持续时长()h | C 非正常占标率≤100%口 | C 非正常占标率>100%口 | ||||||||||||
保证率日均浓度和 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 C 叠加达标口 | C 叠加不达标口 |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 体变化的情况 | k≤-20%口 | k≥-20%口 | |||||||||||||
环境计划 | 污染源监测 | 监测因子: (NH3、H2S) | 有组织废气监测口 无组织废气监测√ | 无监测口 | |||||||||||
环境质量监测 | 监测因子:( ) | 监测点位数( ) | 无监测口 |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口 | |||||||||||||
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 | 距()厂界最远()m | ||||||||||||||
污染源年排放量 | NH3:1.1066t/a | H2S: 0.1709t/a | |||||||||||||
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
由于建设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B 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仅做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东北侧 300m 为梅江河,之间有农田及农民种植区。若沼液池发生事故, 大部分沼液将以无组织的漫流形式缓慢流向地势相对低洼的梅江河,由于沼液池内的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同时受种植区作物根系及土壤的截留作用,预计沼液直接进入水体的机率较小,产生地表水污染的可能性不大。
(1) 养殖区
养殖场产生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之后排入沼液塘,再由污水泵通过管道将尾水作为农田肥料。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农田灌溉,废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 还田区
沼液还田过程中尾水和残留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梅江河,可能造成环境影响。
①沼液还田对梅江河的影响分析
首先,沼液还田区与梅江河之间有山脊线相隔,还田沼液的流向与梅江河相背。此外,建设项目沼液作为液体肥料施用,相较于现状,减少了区域无机化肥及未经有效处理的粪肥的施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区域农田肥料流失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②农药施用对梅江河的影响分析
施用沼液作为有机肥料后,可增加作物抵抗病虫害的能力,同时农作物具有较好的固氮作用,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相比以前施用农药所带来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减轻。即使作物发生常见的病虫害现象,使用与其相适应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后, 对种植区域附近地表水体的影响小。
(1) 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
场区主要为碳酸盐岩地层,地下水类型以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为主。大气降雨是场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大气降雨主要通过上部岩土体的孔隙、裂隙缓慢下渗,补给下伏的碳酸盐岩溶裂隙水。由于上覆第四系亚粘土层厚度较小,有利于大气降雨入渗补给地下水。
场区段为区域地下水的径流区,区域地下水总体南流向北,场区段略微变化为东南向西北方向径流,最终往场区外下游梅江河排泄,该河段最近距离位于项目区西北部约 2200m。
(2) 分析方法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养殖项目自身性质及拟建项目厂址周围不涉及饮用水井及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从而达到预防与控制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目的,本次将采用解析法进行预测与评价。
本评价从正常状况、非正常状况等两种情况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6.3.1 预测情景设定
(1) 溶质运移数学模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溶质运移可采用以下方程进行描述。
本次预测采用短时泄漏污染物的一维解析解法(参考《多孔介质污染物迁移动
力学》,王洪涛,2008 年 3 月)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c - ci
1 ìï æ x - ut ö æ ux ö æ x + ut öüï
= íerfcç ÷ + exp ç ÷erfcç ÷ý
c0 - ci
2 ïî ç L ÷
è DL ø
ç DLt ÷ï
式中:x—距注入点的距离,m;
t—时间,d;
c—t 时刻 x 处的污染物浓度,mg/L;
c0—污染物注入浓度,mg/L; ci—污染物背景浓度,mg/L;
u—水流速度,m/d;
DL—纵向弥散系数,m2/d; erfc()—余误差函数。
地下水流速确定按下列方法取得:
式中:u—地下水实际流速;
K —渗透系数; I —水力坡度; n—有效孔隙度;
本项目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来源于相关地层的抽水试验数据,区域内含水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具体数值参考见表 6.3-1。
表 6.3-1 模型参数综合取值表
项目 | 单位 | 参数取值 |
含水层渗透系数 K | m/d | 0.5 |
有效孔隙度 EH | / | 0.3 |
纵向弥散系数 | m2/d | 0.6 |
水力坡度 | / | 0.25 |
(2) 预测工况设定
对于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项目的建设规范要求,项目厂区道路、办公用房等地面需硬化;猪舍、堆粪场、调节池及沼液池全部采用防渗材料铺设,废水输送管线、厌氧处理系统也必须经过防腐防渗处理,根据同类养殖项目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正常工况下不应有调节池、厌氧处理系统或沼液池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
因此,本次模拟预测情景主要针对非正常状况进行设定。非正常条件主要指调节池、厌氧处理系统或沼液池出现破损,防腐层、管线腐蚀老化因腐蚀或其它原因出现漏洞等情景。
(3) 泄漏点设定
为定量评价可能的地下水影响,综合考虑养殖行业沼液及稳定塘废水的特性以及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地质条件,本次评价选取废水浓度最高、底面积最大的稳定塘作为非正常条件下有代表性泄漏点。因此,非正常条件下有代表性泄漏点设定为:
稳定塘池底泄露,并进入地下水。
(4) 泄漏量确定泄漏量计算:
a. 防渗完好部分的的渗漏量应按下式计算:
Q1=K1×A 1×ΔH/δ1
式中:
Q1---防渗完好部分的渗透量,m3/d; K1---防渗层渗透系数,m/d;
A1---防渗完好部分渗透面积,m2; ΔH---防渗层上下水位差,m;
δ1 混凝土厚度,m;
b. 防渗破损部分的的渗漏量应按下式计算:
Q2=K2×I×A 2
式中:
Q2---破损部分的渗透量,m3/d; K2---包气带渗透系数,m/d;
I 水力坡度
A2 泄漏面面积,m2;
c. 防渗破损 5%情况下泄漏量:应由 95%的防渗完好部分泄漏量 Q2 与 5%的防渗破损部分泄漏量 Q1 求和得到。
Q= Q1+ Q2
稳定塘参数取值见下表 6.3-2。
表 6.3-2 调节池泄漏量计算参数取值表
区域 | 防渗层渗透系数 | 混凝土厚度 | 防渗层上下水位差 | 包气带渗透系数 | 水力坡度 |
调节池 | 1.0x10-12 cm/s | 0.1m | 0.2m | 0.022m/d | 0.1 |
根据项目废水设计方案,拟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系统 1 座,设计处理能力300m3/d。拟采用“厌氧发酵”工艺,新建设调节池一座,(28m×12.5m×5m),有效容积 1750m3。假设废水调节池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破损而持续泄漏,废水调节池占地面积为 350m2,则泄漏入潜水含水层的废水量根据上式计算得到 0.039m3/d。根据污水
处理站设计资料,确定项目稳定塘特征污染物为 COD 浓度为 17334mg/L,氨氮浓度809mg/L。
(5) 地下水污染物水质标准
根据非正常状况分析情景设定主要污染源的分布位置,本次模拟选定优先控制污染物,预测在非正常条件有防渗情景下,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过程,进一步分析污染物影响范围、超标范围。由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无COD 指标,因此选择《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作为参考值,氨氮执行《地
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 0.5mg/L,见表 6.3-3。
表 6.3-3 拟采用污水水质标准限值
预测因子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mg/L) |
COD(参考值)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 | 20 |
氨氮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 | 0.5 |
6.3.2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结果
(1) 非正常状况下 COD 污染预测
本次评价分别预测泄漏后 100 天、1000 天和 20 年时,调节池泄漏的 COD 在地下水环境中的影响浓度值,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污染预测结果见表 6.3-4 和图 6.3-1。
表 6.3-4 调节池泄漏的 COD 对地下水下游影响预测结果表
预测时段 | 影响距离 | 超标距离 |
100d | 98m | 83m |
1000d | 651m | 605m |
20 年 | 2877m | 未超标 |
图 6.3-1 泄漏后不同时间点 COD 浓度分布曲线图
(2) 非正常状况下氨氮污染预测
本次评价分别预测泄漏后 100 天、1000 天和 20 年时,废水调节池泄漏的氨氮在
地下水环境中的影响浓度值,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污染预测结果见表 6.3-5 和图
6.3-2。
表 6.3-5 废水调节池泄漏的氨氮对地下水下游影响预测结果表
预测时段 | 影响距离 | 超标距离 |
100d | 90m | 85m |
1000d | 626m | 611m |
20 年 | 2877m | 未超标 |
图 6.3-2 泄漏后不同时间点氨氮浓度分布曲线图
6.3.3 地下水污染预测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当调节池发生泄漏,进入地下水含水层后,100 天时下游0~83m 范围内、1000 天时下游 0~605m 范围内的 COD 浓度将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 类标准限值(20mg/L);20 年时下游无超标点。
100 天时下游 0~85m 范围内、1000 天时下游 0~611m 范围内氨氮浓度后将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0.5mg/L);20 年时下游无超标点。
拟建项目周边居民均已接通自来水,若发生非正常排放情况时,周边居民饮水不采用地下水,因此可有效减少因非正常排放造成饮用水安全问题。
拟建项目厂界西北面距离下游的梅江河的最近直线距离为 2200m,项目所在区域污染带整体向梅江河方向迁移。由于厂区内地下水水力坡度较小,在地下水含水层的扩散稀释等作用下,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污染带浓度整体不断降低,根据预测,拟建项目废水调节池发生泄漏后,100 天、1000 天及 20 年时,污染物排泄至地表水体梅江河时,均未超标,不会对下游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拟建项目的调节池、厌氧反应器、沼液池等处理设施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运营期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定期采集水井的水样,对所采水样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排查泄漏点。
6.4.1 噪声源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舍排气风机噪声、猪叫声、固液分离机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等。噪声源及降噪措施详见前表 3.2-11。
6.4.2 噪声影响预测
(1) 预测内容
根据导则要求计算噪声源在场界处的噪声贡献值,从而预测场界噪声值的达标情况。
(2) 预测方法
本项目占地承包范围(220 亩)较设施农用地批复范围(161.77 亩)大,因此本次噪声预测采用的厂界范围征地范围边界。
预测噪声源在厂界外 1m 处的噪声贡献值作为厂界环境噪声。预测方法采用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公式如下:
Lpi
= L0i
- 20 lg ri
roi
LPi——第 i 个噪声源 ri 处的噪声贡献值,dB(A);
L0i——第 i 个噪声源参考位置 r0i 处的噪声贡献值,dB(A);
ri ——预测点与点声源之间的距离,m;
r0i ——参考位置与声源之间的距离,1m;
(3) 预测结果
根据上述公式,拟建项目场界噪声预测结果详见表 6.4-1。
表 6.4-1 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预测结果 单位:dB(A)
区域 | 预测点 | 与噪声源最近距 离(m) | 贡献值 | 是否达标 |
拟建项目 | 东场界 | 44 | 43.2 | 达标 |
南场界 | 45 | 44.8 | 达标 | |
西场界 | 7 | 48.2 | 达标 | |
北场界 | 30 | 42.9 | 达标 |
由上表的预测结果可知,在考虑多个噪声源叠加的情况下,项目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因此,拟建项目噪声源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其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拟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养殖区猪粪、污水处理系统中沼渣、病死猪只、防疫药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1) 猪粪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猪舍产生的粪便及病死猪等。这些固体废物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就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传播疾病。该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病死猪及胎盘等均属于可降解有机物质,其在自然腐烂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热,产生令人恶心的臭味,并携带有病毒、病菌的传播,随雨水的淋溶和冲刷作用渗入地下或污染项目区域地表水体。
根据《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西南地区的母猪、仔猪、保育猪的粪便产量分别为 1.41kg/ 头·d、0.16kg/头·d、0.47 kg/头·d。拟建项目猪粪全部外卖有机肥厂制成有机肥料,粪便产生量为 5369t/a。猪粪采用 “重力式清粪”工艺,收集到的粪便经场内污道运至干湿分离池进行干湿分离,之后干粪送有堆粪场暂存, 暂存周期为 7 天,然后由重庆华沸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外运生产发酵。猪粪在发酵过程中可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可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2) 厌氧反应器沼渣
对厌氧反应器中的沼渣,进行定期清掏,沥干后外卖至有机肥生产厂与猪粪一起用于发酵有机肥。
(3) 生活垃圾
拟建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为 50 人,按每人每天产生 0.5kg 生活垃圾计算,则场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9.1t/a。对生活垃圾在场区内进行集中收集,定期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4) 病死猪只
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规模化猪场猪死亡率的计算方法》(作者:李玉杰),以及类比同类型种猪养殖场:仔猪及保育猪死亡率为 10%左右,死猪数量约为 1.5 万头/ 年,平均体重按 6kg 计算,约为 90t/年;母猪死亡率区 2%左右,死猪数量约为 150 只/年,平均体重按 230kg 计算,约为 34.5t/年;合计病死猪量为 124.5t/年。养殖场按每头母猪每年生产 2.4 胎计算,胎盘重约 2kg,则一年约产生胎盘 36t。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畜禽规模养殖污
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等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病死猪只及母猪分娩物设置一套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无害化处理,不使用填埋井填埋,不对外服务其他养殖场病死猪。
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采用“高温杀菌+生物降解”复合处理技术。“高温杀菌+生物降解”处置法是利用高温灭菌技术和生物降解技术有机结合,处理病害动物尸体组织等有机废弃物,灭杀病原微生物,避免产物、副产物二次污染和资源利用的技术方法。主要处理工艺流程:有机废弃动物尸体在处理机中按“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五个步骤,将有机物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有机肥原料;根据设计资料分三步:一是密闭状态下的杀菌处理,保证通过空气传播的细菌能够在这个阶段消灭;二是通过微生物菌的发酵降解有机质;三是高温杀毒,处理物中心温度≥ 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持续时间达到 10 个小时以上,保证病毒的彻底消灭。最终降解有机物,达到环保处理、废物循环利用的经济效果,并实现“源头减废、消除病原菌”的功效。处理过程产生的水蒸气进入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干燥,产生的恶臭气体由自带的除臭系统,采用紫外光解催化氧化进行除臭,残渣作为有机肥
原料,处理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因此病死猪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 危险废物
在养殖场日常防疫工作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防疫药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8t/a。
无害化降解设备使用的废 UV 灯管属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001t/a。
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在养殖区附近建一座封闭的危险废物临时存储间,对日常废弃的防疫药物及废 UV 灯管进行临时存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暂存期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 废脱硫剂及废包装
沼气净化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脱硫剂,主要成份为氧化铁,不属于危废。根据养殖场沼气产生情况,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废脱硫剂产生量约 2t/a。厂家回收。
包装编织袋产生量约 0.6t/a,厂家回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土壤污染评价等级为“三级”,可采取定性描述对土壤进行评价。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 H2S 和 NH3,产生量较少,不考虑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污、猪舍冲洗废水及生活区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田灌溉,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等,猪粪在厂区堆粪厂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卖有机肥厂,病死猪及分娩废物经无害化降解后作有机肥原料外卖。
若养殖废水、粪便等未经处理进入土壤,粪便中的蛋白质、脂肪、糖等有机质将可能会出现降解不完全和厌氧腐解,产生恶臭物质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起土壤的组成和性状发生改变;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本项目全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灌溉,干粪在厂区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不会出现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土壤,因此对场区及周边土壤质量不会造成影响。
7 环境风险评价
7.1 评价依据
7.1.1 风险源调查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原材料为饲料、消毒剂、除臭剂、兽药及防疫药品等,并产生沼气、污废水、病死猪、粪渣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 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拟建项目运营期涉及的液态化学品除臭剂、消毒剂、兽药及防疫药品等用量极少,均为桶装或瓶装,存储规格及存储量均较小,若单瓶或单桶化学品发生倾倒泄漏事故,由于储量小,泄漏的化学品主在存储室内蔓延开,不会进入外环境。因此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甲烷),甲烷产生后主要用于食堂煮饭及员工洗澡燃料,储存于 100m3的储气囊中,其余全部火炬点燃,因此厂内甲烷储存量最多为100m3。
7.1.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需根据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
Q≥100。
根据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可知,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储存物质的量和各类物质的临界量如表7.1-1所示。
表 7.1-1 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储存量及临界量
装置名称 | 介质名称 | 最大储存量 (t) | 临界量(t) | 辨识结果 | |
厌氧反应器 | 甲烷 | 0.073 | 10 | Q1/Q1+q2/Q2+… +qn/Qn=0.144<1 | 环境风险潜势为 I |
沼气柜 | 甲烷 | 0.071 |
注:厌氧反应器沼气按其1d产生量计。
因此,可以确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7.1.3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需先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再根据环境风险潜势来进行判定,具体见表7.1-2。
表 7.1-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III | II | I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 a |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
由表7.1-1和表7.1-2可知,拟建项目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可仅开展简单分析。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表 7.2-1。
表 7.2-1 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位置关系 |
备注 | |||
方位 | 坐标(m) | 与厂界最近距离(m) | ||||||
X | Y | |||||||
1 |
环境空气 | 洞口湾 |
环境空气 II 类功能区 | W | -667 | 580 | 510 | 约 20 户,60 人 |
2 | 梨子坳 | NW | -587 | 1019 | 530 | 20 户,60 人 | ||
3 | 饶家 | NW | -918 | 817 | 760 | 35 户,105 人 | ||
4 | 官桥社 区居委会 |
W |
-1109 |
824 |
850 |
50 户,150 人 | ||
5 | 官桥村 | NW | -1070 | 147 | 1400 | 80 户,240 人 | ||
6 | 平凯街道中心 校 |
W |
-455 |
-280 |
920 |
师生 800 人 | ||
7 | 红岩洞 | NE | 664 | 812 | 630 | 12 户,36 人 | ||
8 | 鱼梁村 | NE | 1009 | 788 | 900 | 30 户,90 人 | ||
9 | 东平坝 | NE | 799 | 552 | 650 | 18 户,54 人 | ||
10 | 西门沟 | E | 1642 | 301 | 1300 | 15 户,45 人 | ||
11 | 石耶场 镇 | E | 2106 | 501 | 1850 | 集中场镇,约 3000 人 |
12 | 秀山二 中 | E | 2024 | 829 | 1850 | 师生 800 人 | ||
13 | 鱼梁坡 | N | -38 | 1813 | 1200 | 10 户,30 人 | ||
14 | 晓教村 | W | -2118 | 199 | 1900 | 105 户,315 人 | ||
15 | 黄泥湾 | W | -2313 | 694 | 2000 | 15 户,45 人 | ||
16 | 长树湾 | W | -2831 | 81 | 2500 | 20 户,60 人 | ||
17 | 大较村 | SW | -3267 | -891 | 3000 | 25 户,75 人 | ||
18 | 官桥村 | NW | -1128 | 1778 | 1400 | 80 户,240 人 | ||
19 | 黄家院 子 | NW | -1223 | 2350 | 2000 | 25 户,75 人 | ||
20 | 川洞坡 | N | 62 | 2491 | 1830 | 6 户,18 人 | ||
21 | 白岩 | N | -722 | 2974 | 2500 | 30 户,90 人 | ||
22 | 邓阳小 学 | SW | -1211 | -2290 | 2250 | 师生 200 人 | ||
23 | 邓阳村 | SW | -822 | -2739 | 2300 | 120 户,360 人 | ||
24 | 坝塘 | N | -21 | -2268 | 2000 | 30 户,90 人 | ||
25 | 岩坪村 | SE | 892 | -1655 | 1700 | 25 户,75 人 |
7.3 环境风险识别
沼气是一种混合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其次有 CO2、H2S、氮及其他一些成分。沼气的组成中,可燃成分包括 CH4、H2S、CO 等气体;不可燃成分包括 CO2、氮等气体,在沼气成分中 CH4 含量为 55%~70%、CO2 含量为 28%~44%、H2S 平均 0.034%。
7.3.1 物料危险性和危害性分析
沼气的主要特性参数见表 7.3-1。
表 7.3-1 沼气主要特性参数一览表
序号 | 特性参数 | CH4 50% | CH4 60% | CH4 70% | |
CO2 50% | CO2 40% | CO2 30% | |||
1 | 密度(kg/m3) | 1.347 | 1.221 | 1.095 | |
2 | 比重 | 1.042 | 0.944 | 0.847 | |
3 | 热值(kJ/m2) | 17937 | 21524 | 25111 | |
4 | 理论空气量(m3/m3) | 4.76 | 5.71 | 6.67 | |
5 | 爆炸极限(%) | 上限 | 26.1 | 24.44 | 20.13 |
下限 | 9.52 | 8.8 | 8.0 | ||
6 | 理论烟气量(m3/m3) | 6.763 | 8.194 | 9.067 | |
7 | 火焰传播速度(m3/s) | 0.152 | 0.198 | 0.243 |
甲烷的主要特性及危害性见表 7.3-2。
表 7.3-2 甲烷理化性质及危害特性一览表
物质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甲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methane CAS No.: 74-82-8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味 |
熔点(℃): -182.5 沸点(℃): -161.5 相对密度(水=1):0.42(-16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548 饱和蒸气压(kPa):53.32(-168.8℃) 燃烧热(kJ/mol):890.31KJ/mol 临界温度(℃): -82.6 临界压力(MPa): 4.59 闪点(℃): -188 爆炸上限%(V/V):15.4 爆炸下限%(V/V): 5.0 分子式: CH4 分子量: 16.04 溶解性: 极难溶于水。 主要用途: 清洁燃料。 |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强氧化剂、五氟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 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环境危害:甲烷也是一种温室气体。GWP 的分析显示,以单位分子数而言,甲烷的温室效应要比二氧化碳大上 25 倍。 急性毒性: 小鼠吸入 2%浓度 60 分钟,麻醉作用。 |
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 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 再用。 |
急救措施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及时就医。 |
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 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 MAC:250mg/m3,苏联 MAC:300mg/m3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7.3.2 危害程度及潜在事故分析
对关键单元的重点部位及其薄弱环节分析,见表 7.3-3。
表 7.3-3 重点部位及其薄弱环节
重点部位 | 典型设备及特点 | 薄弱环节 | 可能发生的事故 | ||
原因 | 类型 | 后果 |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设 | 维护保养 | 泄漏 | 沼气泄漏,遇火源 |
施池体 | 不当 | 发生火灾、爆炸 | |||
沼气燃烧 | 沼气火炬 | 火炬接口、 焊接位置 | 设备老化 | 破裂、泄漏 | 沼气泄漏,遇火源 发生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执行;工艺设计和技术缺陷;设备缺陷;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缺乏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技术知识;缺乏检查和维修保养;引火源控制不当;沼气使用不当。
7.4 环境风险分析
7.4.1 最大可信事故
拟建项目最大风险源为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燃烧火炬,易燃易爆的物质是 CH4, 由于沼气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硫化氢含量经过脱硫处理后,沼气燃烧后的主要产物为 CO2,故主要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因此拟建项目最大可信事故定为火灾和爆炸。
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阀门、泵、仪表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破裂、垫片、螺栓等的损坏引起物料泄漏,遇上明火而发生火灾爆炸;
(2) 由于接地保护装置出现问题导致积累的静电荷不能释放而引起火灾爆炸;
(3) 泵等设备在运行发生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
(4) 由于雷击而发生火灾爆炸;
(5) 由于其它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
(6) 柴油桶泄漏遇明火导致火灾。
7.4.2 沼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一)沼气泄漏预防
泄漏事故的防治是生产和储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发生泄漏事故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经验表明:设备失灵和人为的操作失误是引发泄漏的主要原因。因此选用较好的设备、精心设计、认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减少泄漏事故的关键。
①为防止设备发生事故时的热辐射影响,在治污区安装水喷淋设施,保持周围消防通道的畅通。
②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
污水处理设施、管线进行适当的整体试验、外观检查或非破坏性的测厚检查、射线探伤,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外部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③防止管道的泄漏
经常检查管道,若地下管道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在埋设的地面作标记,以防开挖时破坏管道,地上管道应防止汽车碰撞,并控制管道支撑的磨损。定期系统试压、定期检漏。管道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二)火灾和爆炸的预防
①沼气在生产过程要密闭化、自动调节,严防跑冒滴漏。
②设备的安全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设备的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
③火源管理
a、严禁火源进入治污区,对明火严格控制,在污水处理设施附近 20m 内不准有明火;
b、对设备维修检查,需进行维修焊接,应经安全部门确认、准许,并有记录在案;另外,在危险区作业是不能使用能产生撞击火花的金属物体,应用铜工具,如用钢工具,表面应涂黄油;
c、在污水处理设施上设置永久性接地装置;
d、在装置区内的所有设备,电气装置都应满足防爆防火的要求。
④人员的管理
a、加强沼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b、严格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c、沼气工程外设专职人员进行监理和维护,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7.5.1 事故排放的影响分析
项目养殖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SS、COD、BOD5 浓度高、粪比重高。若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出现停运,废水事故外排将造成污染影响。废水会对土
壤、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直接影响,进而对地下水可能产生污染性影响。
(一)土壤
当废水排放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便会出现降解不完全和厌氧腐解,产生恶臭物质和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使土壤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同时,土壤对病原微生物的自净能力下降,容易造成生物污染和疫病传播。
(二)大气
废水散发高浓度的恶臭气体,不仅降低空气质量、妨碍人畜健康生存,持续时间过长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此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扩散到空气中, 可能引发口蹄疫和大肠埃希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胞子等疫病传播,危害人和动物健康。
(三)地表水
废水进入自然水体后,使水中固体悬浮物(SS)、有机物和微生物含量升高,水质变坏。 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将通过水体或水生动植物扩散传播,危害人畜健康。此外,有机物生物降解消耗水体溶解氧,使水体变黑发臭,水生生物死亡, 发生水体“富营养化”,这种水体将不可能再得到恢复。
(四)地下水
废水渗入会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变坏,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失去使用价值。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将极难治理恢复,造成较持久性的污染。
可见事故排污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应坚决杜绝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污水处理设备停运事故,应该立即将废水切换至应急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应急池内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7.5.2 事故应急池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时,废水全部进入收集池,项目设有分别设有 1 座调节池有效容积 80m3,1 座 2000m3 的事故收集池,该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 67.33m3/d,收集池完全能容纳项目 30 天的废水量。当污水泄漏事故发生时,给予充足的时间应对和补救,设置合理。
7.5.3 防范措施
(1)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生产中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2) 废水收集、运输管道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水泄漏。
(3) 其次要求厌氧反应器和沼液塘地基扎实稳定,做好防渗措施,厌氧沼气池应加盖密封,避免雨水进入。对于沼液输送管道,采用耐腐蚀耐风化的 PVC 管进行敷设,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一旦发生泄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沼液输送管道的敷设路径避开地表水体,尽量从农田或林地间穿过,即使管道破裂而发生一定量的泄漏,沼液也只进入农田或林地被土壤吸收而不会流入地表水体。
营运期间加强对厌氧发酵罐、沼液塘的管理。定期对污水和沼液输送管道进行冲刷清洗,避免管道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定期对储存池检查、及时捞清浮渣,并将其运至贮粪间妥善处置;根据沼液塘运转情况,定期排出沼渣。
7.6 其他措施
应制定全面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类设施、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熟悉各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做到持证上岗。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周密全面的应急措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 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方案。
采取以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风险影响程度,达到项目区环境可接受水平。
(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①设立厂内急救指挥部,由厂长及各有关生产、安全、设备、保卫、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全面指挥。
②地区应急组织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和秀山县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时联系,迅速报告,
请求当地社会救援中心或人防办组织救援。
(2) 废水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当发生废水泄漏事故时,厂内应急小组应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迅速切断事故源头,尽快维修处理装置,阻截污水进入下游水体等外环境的通道。并采用污水泵对污水进行回收,将其导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回收处理。
(3) 应急报警
当发生重大疫情、突发性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 除了积极组织自救外,必须及时将事故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正在发生的事故,及时与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应设有抢险车辆,并对有关人员配有联络电话, 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对于相应的抢险工具,材料应放在指定地点。
(5)应急预案纲要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环保局(90)环管字第 057 号文及国家最新的环境风险控制要求,通过对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企业应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的实施及突发性事故应急办法等,并进行演练。建设项目如果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应急预案内容列于表 7.7-1。
表 7.7-1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危险源概况 | 详述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
2 | 应急计划区 | 养殖区 |
3 |
应急组织 | 场指挥部一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养殖场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疏散;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援 |
4 |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 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
5 |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 防猪传染病的药剂、填埋设施;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设施,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设施等 |
6 | 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 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
7 | 应急环境监控或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8 | 应急防范措施和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链锁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配备 |
9 | 撤离组织计划、 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病猪的控制制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等 |
10 | 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
11 | 人员培训与演练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
12 | 公众教育和信息 | 对养殖场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
13 | 记录和报告 |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和负责管理 |
14 | 附件 |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
7.8 结论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沼气发生泄漏,进而引起火灾、爆炸、中毒。 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后,该项目发生风
险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其潜在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分析结论见下表7.8-1。
表7.8-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项目名称 |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 | ||
地理坐标 | 经度:109.035745 | 纬度: 28.380093 | / |
主要危险物质 及分布 |
沼气储存于沼气柜中 | ||
环境影响途经及危害结果(大气、地表水、地 下水等) |
(1) 沼气发生泄漏,造成中毒、火灾甚至爆炸,对环境造成污染; (2) 粪污未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事故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动物的疾病、疫情。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1)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2) 废水收集、运输管道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水泄漏。 (3) 厌氧反应器和沼液塘地基扎实稳定,做好防渗措施,厌氧沼气罐应密封,避免雨水进入。 (4) 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健全卫生防疫设施。 | ||
填表说明: 拟建项目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直接判定为I,环境风险评价可开展简单分析。 |
7.9 风险自查表
本项目风险自查表见表 7.9-1。
表7.9-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
风险调查 |
危险物质 | 名称 | 沼气 | ||||||||||
存在总量/t | 0.144 | ||||||||||||
环境敏感性 |
大气 | 500m 范围内人口数 0 人 | 5km 范围内人口数 7113 人 | ||||||||||
每公里管段周边 200m 范围内人口数(最大) | 人 | ||||||||||||
地表水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F1 口 | F2 口 | F3 口 | |||||||||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 S1 口 | S2 口 | S3 口 | ||||||||||
地下水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G1 口 | G2 口 | G3 口 | |||||||||
包气带防污性能 | D1 口 | D2 口 | D3 口 | ||||||||||
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 Q 值 | Q<1√ | 1≤Q<10 口 | 10≤Q<100 口 | Q>100 口 | ||||||||
M 值 | M1 口 | M2 口 | M3 口 | M4 口 | |||||||||
P 值 | P1 口 | P2 口 | P3 口 | P4 口 | |||||||||
环境敏感程度 | 大气 | E1 口 | E2 口 | E3 口 | |||||||||
地表水 | E1 口 | E2 口 | E3 口 | ||||||||||
地下水 | E1 口 | E2 口 | E3 口 | ||||||||||
环境风险潜势 | Ⅳ+口 | Ⅳ口 | Ⅲ口 | Ⅱ口 | Ⅰ√ | ||||||||
评价等级 | 一级口 | 二级口 | 三级口 | 简单分析√ | |||||||||
风险识 别 | 物质危险性 | 有毒有害√ | 易燃易爆√ | ||||||||||
环境风险 类型 |
泄漏√ |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 |||||||||||
影响途径 | 大气√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事故情形分析 | 源强设定方法 | 计算法口 | 经验估算法口 | 其他估算法口 | |||||||||
风险预测与评价 |
大气 | 预测模型 | SLAB 口 | AFTOX 口 | 其他口 | ||||||||
预测结果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最大影响范围 m |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最大影响范围 m | |||||||||||||
地表水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h | ||||||||||||
地下水 | 下游厂区边界到达时间 d | ||||||||||||
最近环境敏感目标 ,到达时间 h | |||||||||||||
重点风险防范措施 | (1)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2) 废水收集运输管道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水泄漏。 (3) 其次要求沼液塘地基扎实稳定,做好防渗措施,厌氧沼气罐应密封,避免雨水进入,设置 1 个 2000m3 的事故应急池。 (4) 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健全卫生防疫设施。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项目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概率将进一步减小,其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后果也将大大减小,能将事故的环境风险降到最 低,环境可以接受。 |
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
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8.1.1 养殖场恶臭气体
猪舍内对温度、采光、通风等条件比较严格,因此,对于养殖场的恶臭气体, 无法采用密闭的方式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猪舍内恶臭气体通过猪舍通风窗外逸,恶臭气体的排放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
养殖场恶臭气体来源复杂,单靠某一种除臭技术很难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只有采取综合除臭措施,从断绝臭气产生的源头、防止恶臭扩散等多种方法并举,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减轻其危害,保证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恶臭防治措施如下:
(1) 喷雾水帘除臭
拟建项目猪舍通过风机换气,在猪舍一端安装负压风机向外排风,猪舍内形成负压区,舍内含恶臭气体的空气经风机排出室外过程中经喷雾水帘除臭。
(2) 及时清理猪舍
① 温度高时恶臭气体浓度高,粪便暴露面积大的发酵率高。因此及时收集猪粪, 在猪舍内也要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同时,尽快将猪舍内猪粪清运至堆粪场, 减少猪舍内猪粪恶臭气体的产生。
② 为防止蚊蝇孳生,应根据蚊蝇生活习性,采用人工、机械配合喷药的方法预防蚊蝇孳生。
③ 春、夏季节在猪舍内使用掩臭剂、氧化剂等;在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的气象条件下,每天应增加 1~2 次粪便的收集次数,减少猪舍内粪便堆积挥发的恶臭气体排放量。
(3) 强化猪舍消毒措施
① 全部猪舍必须配备地面消毒设备。
② 车库、车棚内应设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
③ 病畜隔离间必须设车轮、鞋靴消毒池。
(4) 科学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
根据猪体不同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尽量选用优质的蛋白质饲料和生物学利用
率高的磷源,添加蛋白酶或以蛋白酶为主的饲用复合酶和植酸酶及除臭剂,采用“理想蛋白氨基酸模型”,精心平衡日粮中的营养成分,使其符合猪的营养需要量,提高猪体对氮、硫的沉积量,减少氮磷的排出量。
(5) 其他
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一体化设备对其进行处置,处理发酵过程会产生少量水蒸气及恶臭气体,拟建项目无害化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为全密闭设备,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自带 UV 光解设备进行净化并通过屋顶排放;
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极少,可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对同规模猪场的调查,以上方法被养猪企业普遍采取,效果较好,技术可行,从经济角度上,投入比率不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
8.1.2 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由于养殖项目恶臭排放对环境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且居民对恶臭气体较为敏感,恶臭气体对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周边 200m 范围内影响相对较大,综合评价预测结果、类比同规模养殖项目及相关文件规定,评价对养殖区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设置 200m 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猪舍以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周边 200m 范围内无居民住宅,故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此外,养殖区以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以外 200m~500m 范围应划定为环境建设控制区域,该区域及环境防护距离内应严格管控用地规划,不得新增学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和集中居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8.1.3 加强场区绿化
在办公区、职工生活区有足够的绿化,场区内空地和公路边尽量植树及种植花草形成多层防护层,鉴于养殖行业的特殊性,在树种选择上,不仅要考虑美化效果, 还必须考虑在除臭、防火、吸尘、杀菌等方面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场区恶臭气体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居民的影响。
(1) 排水体制
根据工程设计,拟建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场区周边的雨水沟收集后直接通过附近的排洪沟外排;生产生活污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
用于附近种植区的施肥。
(2) 污废水处理工艺及其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猪粪采用 “重力式清粪”工艺。猪舍冲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同厂区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通过提升泵送入预处理工序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干渣部分与干粪一同外卖有机肥厂,污水则进入厌氧发酵段。
①预处理工序
A、拦污设施
猪场废水中含有各类漂浮物质(包括饲料袋、胞衣等),项目选用机械格栅以拦截,去除大块杂物,以防止堵塞后续的水泵或其他处理设备,避免在后续水池内沉淀,增加设备的检修次数。
B、集水调节池
由于粪水排放的水量水质不均匀,故造成污水站来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故需设置调节池,为避免粪渣沉积,调节池容积不宜过大,应对污水瞬间排放过量。使进入后续处理工序的水质、水量相对稳定。调节池主要是把不同时间所排放的污水集中到该池中,并充分混和达到均质、衡量,以减少后续处理单元的冲击负荷。
C、固液分离系统
预处理固液分离系统主要包含固液分离及搅拌系统,该系统采用全自动固液分离机,该装置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固液分离的专用设备。采用挤压补助脱水、含水率60%、固体干炼。
D、混凝沉淀
经过固液分离机过滤后的污水,含有大量固液分离机无法去除的细小颗粒及比重 小于 1 的细小悬浮物,为了降低生化处理系统的负荷,同时也初步除磷,通过向废水中投加絮凝剂(主要是利用污泥脱水机回水中所含的),将小 SS 絮体形成大颗粒的矾花,之后通过气浮与沉淀相结合的办法,形成表面浮泥与沉淀污泥,浮泥由行车刮泥装置,收集到污泥池;沉淀污泥定时排放到污泥池,再通过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进行污 泥脱水,分离出来的泥饼发酵妥善处置,叠螺机回水循环处理。
② 生化处理段
A、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设备选用厌氧反应器选择“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简称 UASB 反应器,由反
应区、沉淀区和气室三部分组成。污水由 UASB 反应器底部进入,自下而上通过UASB。反应器底部有一个高浓度、高活性的污泥床,污水中的大部分有机污染物在此间经过厌氧发酵降解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因水流和气泡的搅动,污泥床之上有一个污泥悬浮层。反应器上部有设有三相分离器。消化气自反应器顶部导出加以利用, 污泥颗粒自动沉降至反应器底部的污泥床,消化液从澄清区出水。
C、A/O/A/O生化处理系统
经沉淀后的废水进入 A/O/A/O 系统进行处理,去除污水中的 BOD5 和氨氮,在好氧段能将 85%以上的氨氮转化为硝酸盐氮,二级好氧塘设置混合液回流泵使硝化液回至缺氧塘,硝酸盐氮在缺氧塘发生反硝化后降解为氮气排出系统。缺氧塘中设置推流搅拌系统,在搅拌机推流作用下可对缺氧塘泥水进行充分搅拌。
③ 物化除磷处理工序
污水经生化处理沉淀后出水,在产水过程中含少量悬浮污泥,同时为确保磷排放不超标,采用具有集混合、絮凝、沉淀于一体的无机械搅拌的净化装置进一步处理,在混合区投加少量的钙盐絮混凝剂、适量的石灰乳,使水体中胶体絮凝形成矾花,通过沉淀出水,以达到除磷去除胶体的目的。沉淀区沉淀的污泥定时自动排到污泥池,通过污泥脱水机处理。
④ 污泥浓缩机干化系统
沼气池、初沉池所排出的剩余厌氧污泥、混凝沉淀池所排出的剩余好氧污泥以及混凝脱色系统所排出的物化污泥均进入污泥浓缩池,经污泥池重力浓缩后的浓缩污泥经螺杆泵泵入叠螺脱水机进行脱水干化,污泥池上清液及脱水机滤液均自流至调节池;而干化污泥随固液分离机所分离出来的干粪一同运至堆粪棚暂时储存。
工艺流程如下图:
污水
机械格栅
出渣
固液分离器 外卖
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
沼气
场内生活利用
(多余火炬燃烧)
外卖
图 8.2-1 污水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图
(3) 去除效率分析
各处理阶段污染物去除率见表 8.2-1。
表 8.2-1 废水处理站各单元出水浓度一览表 单位:mg/L
处理工段 | 主要污染物浓度 mg/L | |||||
COD | BOD5 | SS | NH3-N | 总磷 | ||
固液分离 | 进水 | 17323 | 7505 | 14184 | 807 | 320 |
去除率 | 65% | 65% | 95% | 65% | 70% | |
出水 | 6063 | 2627 | 709 | 282 | 96 | |
厌氧消化 | 进水 | 6063 | 2627 | 709 | 282 | 96 |
去除率 | 70% | 70% | 70% | 10% | 5% | |
出水 | 1819 | 788 | 213 | 311 | 91 | |
二级A/O | 进水 | 1819 | 788 | 213 | 311 | 91 |
去除率 | 85% | 90% | 70% | 85% | 90% | |
出水 | 273 | 79 | 64 | 47 | 9 | |
物化除磷 | 进水 | 273 | 79 | 64 | 47 | 9 |
去除率 | 50% | 50% | 50% | 50% | 65% | |
出水 | 136.4 | 39.4 | 31.9 | 23.3 | 3.2 | |
注:各工序段单项去除率为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小试实测数据 |
(4) 沼液还田及其可行性分析
根据调查,养殖场周边有足够的农田消纳尾水,废水采用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还田利用,不外排。
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沼液主要含有 COD、BOD5 和较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以及钙、镁、锰等多种微量元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极易做根外施肥。同时国内养殖业污染治理经验表明,该尾水喷施在作物生长季节都能进行。特别是当农作物以及苗木进入花期、孕穗期、灌浆期和果实膨大期。喷施效果更为明显,对水稻、麦类、蔬菜瓜果类、果树都有增产作用。沼液既可单施,也可与化肥等共同使用。建设项目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进行还田利用,可以节省大量化肥,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1、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土地承载力测算如下:
①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表 1 确定。
表 8.2-2 单位面积植物养分需求核算表
种植作物 |
目标单位产量t/hm2 | 单位产量需求养分 kg/100kg | 区域单位面积植物养分需求量 kg | ||
氮 | 磷 | 氮 | 磷 | ||
蔬菜(大白菜) | 90 | 1.2 | 2.3 | 1080 | 2070 |
经济作物(甘蔗) | 90 | 1.4 | 2.8 | 1260 | 2520 |
合计 | 2340 | 4590 | |||
1. 作物种植有多种,根据调查,350 亩消纳地主要种植为饲料蛋白菜和芦甘草等经济作物,根据其特点,养分量计算以大白菜、甘蔗为例 2. 表内仅计算单位面积植物养分需求。 |
②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见附表 2。不同区域的粪肥占施肥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取 50%。本项目土壤氮磷养分分级为 I 级,则本次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为 35%,粪肥中氮磷元素利用率参照 I 级收敛,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为 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为 35%,区域面积取 350 亩(23.33hm2),每公顷土地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氮肥为 1365kg/a,磷肥需求量为 2295kg/a,则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氮肥为 15.8t/a,磷肥需求量为 26.8t/a。
表 8.2-3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表
要素 | 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 施肥供给养分占比 | 粪肥占施肥比例 | 粪肥当季利用率 | 单位面积(每公 顷)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kg) |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kg) |
氮素 | 2340 | 35% | 50% | 30% | 1365 | 15834 |
磷素 | 4590 | 35% | 2295 | 26759.7 |
③项目废水养分供给量
由于项目生产的粪污干湿分离后外卖给重庆华沸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制有机肥处置,废水处理后尾水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入消纳地,因此粪肥供给量只核算废
水中氮、磷的供给量;因此根据氮、磷污染物浓度及废水产生量核算出氮供给量为
0.49t/a,磷供给量为 0.07t/a。
根据建设单位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
《污水消纳协议》,拟建项目共租用周边 350 亩种植基地用于消纳拟建项目沼液, 见附件 1。
综合考虑,该 350 亩种植基地可满足拟建项目沼液消纳。
(5) 沼液还田系统
拟建项目产生的沼液全部作为农肥回用于种植区,以旱地为主。
项目配备消纳地面积 350 亩,在厂内建设 2 座沼液塘(共 6000 m3),内壁均作防渗处理,同时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主管径 DN75,长度约 4.0km;支管径 DN25,长度约 3.0km,坡度约 25‰。消纳地范围及灌溉管网图见附图 9。具体铺设方案应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避开水田及河流。
为确保无需施肥时沼液能够得以存储,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要求,2 座沼液塘的总容积需满足 30d 的沼液存储量;另外根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
由于,日产生废水量最大值约为 67.33m3,2 座沼液塘的总容积 6000m3,可存沼液 88d 以上,满足 30d 的沼液存储量的要求。此外,根据现场调查,所租用的消纳地生产用肥情况,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为 7d,本项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满足要求。
为避免沼液发生泄漏造成污染,需对各沼液塘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顶盖防止雨水进入;沼液输送管道采用耐腐蚀耐风化的 PVC 管,并加强日常维护。
(6) 粪肥还田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
《污水消纳协议》,拟建项目共租用周边 350 亩种植基地用于消纳拟建项目沼液; 农田类型属于旱地,种植制度为饲料作物轮作制,每年使用粪肥和需要灌溉时间几乎不间断。
为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需在项目运行后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
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7) 技术经济分析
拟建项目养殖区内装卸台、运猪通道等均进行地表硬化,顶部设置雨棚;各沼液塘均密闭。
对于养殖场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技术可在较低的运行成本,能有效去除大量可溶性有机物,COD 去除率高,而且能杀死传染病菌,有利于养殖场的防疫。同时将沼液全部还田使用,不但可以降低废水处理费用,且对废水进行了综合利用,减少因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养殖废水经发酵后用于农田灌溉,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可行。
(8) 环保要求
①沼液还田环保要求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环保要求:A、确定或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应包括经常性的维护、季节性的整修和临时性的抢修以及系统运行效果和有害重金属的监测与处理;B、管道的维修养护应以设计标准为依据,要经常巡查维护,发现管道漏水、爆裂及时修补,发现沼液出水明显减少, 要及时监测、疏通污物收集装臵,确保沼液输送通畅和设施完好、运行正常;C、建立处理、储液、暂存池等主要建筑结构和管网、机电设备的检修制度或维修养护办法,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整,做到无损、无漏、无裂,闸门启闭灵活;D、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在设计标准条件下正常发挥作用,满足沼液肥水一体管道施肥还田的要求;E、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管理机构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效果进行必要的监测。
②废水收集输送系统环保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相关要求:A、废水应按照工艺要求处理输送,不得有直排、直卸、撒漏情况发生,整个输送系统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水横流等脏乱现象,夏季场内应采取灭蝇措施;B、各种相关设
施设备应保持整洁,处理设施的管道应定期清理,避免管道堵塞、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等现象发生;C、应制定全面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类设施、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运营期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地下水防治措施:
(1) 源头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建成后,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 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粪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优化排水系统设计,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在厂界内收集及预处理后通过管线送全厂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管线敷设合理化,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 分区控制措施
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地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治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1) 污染防治区划分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a) 重点污染防治区
拟建项目重点防治区是指位于地下或者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治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调节池、沼液塘、危废暂存间等。该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b) 一般污染防治区
是指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养殖区、堆粪场等。该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c) 非污染区
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主要包括厂内绿化区、厂区办公楼管理区、厂区预留地、厂区道路等。
2) 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规定,项目养殖场采用雨污风离系统,污水管网应采取水泥硬化防渗措施或采用水泥排水管进行输送, 防止随处溢流和下渗污染。
废水、粪便贮存设施、堆粪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废水、粪便淋滤污染地下水。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沼液塘池壁在清场夯实的基础上进行防渗,底部设置排气沟,最底部排气沟中放置排水管,并设置导流渠,以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各废水输送管道应做到防泄漏、跑冒等;
堆粪场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其上搭建雨棚,防止降雨进入,并适当绿化。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拟建项目堆肥场“三防”措施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做好各池体的防渗工作,应充分考虑农田作期影响和雨季影响,能够保证有足够的容量以容纳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各池建设时应高出地面至少 20cm 以上,以保证大雨时雨水不进入,污水不外溢。
沼液适当施用,由企业结合天气状况、当地土地消纳能力、当地农田施肥规律等定时定量合理施肥,防治过度施肥而影响地下水环境。并且,防止在雨天进行施肥,以避免沼液随雨水垂直进入地下水,造成污染。
(1) 猪舍猪叫降噪措施
为了减少猪叫对操作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尽可能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猪舍的干扰,避免因惊吓而产生不安,使猪只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
(2) 排气扇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排气扇。在满足设计指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叶片尖端线速度,
降低比声功率级,使鼓风机尽可能工作在最高效率上,以有利于提高风机效率和降低噪声,此项措施一般可降噪 3~5dB(A)。
拟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养殖区猪粪、厌氧反应器中沼渣、病死猪只、防疫药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1) 猪粪
该项目产生的猪粪、病死猪等均属于可降解有机物质,其在自然腐烂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热,产生令人恶心的臭味,并携带有病毒、病菌的传播。根据前文估算, 拟建项目猪粪便产生量约为 5369t/a。猪粪采用 “重力式清粪”工艺,收集到的粪便经场内污道运至干湿分离池进行干湿分离,之后干粪送有堆粪场暂存,然后由有机肥厂外运生产发酵。猪粪在发酵过程中可以杀死其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可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2) 厌氧反应器沼渣
对厌氧反应器中的沼渣,进行定期清掏,沥干后外卖至有机肥生产厂与猪粪一起用于发酵有机肥。
(3) 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9.1t/a。在场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对生活垃圾在场区内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4) 病死猪只
拟建项目病死猪只及母猪分娩物共产生月 160.5t,设置一套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无害化处理,不使用填埋井填埋,不对外服务其他养殖场病死猪。
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处理机采用“高温杀菌+生物降解”复合处理技术。处理原理属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中的高温+化制法。“高温杀菌+生物降解”处置法是利用高温灭菌技术和生物降解技术有机结合, 处理病害动物尸体组织等有机废弃物,灭杀病原微生物,避免产物、副产物二次污染和资源利用的技术方法。主要处理工艺流程:有机废弃动物尸体在处理机中按“分切、绞碎、发酵、杀菌、干燥”五个步骤,将有机物成功转化为无害粉状有机肥原料; 根据设计资料分三步:一是密闭状态下的杀菌处理,保证通过空气传播的细菌能够
在这个阶段消灭;二是通过微生物菌的发酵降解有机质;三是高温杀毒,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持续时间达到 10 个小时以上,保证病毒的彻底消灭。最终降解有机物,达到环保处理、废物循环利用的经济效果,并实现“源头减废、消除病原菌”的功效。
(5) 废弃防疫药物
在养殖场日常防疫工作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防疫药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8t/a。
无害化降解设备使用的废 UV 灯管属危险废物,其产生量约为 0.001t/a。
环评要求业主单位在养殖区附近建一座封闭的危险废物临时存储间,对日常废弃的防疫药物及废 UV 灯管进行临时存储,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暂存期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 废脱硫剂及废包装
沼气净化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废脱硫剂,主要成份为氧化铁,不属于危废。根据养殖场沼气产生情况,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废脱硫剂产生量约 2t/a。厂家回收。
包装编织袋产生量约 0.6t/a,厂家回收。
9 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和场区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液态肥料全部综合利用,猪粪集中收集后用于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故不申请总量指标。
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评价、判断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是否能够补偿或多大程度上补偿由于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重要依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除了需计算用于治理、控制污染所需的投资和费用外,还要同时核算可能收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主要任务是衡量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及所能收到的环境保护效果,通过环保设施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分析及评价,更合理地选择环保设施,从而促进建设项目更好地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10.1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0.1.1 环境保护费用统计
工程环境保护费用由环境保护投资和运行费用两部分组成。
(1)环境保护投资
环保投资是与污染预防、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有关的所有工程费用的总和,但以改善环境的设施费用为主。该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m n Q
HT = åå X ij + å Ak
式中:
i=1
j =1
k =1
Xij—包括“三同时”在内用于防治污染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费用;
Ak—环保建设过程中的软件费用(包括设计、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费用); i—“三同时”项目个数(i=1、2、3……m);
j—“三同时”以外项目(j=1、2、3……n);
拟建项目采取必要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和手段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体环保投资估算见表 10.1-1。
由表 10.1-1 可知,本项目总投资 14000 万元,环保投资估算金额为 413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 2.88%,其中运行费为 10 万/a。按 15 年的环保设施使用年限计算,
则环保投资为 26.87 万元/a。
综合以上两项,项目环保总费用为 36.87 万元/a。
表 10.1-1 环保投资估算
名称 | 治理项目 | 主要措施 | 投资 |
废水 | 雨污分流 | 厂区雨污分流管网 | 8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① 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AO+絮凝沉淀+消毒+沼液塘”,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混凝土建筑,内壁作防渗处理,厌氧反应器全封闭。②消纳地面积 350 亩,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主管径DN75,长度约 4.0km;支管径 DN25,长度约3.0km,坡度约 25‰。将沼液从厂区内沼液塘(2 座,总容积为 6000 m3)汇入田间,用于项目配 套消纳土地施肥。③事故应急池:容积 2000m³ |
215 | |
废气 | 采用重力式清粪+固液 分离工艺 | 粪、尿分离 | 60 |
猪舍恶臭 | 1、猪舍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 改良食物结构; 2、污水处理站密闭污水处理池、喷洒除臭剂; 3、堆粪车间喷洒除臭剂等; |
15 | |
沼气 | 沼气系统主要包括气水分离器、脱硫塔、沼气囊、放空火炬。沼气囊总容积 100m3,将沼气暂存后 供场区内职工作为食堂、洗澡燃料使用 |
20 | |
噪声 | 噪声 | 消音措施和隔声,距离衰减 | 3 |
固废 |
病死猪及分娩废物 | 采取无害化设备处理,无害化处理间 1 个,占地面 积 96m2,设有 1 台处理能力为 1t/d 的无害化降解机。有机物快速降解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
25 |
猪粪、沼渣 | 设置堆粪车间,面积为 500m2,用于临时贮存粪便。 清运周期为 7 天。 | 15 | |
医疗废物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为 40m2,并严 格防渗 | 10 | |
脱硫废物 | 厂家回收处置 | 1 | |
综合环境管理 | 环境风险管理 | 制定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 2 |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环境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运营期废气、废水和噪声 监测 | 6 | |
环境影响评价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13 | |
环保竣工验收 |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 10 | |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 | 10 | ||
合计 | / | / | 413 |
10.1.2 环保措施的经济效益
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效益指工程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直接提供的产品价值。拟建项目主要由废物资源化利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企业排污所应缴纳的排污费两部分构成。
(1) 废物资源化取得的经济效益
废物资源化取得的经济效益,拟建项目主要是有机肥外售获得的效益,沼液替代化肥的效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效益约为 52.08 万元。见表 10.1-1。
表 10.1-2 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效益表
序号 | 废物名称 | 数 量 | 单价 | 价值(万元) |
1 | 干粪 | 5559.5t/a | 80 元/t | 44.48 |
2 | 沼液 | 21106.36t/a | 3.6 元/t | 7.60 |
合 计 | 52.08 |
(2) 排污费
排污对人群健康造成的污染损失、为环境污染支付的赔偿费等,在目前情况下, 这些间接污染损失难以用货币定量化。可以量化的只考虑环保税。
拟建项目若不采取环保措施进行污染物有效削减,依据 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规定计算,每当量征收大气污染税 1.2 元,水污
染税 1.4 元,1 头生猪 1 当量,本项目折算存栏生猪当量值为 16924 头,本项目无废
水外排,考虑在不缴纳水污染税的情况下,则企业少缴纳税费为 16924×1.4=2.37 万元。
根据以上废物资源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无环保措施时多交纳的排污费计算表明,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直接提供的经济效益为 54.45 万元/a。
10.2 经济损益分析
①年净效益:年净效益指工程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扣除污染治理运行费用之差。
即:年净效益=经济效益-环保设施运行费用。
因此,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后可获得环保净效益
54.45 万元/a。
②效益与费用比:在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分析时,若环保措施产生的效益与环保措施的投资及运行费用之比大于或等于 1,则从经济角度考虑,认为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可行的,否则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在经济上欠合理。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效益与其费用之比为 1.48,大于 1,故表明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另外,根据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的估算及企业提供的市场数据,拟建项目达产后年平均利润总额将达到 2 亿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非常强势的经济效益。
10.3 社会效益分析
(1) 新增产品贡献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市场提供约 20 万头品质猪仔,能有效地满足周边区域对优质猪肉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 劳动力就业贡献
本项目可直接提供约部分劳动就业岗位,使当地居民得到有效的生产安置,并且不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俗,继续从事以往熟悉的生产活动。
(3) 将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畜牧业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大力发展集约化养殖产业,对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运营将会产生较大的正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虽然对周围的大气、水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建设单位只要从各方面着手, 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作好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总的来说,本项目从环境经济效益来说是可行的。。
1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为确保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转,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和废物有效利用,必须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全方位的监控计划。
11.1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实施来实现的,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管理也在不断深化,从局部环境扩大到区域环境管理,从分散控制到区域控制,从单一浓度控制发展到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控制,从注重末端控制到提倡清洁工艺的源头控制,从单一的污染型环境管理发展到同时注重非污染型(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景观保护等)环境管理。
(一)环保机构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由 1 名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主要负责解决全公司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司成立环保科,主要负责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两大职能,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该机构可定员 3-4 人,专业应当选择以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为主。
(1) 主管领导
掌握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全面动态情况;负责审批全厂环保岗位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指挥全厂环保工作的实施;协调厂内外各相关部门和机构间的关系。
(2) 环保科
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技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保护工作由专设的环保科负责,环保科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制定全厂环保规章制度及环保岗位规章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②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③领导厂内环境监测工作,汇总各产污环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提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计划及改进建议;
④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确保设备正常并高效运行。并根据污染物监测结果、设备运行指标等做好统计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⑤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环保工作,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环保工作;
⑥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和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⑦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维护好公众的利益。
(二)规章制度
公司应建立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以及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制定《“三废” 及噪声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环保科应对各事业部制度执行情况实行每天不定期现场检查,每周定期审核,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各业务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每月兑现。各业务部门也将环保制度解码到班组执行,实行内部评审和检查,将管理网络化,实现全员参与,共同管理。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使环保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岗位责任得到进一步的明确,环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环保工作不断完善、改进,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可靠性和运行效率,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11.2 环保管理台帐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污染物排放台账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污染物排污台账
污染物排放台账内容包括排污单元名称、沼液还田口编号、使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等基本信息;记录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台账,及干粪销售去向台帐,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和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2) 建立污染物日监测制度
企业应该设置专人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记录归档。此外,还要依托社会力量实行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定期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等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归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11.3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是执行环保法规、标准,判断环境质量现状和评价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环境科学研究、防止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重要依据。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因而企业搞好环境监测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结合拟建项目的性质
特点,拟建项目不设废水排口,环境监测主要针对项目运营期场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场界噪声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1) 无组织废气
监测布点:在上下风向场界处各设 1 个无组织监控点。监测频率:验收监测一次,运营期每年监督性监测一次。监测项目:臭气浓度、H2S、NH3。
监测机构:委托有资质机构监测。
目标:厂界无组织监控点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要求,H2S 和 NH3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限值要求。
(2) 废水
由于尾水灌溉农田要求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因此,在沼液塘出口需设监测取样点。
监测点:沼液塘出口
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运营期每年监督性监测一次。
监测项目:pH、SS、BOD5、COD、水温、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总磷、氨氮。
监测机构:委托有资质机构监测。
目标:pH、SS、BOD5、COD、水温、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3) 场界噪声
监测方式:在厂址四周设监测点。
监测频率:验收监测一次,运营期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等效 A 声级。
监测机构:委托有资质机构监测。
目标: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
(4) 地下水
①监测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拟建项目需要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跟踪监测可利用上游和下游环境现状监测井。
②监测频次
结合拟建项目特性,地下水跟踪监测中频率为每年监测一次。
③监测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结合拟建项目特性,地下水水质例行监测项目为:pH、色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
拟建项目建成后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见表 11.3-1。
表 11.3-1 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采样点 |
监测位置 |
监测点功能 | 监测点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率 |
1#监测点 |
拟建项目下游 |
污染扩散监测点 |
1 | pH、色度、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 性总固体、耗氧量. | 、 、 1 次/ 年 |
(5) 土壤
监测方式:消纳土地。
监测频率:运营前监测一次留作本底,运营期每年监督性监测一次。监测项目: 土壤 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
监测机构:委托有资质机构监测。
目标: 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
(GB15618-2018)。
11.4 排污口规整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 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1) 废气
拟建项目无废气排放口。
(2) 废水
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
(3) 设置标志牌要求
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污口(源)或环保设施,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环保设施或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环保设施或采样点附近 1m 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须报环境监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11.5 污染源排放清单
11.5.1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详见表 11.5-1。
表 11.5-1 拟建项目组成表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主体工程 |
1 |
新建圈舍 | 配怀妊娠舍 3 栋,共 15111m2,其中妊娠舍 13203 m2, 配怀舍 1908 m2; 分娩舍 3 栋,共 11628 m2; 后备育成舍 1 栋,共 4574 m2,其中保育舍 2534 m2,后 备舍 2040 m2; 引纯种隔离舍 1 栋,共 671m2; 圈舍均为 1F 建筑,圈舍地面采用全漏缝地板。 |
作防渗处理 |
辅助工程 | 1 | 住宿楼 | 生活区住宿楼 1 栋 1241.5 ㎡,包含员工宿舍。 |
进场人员进场前需进行消毒 |
2 | 综合用房 | 生活区综合用房 1 栋 358.13 ㎡,主要用于日常办公。 | ||
3 | 集中库房 | 生活区集中库房 1 栋 297.05 ㎡,主要用于药品、饲料等 生产资料的储存 | ||
4 | 隔离消毒房 | 1 栋,面积为 366.28 ㎡,主要用于外界人员消毒隔离 | ||
5 | 食堂 | 1 栋,面积为 20m2 | ||
公用工程 | 1 | 水泵房间 | 1 间,建筑面积 25m2 | |
2 | 配电房 | 1 间,建筑面积 48m2 | ||
3 | 供电系统 | 依托市政供电 |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4 | 供水系统 | 依托政府在厂区内的水井 | ||
5 | 净水系统 | 配备 40t/h 净水设备 | ||
6 |
沼气系统 | 沼气系统主要包括气水分离器、脱硫塔、沼气囊、放空 火炬。沼气囊总容积 100m3,将沼气暂存后供场区内职工作为食堂、洗澡燃料使用。 | ||
7 | 空气调节系统 | 夏季采用循环水帘通风降温,冬季采取空气能采暖设备 供热。 | ||
8 |
排水 | 实行雨污分流制,场地内分别设置雨水管线和污水收集管线。种猪舍粪污经收集后在厂区堆粪车间暂存,送至堆粪车间暂存,外卖给有机肥厂处理。尿污及冲洗废水 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 ||
9 | 通风 | 各圈舍设置风机,采取全机械通风 | ||
储运工程 | 1 | 饲料储存 | 各猪舍配备料塔。 | |
2 | 防疫药品存储 | 设置物质间储存。 | ||
3 | 仔猪暂存间 | 1 栋,包括仔猪装卸区,共 1026 m2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除臭系统 | 4、猪舍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改良食物结构; 5、污水处理站密闭厌氧消化处理池、喷洒除臭剂; 6、堆粪车间喷洒除臭剂,密闭设施等; | |
沼气火炬燃烧 废气 | 火炬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位于污水处理区 |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 | 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 淀+消毒+沼液塘”,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混凝土建筑,内壁作防渗处理,厌氧反应器全封闭。 | 内壁作防渗处理 | |
隔油池 | 配备 1m3 隔油池 | |||
沼液还田系统 | 消纳地面积 350 亩,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主管径DN75,长度约 4.0km;支管径 DN25,长度约 3.0km坡度约 25‰。将沼液从厂区内沼液塘(2 座,总容积为 6000 m3)汇入田间,用于项目配套消纳土地施肥。 |
, | ||
事故应急池 | 容积 2000m³。 | |||
固废 |
无害化处理间 | 采取无害化设备处理,无害化处理间 1 个,占地面积 96m2,设有 1 台处理能力为 1t/d 的无害化降解机。有机物快速降解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 | ||
堆粪车间 | 500m2,用于临时贮存粪便。清运周期为 7 天。 | |||
危废暂存间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为 40m2 | 严格“三 防”措施 |
11.5.2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见表 11.5-2。
表 11.5-2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新鲜水 | 65974.8t/a | 自来水 |
2 | 饲料 | 9000t/a | 外购,不在厂区加工 |
3 | 除臭剂 | 5t/a | 主要成分包含光合菌、酵母菌、乳酸菌等多种 有益微生物菌群和生物活性酶。 |
4 | 脱硫剂 | 1t/a | 氧化铁,为粒状;袋装,25kg/袋 |
5 | 消毒剂 | 2t/a | 含戊二醛喷雾。液体 1L/瓶,最大储存量 30 瓶。 |
6 | 各类防疫药品 | 4t/a | 猪瘟疫苗、猪口蹄疫疫苗; |
8 | 电 | 92 万 kwh | 秀山县电网 |
11.5.3 污染源排放清单
拟建项目污染源排放清单见表 11.5-3 至 11.5-5。
表 11.5-3 污染源排放清单(废气)
污染源 |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污染因子 | 速率/浓度限值(mg/m3) | 拟建项目 |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总量 (t/a)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H2S | 0.06 |
/ | / | / |
NH3 》 | 1.5 | / | / | |||
臭气浓度 | 70 (无量纲) | / | / |
表 11.5-4 污染源排放清单(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 最大允许排放值 |
备注 | |
昼间(dB) | 夜间(dB)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60 |
50 |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表 11.5-5 污染源排放清单(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名称和种类 |
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及数量(t/a) | ||
方式 | 数量 | 占总量% | ||
猪粪 | 5369 | 外售制作有机肥 | 5369 | 100 |
沼渣 | 30 | 外售制作有机肥 | 30 | 100 |
病死猪及胎盘 |
160.5 | 无害化设备处理后,外售制作有机肥 |
160.5 |
100 |
废弃防疫药物 | 0.8 |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0.8 | 100 |
生活垃圾 | 9.1 | 交环卫部门 | 9.1 | 100 |
废弃包装材料 | 0.6 | 厂家回收处理 | 0.6 | 100 |
废弃脱硫剂 | 2 | 厂家回收处理 | 2 | 100 |
废 UV 灯管 | 0.001 |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0.001 | 100 |
拟建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 11.6-1。
表 11.6-1 拟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验收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验收监 测点 | 验收内 容 | 验收要求 | |
废气 | 养殖区、污水处 理站、堆粪场、病死猪无 害化设备 | 猪舍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加强通 风、喷洒除臭剂,对猪粪进行及时清运至堆粪场;猪舍、污水处理站、堆粪棚喷洒除臭剂、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 UV 光解处理 等;厌氧反应器密封; |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 | 臭气浓 度 | 70(无量纲) | |
H2S | 0.06mg/m3 | |||||
NH3 |
1.50mg/m3 | |||||
食堂废气 |
专用烟道,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
烟道进口、出口 | 油烟 | 1.0 mg/m3 | ||
非甲烷 总烃 | 10.0 mg/m3 | |||||
臭气浓 度 | 80(无量纲) | |||||
沼气柜 | 气水分离,采用脱硫剂对硫化氢进行吸附。 |
/ | 1 套沼气 干法脱硫装置 |
按要求设置 | ||
废水 |
生产、生活污废水 |
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 沼液塘”,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m3/d, 2 座沼液塘(总容积为 6000 m3),沼液输送管道均匀铺设于田间,沼液用于附近种植区的施肥,污废水不外排。对养殖区和堆粪场地面及各池体进 行严格防渗处理。 |
沼液塘出口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需满足拟建项目污水处理需求;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SS≤100 mg/L BOD5≤100 mg/L COD≤200 mg/L 水温≤35℃ 粪大肠菌群数≤40000 MPN/L 蛔虫卵≤20 个/10L 氨氮、总磷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氨氮≤80 mg/L 总磷≤8.0 mg/L 污废水不得外排,不得设置排污口,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附近种植区的施肥农用。设置消纳沼液输送管道,并保证消纳地 合作社设置田间沼液池。 | ||
噪声 | 机械设 备噪声、猪叫声、排风扇 噪声、风 机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机械设备采用基座减震,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利用车间厂房隔声降噪;对风机设置风机房;减少对猪舍猪只的惊扰。 | 厂界 | 厂界设置围墙 |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限值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
固体废物 | 养殖区猪粪及沼渣 | 对养殖区猪粪采用“重力式清粪 +固液分离”工艺,粪便在堆粪 场暂存及时送至有机肥厂,用于生产有机肥。 |
清粪机 |
减少在猪舍内堆积时间,干粪外售情况台帐 |
验收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验收监 测点 | 验收内 容 | 验收要求 |
病死猪 及胎盘 | 无害化设备 | 无害化设备处理后,制作有机 肥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垃圾收集点 | 有生活垃圾收集及暂存装置, 并及时清运 | ||
废弃防 疫药物 |
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转移联单,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 订)要求 | |||
废 UV 灯管 | |||||
废弃包 装材料 | 厂家回收处理 |
厂家回收处理 | |||
废弃脱 硫剂 | 厂家回收处理 | ||||
环境风险 | / | 设有 1 座 2000m3 的事故应急池 | |||
地下水 |
/ |
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设置 1 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于拟建项目下游) |
/ | 按照“8.3”要求做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域: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0× 10-7cm/s;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0 ×10-7cm/s | |
环境 管理 | 配专职环保人员 1-2 名,建立厂区环境管理制度。 |
12 结论与建议
12.1.1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总投资 1.4 亿元,建设地点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总占地约 161.77
亩,养殖规模为:年存栏母猪 7500 头,后备猪 2250 头,公猪 15 头,后备种公猪 5
头,年出栏断奶猪仔 20 万头。
12.1.2 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一、农林类”之“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性产业。 拟建项目为种猪规模化养殖, 属于上述鼓励类产业。
拟建项目采用 “重力式清粪+固液分离”工艺,猪粪和粪渣全部外卖有机肥厂发酵成有机肥料;污水采用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和浇灌系统, 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选址较合理,属于适养区,不位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集中居民区以及其它敏感区域。根据分析,拟建项目与符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秀山县“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12.1.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1) 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
区域环境空气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声环境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功能区;梅江河为Ⅲ类水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秀山属于酉阳—秀山常绿阔叶林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
(2) 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2019 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和结论,2019 年重庆市秀山县环境空气中可吸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颗粒物(PM10)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超标 0.11 倍,秀山县为不达标区域。
声环境监测点昼间、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距梅江河约 300m,梅江河官舟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地下水环境各项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各项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质量标准。
(3) 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属于农村地区,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外,项目占地类型为荒地和耕地,项目周边以农田和树木为主,农田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作物。项目所在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实现全部覆盖。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亦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没有医院、学校、城镇等环境敏感的区域。
12.1.4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污废水、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及少量的施工废物。因此, 施工期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1) 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具清洗废水,对其进行集中收集经沉砂、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另外,在雨季,雨水对施工场地冲刷后由排洪沟汇入附近河流,将产生一定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 SS。针对场地的冲刷雨水,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上游设置截水沟,拦截场地外雨水,下游设置排水沟排导场地内雨水,场地雨水经沉沙凼沉淀后方可排入泄洪沟;在降水来临前用防雨布遮盖散装建筑材料,减少材料冲刷雨水的产生量。
(2) 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燃油排放的 CO、NOx,水泥、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的扬尘。
项目施工阶段,将会对周围居民住宅等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些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对未硬化的地面及时洒水防尘,按施工方案对地面及时进行
绿化和硬化;加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的管理,并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运输车辆驶出场地要认真清理,严禁带泥上路; 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
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降到最小程度,环境可接受。
(3) 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声源为动力设备、运输车辆等,在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且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将会对道路沿线居民点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工艺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控制使用高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具的使用时间和布局情况。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夜间施工。若需夜间施工,应提前报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张贴告示。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处置措施
①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弃材能回收的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由建筑方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处置。废料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外运时禁止超高超载,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发生遗撒或泄漏。
②废弃土石方场内平衡回填时应及时压实。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及时绿化。
③出施工场地时清洁车轮,防止运输车辆将浮土带入道路影响环境卫生。
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严禁随意抛撒和焚烧,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加强管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也不会对当地景观和环境卫生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5) 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堆渣和渣料运输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场区的绿化率达到设计要求, 并对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材料堆放、施工人员对周边区域的扰动破坏。及时完善场区雨水设施,防止地表径流在建设期对场地造成冲刷侵蚀。对场区的可绿化面积尽早完成植被绿化和恢复,增加地表覆盖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12.1.5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 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运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 21106.36m3/a,污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污染物主要包括 BOD5、C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
拟建项目在场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对污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m3/d,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 AO+絮凝沉淀+消毒” 处理工艺,满足养殖场污废水的处理需求。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项目场区内和周边种植区的施肥。周边种植区面积满足拟建项目沼液消纳所需的面积。另外,拟建项目配套建设沼液输送管道,确保沼液还田的措施可行可靠。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 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堆粪场和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恶臭气体为拟建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
养殖区猪舍内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H2S 和 NH3 的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针对猪舍及调节池的恶臭影响,拟建项目设置 200m 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以养殖区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边界作为起点,建设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和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
拟建项目污水厌氧反应器中将产生恶臭气体,但由于厌氧反应器一般情况下为埋地密封处理,仅有少量恶臭气体逸出,因此,其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舍排气风机噪声、猪叫声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等。
根据预测,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环境可接受。
(4) 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猪舍的地基、堆粪场的场地均采用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并定期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沼液池等)内壁进行严格防渗处理,不会导致地下水污染。
(5)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养殖场猪粪、厌氧反应器中沼渣、病死猪只、防疫药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猪粪产生量为 5369t/a。猪粪便采用重力式清粪,干湿分离后的干粪送有堆粪场暂存,然后由有机肥厂外运生产发酵。对厌氧反应器中的沼渣,进行定期清掏并沥干后,外卖至有机肥生产厂与猪粪一起用于发酵有机肥。
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9.1t/a。对生活垃圾在场区内进行集中收集,定期运交环卫部门处理。
另外,在养殖场日常防疫工作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防疫药物,其产生量约为0.8t/a;无害化降解设备使用完的废 UV 灯管,产生量约 0.001t/a,均属于危险废物, 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12.1.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和场区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液态肥料全部还田农用,猪粪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12.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 环境管理与监测
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安排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1~2
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针对性环境保护制度和
细则;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政策,切实按照环评要求予以实施,以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使工程环境保护达到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自身监测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来完成监测。从事监测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竣工验收
工程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主竣工环保验收。
12.1.8 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
(略)
12.1.9 综合评价结论
秀山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设备,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各类污染源和污染物采取严格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并对废物进行了资源化利用。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 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1. 优先聘用因拟建项目征地而失去土地的村民,使其生活来源得到保障。
2. 项目运行后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附件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